組織部相關工作制度

為加強我部工作人員思想作風建設,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公道正派、廉潔勤奮、求實創新"的高素質幹部隊伍,制定如下規章制度。請認真學習,貫徹落實。
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範

組織人事幹部必須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社會主義信念,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地同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服務中心,顧全大局,按照黨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總目標、總要求,積極認真地做好本職工作。
第一章 堅持原則,公道正派
組織人事幹部要忠於黨和人民的事業,堅持黨的原則,堅持黨的組織路線和組織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公正無私,唯賢是舉。

第一條、任人唯賢,搞"五湖四海",不準封官許願,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條、扶正祛邪,自覺抵制以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升遷或者職務變動的行為,不準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三條、秉公辦事,剛直不阿,不準在工作中摻雜個人好惡,或者講人情,看關係。
第四條、全面地、歷史地、客觀公正地看待同志,不準孤立地、靜止地、片面地評價幹部,重才輕德或者重德輕才。
第五條、作風民主、善於聽取各種意見,不準搞個人說了算。
第二章 嚴守法紀,按章辦事
組織人事幹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決維護組織人事工作的嚴肅性。
第一條、發展黨員嚴格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辦事,選拔任用幹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準違反工作程式,擅作主張,隨意表態。
第二條、如實反映情況,敢講真話,不準弄虛作假,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第三條、提高政治警覺性,不準玩忽職守,麻痺大意。
第四條、嚴格保守工作祕密,不準洩露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察情況,幹部任免調配的討論情況和尚未公佈的幹部任免調配決定,幹部和黨員的審查情況,幹部檔案內容以及其他屬於組織內部掌握的情況。
第三章 牢記宗旨,端正作風
組織人事幹部要牢記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聯絡群眾;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理論聯絡實際,做到學與用、知與行的統一;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以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對待工作。
第一條、關心群眾疾苦,自覺接受監督,做黨員和幹部的貼心人,不準脫離群眾,對群眾的要求和意見漠然置之,甚至做損害群眾利益的事。
第二條、深入實際,講求實效,不準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
第三條、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勇於同不良傾向做鬥爭,不準對錯誤言行熟視無睹。
第四條、知過必改,有錯必糾,不準文過飾非,或者爭功諉過。
第五條、積極開拓進取,勇於改革創新,勤奮敬業,嚴謹細緻,不準懈怠懶散,得過且過,敷衍塞責,粗枝大葉。
第四章 拒腐防變,廉潔從政
組織人事幹部要自重、自省、自勵,頭腦清醒,意志堅定,始終經受住名位、權力、金錢和美色的考驗。
第一條、公私分明,嚴格要求自己,不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為配偶、子女和親友就業、錄用、調動、提職、晉級、入黨、出國、經商等謀求特殊照顧。
第二條、謹慎交友,減少應酬,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第三條、艱苦奮鬥,勤儉樸素,不準講排場,比闊氣,貪圖享樂,奢侈浪費。
第四條、克已奉公,清正廉明,不準違反中央關於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
第五章 增強黨性,保持情操
組織人事幹部要自覺加強黨性鍛鍊和思想道德修養,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團結,互助友愛,始終保持高尚的情操。
第一條、言行一致,表裡如一,不準口是心非,陽奉陰違。
第二條、心胸開闊,寬巨集大度,不準嫉賢妒能,壓制人才,或者利用職權打擊報復。
第三條、襟懷坦白,光明磊落,不準搬弄是非,挑撥離間,傳播或者聽信小道訊息。
第四條、熱情服務,謙虛謹慎,不準盛氣凌人,簡單生硬,驕傲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