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人員定崗實施方案

為了轉變工作作風、提升人員素質,創新體制機制、整合執法資源,激發工作熱情、提高辦事效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業務上、作風上過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隊伍,塑造為民、務實、清廉的工商幹部形象,依據《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人員定崗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幹部的“四化”方針,引入競爭機制,創新用人辦法,推行競爭上崗,優化人員結構,發揮個人專長,因職配人、保留骨幹、人盡其才,通過競崗促進輪崗,建設一支符合“三個代表”要求的廉潔、勤政、高效、務實、高素質、專業化的工商行政管理隊伍。
  基本原則是: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工作需要、群眾參與、綜合考評、組織決定的原則,在廣泛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重新確定的職位和任職資格條件,配備符合條件的人員任職。
  二、人員定崗的物件和範圍
  定崗物件:全域性50週歲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後出生)所有在職幹部職工(不含借調人員)。
  定崗範圍:除事務所、消協及個私協負責人以外的各內設機構的所有職位、崗位。
  三、競爭股(所)級負責人的條件和資格
  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公務員法》等規定,在堅持幹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的前提下,一般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熱愛工商行政管理事業,正確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具有擬任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理論政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及工作經驗;
  (三)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工作政績突出,勤政廉潔,遵紀守法,團結同志,作風正派;
  (四)連續三年在公務員考核中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50週歲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後出生)正式公務員。
  (七)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正、副股(所)級幹部,原則上進行輪崗。在同一崗位上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特別是從事人、財、物管理的,負責證、照、牌核發的一般幹部,凡符合輪崗條件的,原則上進行輪崗。
  現任股(所)級幹部未競爭到中層領導崗位的,參加一般工作人員雙向選擇,重新上崗,有副科級職務的保持相應待遇。競爭到副科級所的負責人不享受副科級待遇。
  工商事務所、消協、個私協負責人採取聘任辦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