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加強職工宿舍防火安全有效管理,責任落實到位,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

  篇一

  宿舍住宿人員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負責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員均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裝置、消防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會報火警;如發現著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起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宿舍內要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

  2.點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3.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禁止電爐取暖,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禁止私自拆卸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 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裡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線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6.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取暖器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

  如在宿舍內發現違反上述行為,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篇二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專案部的統一管理和安排。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每間宿舍設定一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宿舍消防安全。

  1、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裝置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2、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通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3、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

  4、禁止在宿舍吸菸、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5、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6、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7、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

  8、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裝置、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9、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床上、從席子裡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線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10、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11、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裝置的電源。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處分。

  篇三

  一、宿舍照明、供電時間一律按園規定執行。

  二、教職工寢室用電容量為200w。凡因超容量用電造成斷電者,須如實說明原因,經主要負責人同意,方可恢復供電。

  三、宿舍內允許使用40w以下的檯燈、微型吊扇等小功率電器,禁止使用各種電熱器如電爐、電熱杯、電吹風、電飯鍋、熱得快、電熱毯、電焐子、電取暖器等。凡違反規定者,沒收違章電器,按市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根據園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線路、私接電線,凡違反規定者,一經查出,私拉亂接電器予以沒收,並根據園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五、凡損壞供電設施者,由損壞者全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按照園有關規定給予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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