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史十二首 其六原文賞析

朝代明代 詩人釋函是

撿點作天子,天命不可違。黃袍竟加身,人心奚所私。

慚負若之何,清夜終難欺。試以詢仁後,處此宜胡為。

干戈將揖讓,遂古良有之。百姓詎勿恤,殘虐當殲夷。

事類乖中情,君子之所非。幼主豈獨夫,恩遇匪叢疑。

姬公苟莫恃,孺子誰與歸。申菽其不芳,糞壤以充帷。

滄溟胡寧枯,昆崙胡為移。荃蕙化為茅,久曠安足知。

趙氏一塊肉,三百以為期。

詩人釋函是
    函是(一六〇八——一六八六),字麗中,別字天然,號丹霞老人。本姓曾,名起莘。番禺人。年十七補諸生,與里人樑朝鐘、黎遂球、羅賓王、陳學佺輩,並以高才縱談時事,舉明思宗崇禎六年(一六三三)鄉試第二。會試不第,謁僧道獨於廬山,祝髮于歸宗寺。既返廣州,主法訶林。明亡,徙番禺雷峰,建立海雲寺,舉家事佛。孤臣節士,皈依者眾。歷主福州長慶、廬山歸宗,及海幢、華首、丹霞、介庵諸剎,晚年主法雷峰。著有《瞎堂詩集》等。清陳伯陶編《勝朝粵東遺民錄》卷四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