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知府吳龍圖原文賞析

朝代宋代 詩人強至

國初以來治蜀者,處置儘自乖崖公。
當時奏使便宜敕,不與天下州府同。
行之已及八十載,奸宄銷伏誰之功。
因循至此漸抏敝,有未曉者時相攻。
鞭笞小罪亦檢察,不許略出常科中。
下民知之頗不懼,州縣往往藏群凶。
側身斂足未動者,實以累朝恩澤隆。
公之初來蜀人喜,慈愛久著民情通。
眾心歡然恥犯法,捄藥浮薄歸醇醲。
盡將約束付僚吏,興起學校還文翁。
二年美化極沾洽,遠近循服如偃風。
上將歸公問誰代,當使間作如笙鏞。
遂求元老得青社,其人廊廟之宗工。
往年鎮撫有異績,大旆再來遣於東。
公今與之合符去,到必奉詔參夔龍。
大資舊德固無慮,剖判自出其心胸。
所憂厥後嗣之者,忠定良法還如空。
養頑活狡作淵藪,不免剪殄煩興戎。
蒙之憤懣久填臆,言賤不得通九重。
頌公上殿起居罷,第一用此聞宸聰。

詩人強至

      強至(1022年~1076年),字幾聖,杭州(今屬浙江)人。仁宗慶曆六年(1046年)進士,充泗州司理參軍,歷官浦江、東陽、元城令。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韓琦聘為主管機宜文字,後在韓幕府六年。熙寧五年(1072年),召判戶部勾院、群牧判官。熙寧九年(1076年),遷祠部郎中、三司戶部判官。不久卒。其子強浚明收集其遺文,編《祠部集》四十卷,曾鞏為之序,已佚。清代強汝詢《求益齋文集》卷八《祠部公家傳》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