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走進你我他作文範例

國小六年級作文 全文約1022字

提到憲法,總會給人以崇高、威嚴、神祕的感覺,腦海裡呈現的是冰冷生澀的條條框框以及僵化枯燥的條文內容。其實這種理解是非常片面的,古語有云“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意思是說,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規矩、規則和理法。

對國家和社會來說這規矩就是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有同學會覺得自己年齡還小,和憲法沒有什麼關係。如果你真這麼想,那可就大錯特錯了。憲法雖然看不見摸不著,卻如空氣般圍繞在我們身邊,像一對碩大無比的隱形翅膀時時刻刻保護著所有人。和我們關係密切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自不用多說,另外,食有《食品衛生法》、住有《物權法》、出行有《道路安全交通法》、工作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消費購物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說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可是我親身經歷的呢。

前不久的一天,我們一家三口去超市購物,沒想到媽媽吃過從超市買回的東西后腹痛難忍,後來竟然發展到上吐下瀉,嚇得我和爸爸趕緊將媽媽送到醫院,醫生檢查後給出的結論是急性食物中毒。爸爸回到家後仔細查看了食品的生產日期——竟然已經過期好幾個月了!氣憤不已的爸爸拿著購物小票和吃了一半的食品,以及媽媽的病歷找到超市,交涉的結果並不令人滿意。隨後爸爸又找到消保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作人員反覆認真地查驗了我們提交的相關證據,立馬打電話給超市負責人。在工作人員的干預下,事情很快得到了圓滿的解決:超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關條款,不但退一賠三,支付了媽媽看病的所有費用,而且還給予了經濟補償。你們看,要不是有法可依,我們豈不只能自認倒黴了嗎?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紅黃藍幼兒園虐童事件”,除了嚴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更是觸犯了《邢法》,相信國家會將有罪之人繩之以法!法律是一柄雙刃劍,既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又是規範自己行為的社會準則,賦予你權利,也讓你肩負責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遵守社會規則,遵守法律與規範,我們才能有正常的生活秩序,國家才能有安定和諧的發展環境,最終受惠的還是我們老百姓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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