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拼音]:qunji guanxi

[外文]:intergroup relation

群體與群體之間特別是本群體與其他群體之間的社會心理關係。

1906年,社會學家W.G.薩姆納采用本群體、他群體、民族中心主義等術語研究群際關係問題。他認為,本群體中的人處於和諧、秩序的關係中,同情、忠誠、犧牲,而對於他群體的人則輕視和抱有敵意。民族中心主義就是以本群體為中心考慮問題,以本群體為標準去衡量他群體的人。薩姆納開創了研究群體認同如何影響對他人和他群體的知覺、態度和行為的方向。薩姆納的基本命題是,人的態度和行為一般是偏向有利於本群體的。許多研究支援這個看法。

1954年,M.謝里夫和他的同事研究了兒童夏令營中的群際關係問題。他們把夏令營中11歲男孩有意劃分為兩個群體,讓他們彼此隔離8天,而後使他們在競爭和敵對的條件下進行接觸。通過記錄他們的外顯行為、社會測量和競爭性遊戲中的表現,考察其群際衝突情況。這些指標都表明,男孩表現出有利於本群體的偏向。在與他群體衝突的情況下,本群體的團結加強。當群際關係性質發生變化時,如確定一種只有合作才能達到的共同目標時,這種偏向便減少了。

謝里夫以後的許多研究是利用現實群體(如民族群體)進行的。人們提出了接觸假設,即認為增加不同群體的人之間的接觸可以改變民族偏見。但是經過多年的研究表明,單是增加接觸是不夠的。社會心理學家M.庫克(1978)提出,要使相互接觸的人改變偏見,還需要滿足5個條件:

(1)相互接觸的人地位平等;

(2)不同群體的人個人接觸;

(3)有偏見的人處於不帶偏見的人當中;

(4)群際接觸的社會支援;

(5)加強群際合作,運用如謝里夫所用的共同目標、任務。

H.泰費爾等人(1978)的實驗研究表明,即使在群際差別最小的情況下,也仍然出現有利於本群體的偏向。任何形式的分類都可能造成這種偏向。

T.坎貝爾等人認為,有關解釋群際衝突現象理論主要有4個:

(1)現實群體衝突理論。認為人們區分為不同群體是在生存競爭條件下進行的,因此,加強合作有利於減少群際衝突。

(2)精神分析理論。把群體偏向歸因於個人的需要和動機,認為這種偏向起源於兒童時期對父母專權的受壓敵意的投射。貶低他群體提高本群體是為了維護個人的自我。

(3)分類理論。它的提出是由於前兩個理論只能解釋現實的持久的群體之間的關係,而不能解釋在最少差別情況下的本群體偏向,分類理論則用認知過程加以解釋。人們在分類上傾向於強調範疇間的分化和範疇內的相似。同一群體的人被認為是彼此更相似、更不同於他群體的人。

(4)社會認同理論。把分類理論和動機理論的某些方面結合起來,把分類差別的知覺效應與主動自我認同和社會比較結合起來。現實群體衝動理論認為,本群體團結和認同是群際競爭的結果,社會認同理論則認為是相反的,社會競爭是由群際分化造成的。本群體與他群體的分化是加強有利於本群體的社會比較從而服務於主動自我認同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