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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Wang Anshi

中國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字介甫,號半山,江西臨川人。北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封為荊國公,死後諡文,故世稱王荊公或王文公。王安石少小好學多才,博聞強記。仁宗慶曆二年(1042)中進士。在地方任職多年,熟悉下情。仁宗嘉祐三年(1058)上萬言書,主張變法。神宗熙寧二年(1069)神宗決心變法,擢王安石為參知政事,次年任宰相。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訂新法,推行改革。王安石著作很多,今大多散佚。清人編輯有《王臨川全集》,政論主要集中於《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等奏摺中。

王安石變法以“三不足”為理論根據。他用“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口號,回擊了反對派對新政的攻擊。認為水旱、地震、彗星等的出現是自然現象,不足為怪,只要“益修人事以應天災”,不足多慮,至於以天文附會人事更不足信。他說,祖宗之法在祖宗時代也許合理,今天仍要實行就未必正確,因為時代已經不同。若認為有一法“可行萬世”,“非愚則誣”。他不顧種種誹謗與攻擊,毅然實施新法。

王安石變法以理財為主要內容,理財重點在開拓財源。他倡導“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主張“無奪其時,無侵其財,無耗其力”,以保障農民正常的生產勞動,使民有其“常產”,增強社會財力。王安石主張打擊豪強,抑制兼併和特權。他要求官紳豪強大地主按土地數量交納賦稅,並無一例外地出助役錢等。他還將市場上“輕重斂散之權”收歸北宋政府掌管,由國家平操市場物價,不準豪強劣商壟斷居奇。這些措施既利於貧民,又增加了國家收入。王安石推行的生財、理財之法有: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等。

王安石主張抵抗外族侵略,倡導積蓄力量,與遼夏鬥爭。保馬、保甲法的實行,軍器監的設定,收到了強兵的效果。他重視人才和教育,大膽提拔了一大批有才幹的下層士大夫,改革了當時積弊已久的教育制度和科舉制度,力主學以致用。他主張刑德並舉,尊孔孟之道,以德為本,但又認為必須用刑來輔德。指出任德、任察、任刑三者不可偏廢。

王安石的新法推行了16年,基本上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對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起到了積極作用。王安石的變法理論和改革精神給後人以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