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吉爾米人

[拼音]:xianjin guanli

[英文]:cash control

社會主義國家銀行根據國家法令對一切國營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及集體企業的現金使用範圍、數量和庫存進行管理監督的一項財經制度。在中國,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關於實行國家機關現金管理的決定》後,開始實行。嗣後,多次加以補充和完善。

現金管理的主要內容:

(1)所有機關團體及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規定將現金收入及時送存銀行;各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規定限額以下的零星開支外,一律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不得使用現金。

(2)現金使用的範圍只限於對個人的現金支付,以及各單位之間限額以下的零星現金收付。

(3)由銀行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核定保留現金的最高限額。

(4)現金管理單位要接受銀行的監督、檢查,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制裁。

現金管理的作用:

(1)有利於有計劃地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保持金融物價穩定。

(2)有利於銀行集聚社會閒散資金,用以支援發展生產和擴大商品流通。

(3)有利於通過銀行櫃面監督,從現金收支活動中發現線索,揭露和打擊經濟犯罪活動。

(4)有利於減少流通費用,節約社會勞動。

參考文章

集團客戶現金管理包括哪些?銀行業務集團客戶現金管理業務是什麼?銀行業務貨幣市場基金目前可以作為一種現金管理工具用於信用卡自動還款嗎?理財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