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振基

[拼音]:Laxialuotai

[英文]:Louis-René de Caradeuc de La Chalotais (1701~1785)

法國法官。出身貴族家庭。1752年任布列塔尼高等法院的總檢察長。1761年和1762年,他兩次為高等法院草擬《關於〈耶穌會規程〉的報告》,抨擊耶穌會對法國政治與教育的不良影響。1763年,出版《論國民教育》,闡述他的教育主張。不久,他被捕流放。1774年被赦免,1785年7月逝世。

拉夏洛泰系統地提出了國家辦學的思想,認為教育是國家的大事,教育制度應是整個國家行政的基礎,教育必須有國家法律的支援和開明官員的管理,而不應被耶穌會壟斷;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國家公民,最大限度地使人民心智完善,品德高貴,身體健康。他借用古希臘與羅馬的經驗,說明不應將教育“託付給那些不具有良好公民意見的人們”,堅持兒童應由國家公民培養。他認為,不脫離耶穌會的教士無權教育青年一代。

拉夏洛泰反對以拉丁文為主要學習內容,強調學習科學知識。他把教育歷程劃分為從5、6~10歲、10~16歲和 16歲以上等三個階段。 在第一階段,兒童主要憑藉“感官”與“記憶”,學會閱讀、書寫與繪畫;並通過聽講故事和傳說、閱讀書籍、觀察自然現象與簡單的實驗,掌握歷史、地理、博物、物理與天文學的粗淺知識,並學習測量與計算。在第二階段,學生除繼續學習以上學科外,還應學習 2~3年法文和拉丁文、1年修辭學、 2年哲學。他強調本族語的學習應居優先地位。哲學教學一定要用法語進行。在第二階段應學習一些農業、工業和解剖學的知識。16歲以上的青年主要是在工作中各專其業。

拉夏洛泰強調編寫教科書和教學參考書的重要性。他認為“創立一個教育體系,必須要有教師和書籍”,但培養教師需要較長的時間,而且即使有了教師,仍然需要課本。如果有了優秀的課本和“備有材料和教學方法的優良書籍”,教育工作就將變成容易的事情了。

拉夏洛泰的教育思想對法國、德國、荷蘭、俄國教育制度的發展產生過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