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振堂

[拼音]:tudi jiage

[英文]:land price

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轉讓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在商品經濟中,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可以作為商品進行出售,而使土地取得價格形式。但是土地不是勞動產品,沒有價值。因此,土地價格並不以價值為基礎。它不過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轉讓在經濟上的補償。由於土地價格缺乏價值基礎,因而又稱為“虛幻的價格”或“不合理的價格”,它實質是地租的資本化或資金化,由地租和年利息率構成。

土地價格的種類很多。按土地的權屬劃分有土地所有權價格與土地使用權價格;按土地交易方式劃分有土地協議價格、土地招標價格和土地拍賣價格;按土地市場型別劃分有徵地價格、出租價格、轉讓價格和灰市價格;按土地價格的管理方式劃分有標準地價(又稱公示地價)、限價、優惠價和補地價;按地價的實現程度劃分有現實地價與影子地價等等。

測算土地價格的方法主要有剩餘法、比較法、比例法、成本估價法、純收益還原法和綜合法等。

土地價格的變化取決於地租水平和利息率的高低。在利息率不變時,土地價格同地租水平成正比;在地租水平不變時,土地價格與利息率成反比。在人口不斷增加而土地又有限的條件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地租水平有上升趨勢。這是地價不斷上漲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隨著科學技術不斷進步,資本(資金)有機構成不斷提高,利潤率有下降的趨勢,從而利息率也相應地呈現下降的趨勢,這就必然促使土地價格上升。

中國製定和管理土地價格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1)對土地進行經濟技術評價並在評價的基礎上建立公示地價制度。

(2)建立和健全土地交易價格的申報制度。不論何種成交價格都要報當地物價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以便進行價格監督與檢查。

(3)通過行政與法律手法加強對土地價格的管理與控制,打擊土地投機。

(4)正確使用稅收槓桿,以適當的土地增值稅形式,將土地收益的大部分收歸國家。

參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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