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常(1279~1338)

[拼音]:Zai

先秦官名。據《說文解字》,宰本意是罪人在屋下執事,而上古的君主常用僕隸等卑賤者為近臣,宰是分掌膳食等事務的宮廷官吏,和其他內臣一樣,因和君主親近而漸漸成為顯貴人物。

商代已有宰,如商代晚期的宰椃、宰甫、宰豐等人曾為自己製作帶銘文的銅器或骨器,表明身分不同尋常。

西周的銅器銘文也常提到宰。君主策命貴族或大臣時,常由宰或司徒、司空等立於被策命者之右。宰有時受王命向大臣頒賜賞物,《詩經》中還將宰和卿士、司徒等列在一起,可見宰的地位頗為尊顯。

春秋時,周王室宰的地位和西周時相似。《左傳》記周王多次派宰到魯聘問。周襄王還派宰孔去參加齊桓公主持的盟會。襄王時任王室之宰者為周公孔和周公閱(即宰孔),這是宰由大貴族充任的例項。

侯國官制多同於王室。春秋時,齊、魯、宋、鄭、吳、楚皆有太宰。邾、江、曾等小國也置此官。各國太宰地位各不相同。在魯、晉、衛等國,太宰並非要職。而宋太宰地位之重要,則異於他國。宋有時以右師、左師、司馬、司徒、司城、司寇為六卿,太宰、少宰僅次於六卿。吳國也重此官。夫差時,任此職者為寵臣伯嚭。

春秋時,卿大夫家中的家臣也名為宰。當時稱為家大夫或家宰。家宰權力很大,可遵家長之命懲治有過的家族成員。國君的公邑及卿大夫的私邑則置邑宰,掌邑內的庶務。邑下的裡,亦設里宰,掌裡中耕稼、租稅等事。

春秋末到戰國初,太宰常被看作百官之長。《論語》說商代君薨之後,“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左傳》說西周初周公旦為太宰。這些說法反映出太宰在朝廷中地位的尊顯。

《周禮》中冢宰列於六官之首,其權力極大,“王治朝則助聽治”,群臣、萬民及都鄙都歸其控御。又掌管國之貢賦、財用和祭祀,並管理宮廷事務。冢宰的這些職責,和春秋或戰國初的實際狀況比較接近。《荀子·王制》舉出朝中各主要官職的職習後認為:“本政教,正法則,兼聽而時稽之,度其功勞,論其慶賞,以時慎修,使百吏免盡,而眾庶不偷,冢宰之事。”同書《王霸》也以為“相者,論列百官之長,要百事之聽”。戰國時,相和太宰無甚差別,都是官階最高者,有時也可把宰和相連在一起,如在《韓非子·顯學》中出現了“宰相”這一名稱。《韓非子》以為戰國時鄭、宋兩國政權都被權勢很大的太宰所奪取。

先秦時期,除了高官的宰或太宰外,在王朝中還有職位較低的宰。常見者有:

(1)小宰,《周禮》中太宰之副貳為小宰。《左傳》中宋、楚都有少宰。少宰即小宰。

(2)左宰,《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記,魯之公以季氏家臣而仕於公室為左宰。

(3)右宰,衛有右宰醜、右宰谷。刑殺似為右宰職掌之一。

(4)內宰,《周禮》有內宰,為宮中事務之主管,凡六宮、九嬪、九御之事皆屬之。《禮記·祭統》有宮宰,其職掌與內宰相近似。

(5)宰夫,《周禮》之宰夫,主臣下、萬民之奏事,又掌朝覲、會同、賓客等禮事,還主王、後或公卿等之喪事。《儀禮·燕禮》有:“膳宰具官饌於寢東。”《禮記·燕義》以為設賓主飲酒之禮,“使宰夫為獻主”。則膳宰即宰夫,主管飲膳等事為其重要職掌之一。據《儀禮·既夕》、《禮記·檀弓》所記,主持喪儀是宰夫的又一重要職掌。

(6)宰人,此官常見於戰國時,《莊子·說劍》、《韓非子·內儲說六微》都有關於宰人上食之語,當是為君主掌管飲食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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