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西拿(阿維森納)

[拼音]:Jiadamo'er

[英文]:Hans-Georg Gadamer (1900~)

德國哲學家,解釋學的代表人物之一。1900年2月11日生於馬堡。他曾在布累斯勞、馬堡、弗賴堡、慕尼黑大學學習哲學、歷史和語言學。1922年在新康德主義者P.納托爾普指導下獲得哲學博士學位,1929年通過教授資格考試。從1937年起先後在馬堡、萊比錫和法蘭克福大學任教,1949年起一直在海德堡大學任教授。他曾任萊比錫大學校長,並當選為萊比錫和海德爾貝格科學院院士。他還擔任過德國哲學總會主席、國際黑格爾協會主席。

加達默爾的主要著作有:《柏拉圖的辯證倫理學》(1931)、《歌德與哲學》(1947)、《真理與方法》(1960)、《小論集》(3卷,1967)。

加達默爾在現代西方哲學中的影響歸因於他在解釋學中的成就。他並不把解釋學看作解釋各種經典的技術和方法,而認為它有一種哲學功能,並以人的一般“世界經驗”為物件。這種經驗存在於人的“理解活動”和人的理解史或被理解的東西的 “效果史” 中。加達默爾堅持解釋學的普遍性,認為藝術、歷史、法律、宗教和哲學傳統思想以及整個精神生活領域都存在著理解活動,解釋學的課題就是研究理解活動及其方式,以把握精神生活中的真理內容。他繼承F.D.E.施萊爾馬赫的原則,擴大瞭解釋學的範圍,並試圖繼W.狄爾泰之後,通過解釋學研究把自然科學與精神科學從本質上區別開來,以避免自然科學思維排斥和取代精神科學。

加達默爾認為解釋學的基礎是人道主義傳統。他把“整體和部分的解釋學迴圈”作為建立解釋學的出發點,認為有待理解的意義存在於整體之中,而整體與部分具有相互規定的關係;理解的運動是不斷從整體到部分,又從部分回到整體;恰當的理解是達到部分對整體的一致。在他看來,理解者和被理解的東西之間不是形式的關係,理解者的活動既不是主觀的,又不是純客觀的,理解者和被理解的東西之間有共同性,這種共同性在不斷的理解和解釋中發展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