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刑事立法綱要

[拼音]:fanchang jiating

[英文]:abnormal family

一種不符合人們通常所理解的家庭概念的生活組織形式。又稱“變異家庭”、“特殊家庭”。

國際上許多學者對反常家庭大致分為如下型別:

(1)鰥寡孤家庭。這種家庭沒有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合作和精神慰藉,是殘破家庭的一種。

(2)獨身家庭。其中一類是屬於終身不娶或終身不嫁,又不與父母兄弟住在一起的男人或女人;另一類是男女獨居,不締結婚約,但並不影響兩性生活。獨身家庭在現代西方國家增長速度很快。

(3)未婚同居家庭。指男女雙方不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結婚手續,而是根據雙方意願同居,結成“同居夥伴”或“協議夫妻”。

(4)同性家庭。由同性戀者結合而成的一種家庭,也有人稱之為“準家庭”。

(5)群居家庭。一類是同性群居,與同性戀家庭所不同的是若干同性居住一處;另一類是異性群居,若干男子與若干女子群居。在這一類男女群居家庭中,有的是兩性關係混亂,有的並不混亂,只是幾對夫妻的聯合。

(6)人工家庭。和天然家庭不同,是一些非血緣、非親緣關係的人組成的家庭,各自根據需要充當家庭角色,以彌補天然家庭出現的家庭成員殘缺、感情不和、關係破裂等不足。

(7)現代偶婚家庭。在形式上維持一夫一妻制的同時,夫妻雙方還可以各自同自己喜愛的異性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