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廣播協會

[拼音]:laonian baoxian

[英文]:old-age insurance

對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所享有的經濟保障。最初出現於1889年的德國,後來在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陸續得到了推廣,成為社會保險制度中重要的專案。

型別

世界各國的老年保險制度,大體可以分為4種基本型別:

(1)全民福利型。向所有符合規定年齡條件的居民提供養老年金,而不論其就業狀況、經濟收入及家庭財產的情況如何。

(2)社會援助型。在對貧窮的老年人進行必要的家計調查後,向符合條件者提供老年補助金。

(3)社會保險型。根據老年人的就業記錄和已交納的保險費,對其提供退休年金。

(4)儲蓄基金型。通過受保人定期交納保險費建立基金,當受保人達到規定年齡條件時,將其交納的保險費連本帶息一次性支付,在某些情況下,這筆保險費可以改為定期支付的年金。

在一些國家,老年保險制度的結構常由兩種或兩種以上型別的制度組成,全民福利型制度一般都以社會保險型制度作補充。

資格條件

主要有:

(1)退休年齡。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領取退休金的年齡。在實行老年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中,男女職工的退休年齡大都沒有差別,但有些國家作出不同的規定,一般是女職工比男職工低5年。工業化國家的退休年齡通常高於發展中國家,前者多為65歲,後者多在60歲或60歲以下。一些國家對於從事特殊艱苦勞動和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規定較低的退休年齡。

(2)就業年限或交納保險費的期限。在社會保險型和儲蓄基金型的老年保險制度中,就業年限或交納保險費的期限通常與退休年齡一起,共同構成享受退休待遇的必要條件。在不由勞動者直接交納保險費的老年保險制度中,通常規定就業年限為享受退休待遇的資格條件。在由勞動者直接交納保險費的老年保險制度中,則通過規定交納保險費的最低期限來確定資格條件。少數國家不論退休年齡,僅以交足保險費的最低期限為資格條件。

(3)退休。有少數國家規定,勞動者只有事實上退出職業崗位才可享受退休待遇。有些國家為使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繼續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採取了變通措施,如對已到退休年齡仍繼續工作的勞動者,支付減額的退休金,或要求必須正式退休後才可從事臨時性或非全時的工作,所得收入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否則減少或取消其退休金。

待遇

在社會保險型老年保險制度中,退休金一般以達到最低資格條件為基數支付,該基數通常為受保人原工資的一定的百分比。對於超過最低資格條件(就業年限或交納保險費的期限)的受保人,超過的部分增加一定的百分比。在全民福利型與社會保險型相結合的老年保險制度中,退休金一般分為維持最低生活費用的部分和根據受保人就業年限或交納保險費的期限而確定的部分。有些國家的老年保險待遇包括受保人配偶或子女的補充待遇。

國際勞工組織 102號公約──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規定,老年保險待遇的正常水平不得低於受保人原工資的40~45%。有些國家規定老年保險待遇的最高和最低限額。最高限額一般是受保人原工資的一個最高百分數或一個絕對數額;最低限額一般是法定最低工資的一定百分比。有些國家對於未到退休年齡而提前退休的受保人,支付減額的退休金;對於超過退休年齡但延期退休的受保人,增加原工資的一定百分比。

為了避免年金領取者的生活因通貨膨脹而受到影響,有些國家的社會保障立法規定,年金隨物價指數或工資指數的變化而浮動。

中國的退休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退休制度分為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辦法和對企業職工實行的辦法兩部分。在退休的資格條件方面,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為男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在工齡方面規定,幹部參加革命工作的年限和工人的連續工齡都要滿10年。在退休待遇方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的待遇標準相同。按其工齡的長短,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的60~80%的退休金;低於30元的,按30元發給。不具備退休條件的職工,可辦理退職。退職生活費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的40%;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中國退休制度包括離休制度,規定凡在1949年10月前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時,可以離職休養。離休後工資照發,生活待遇略為從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