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再道

[拼音]:laodongli shangpin

[英文]:labour power as a commodity

作為買賣物件的勞動力。同其他商品一樣,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兩個因素。

特殊的商品

勞動力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和再生產這種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由於勞動力存在於勞動者的身體中,因此,它的價值是由維持勞動力所有者的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的,也就是由生產和再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見勞動力價值。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即勞動力的使用,能夠創造價值,並且能夠創造出比它自身價值更大的價值,是價值和剩餘價值的源泉。所以,勞動力是一種特殊的商品。

成為商品的基本條件

勞動力成為商品,作為買賣的物件出現在市場上,必須具備以下兩個基本條件:

(1)勞動力所有者必須有人身自由,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人,可以“自由地”支配、處置自己的勞動力,把勞動力當作商品來出賣。如果他像奴隸那樣屬於奴隸主所有,或者象農奴那樣依附於封建主,沒有人身自由,就不能支配自己的勞動力,不能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商品來出賣。同時,勞動力所有者還必須是以一定的時間,比如一月、一週、一日為單位,一次一次地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他能夠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自己的財產,從而當作自己的商品來出賣,就必須只讓買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使用,而不放棄自己對勞動力的所有權。

(2)勞動力的所有者必須既沒有生產資料,又沒有生活資料,不得不把存在於自己身體中的勞動力當作商品來出賣,除此以外,就無以為生。如果他佔有生產資料,又有進行生產以前和生產期間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他就能夠用自己的勞動力生產出某種產品,就可以出賣這些勞動產品來維持生活,而不必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了。可見,勞動力成為商品,要求勞動力的所有者必須在雙重意義上是“自由的”。“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夠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自己的商品來支配,另一方面,他沒有別的商品可以出賣,自由得一無所有,沒有任何實現自己的勞動力所必需的東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2頁)。

歷史的範疇

勞動力之成為商品,是在社會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上出現的。奴隸社會中的奴隸和封建社會中的農奴,雖然都喪失了生產資料,但是他們沒有人身自由,不能自由地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到封建社會末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業和手工業生產的增長,以及城鄉間分工的擴大,促進了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逐漸破壞了封建的自然經濟。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小商品生產中,由於價值規律的作用,使商品生產者發生兩極分化,少數小生產者在市場競爭中發了財,成為資本家,而多數則陷於破產的境地,喪失了生產資料,變成依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自由勞動者。但是,小商品生產者的分化過程是十分緩慢的。因此,新興資產階級和新的土地所有者藉助於血腥的暴力手段,通過剝奪農民的生產資料(主要是土地),迫使生產者和生產資料相分離,使之成為一無所有的、依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自由勞動者,為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創造了基本的前提條件。馬克思說:“資本主義生產的前提是:在流通中、在市場上找到只有出賣自己的勞動能力的自由的工人或賣者”(同前,第47卷,第36~37頁)。一旦勞動力成為商品,貨幣就轉化為資本。從勞動力普遍地成為商品的時候,商品生產才必然會導致資本主義生產。勞動力的買賣不僅是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要素和前提,而且是它的經常結果。一方面,工人的產品不斷地轉化為商品,進而轉化為資本;另一方面,工人不斷地象進入生產過程時那樣走出這個過程,沒有任何生產資料,只有他自己唯一的商品──勞動力。因此,勞動力商品是一個歷史的範疇,是資本主義制度所特有的現象。

馬克思第一次科學地區分了勞動和勞動力,論證了作為商品買賣的,不是勞動,而是勞動力。勞動力商品這一範疇的發現,解決了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所不能解決的剩餘價值的存在和價值規律的矛盾,論證了剩餘價值是怎樣在價值規律的基礎上產生出來的,從而深刻地揭露了資本的剝削本質,為剩餘價值學說奠立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