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刻經處

[拼音]:ziran zhuangtaishuo

[英文]:theory of state of nature

17~18世紀流行於西歐的一種唯心主義歷史觀。這種觀點從人性論出發,一方面主觀地設想原始人類的生活圖景,即所謂原始社會的“自然秩序”;另一方面脫離社會性和階級性來談所謂人的“自然權利”,追求一種“合乎自然”的理想社會原則。

關於怎樣設想原始人類的自然秩序和追求怎樣一種自然權利,不同國度和不同時期的思想家,又有所區別。自然狀態說,最早可以追溯到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H.格勞修斯(1583~1645)和 S.F.von普芬道夫(1633~1694)。他們已經闡述了人的“自然權利”,即人民和統治者都應受自然法的約束,以及用社會契約說解釋國家的起源等思想。在後來的代表人物中,T.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下的人自私自利、相互仇視,人對人象狼一樣,為了私慾爭鬥不息,總是處於“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狀態”。J.洛克主張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有權儲存和支配屬於自己的東西,因此私有財產從來就是神聖的自然權利。他們兩人屬於同一型別,前者的自然狀態說是對資本主義關係的寫照,後者企圖把財產私有說成永恆的自然法則。J.-J.盧梭描繪太古人類漂泊於森林中,離群索居,沒有語言和任何社會聯絡,沒有農工業,沒有戰爭,也沒有野心、貪婪、嫉妒、競爭等文明社會司空見慣的慾望和觀念,過著粗野而質樸的生活。後來的文明進步,是人性的墮落。盧梭的觀點,除了反映在資本主義衝擊下小生產者留戀過去的情緒,主要還是利用自然狀態理論,即經過美化的人類童年的“黃金時代”的傳說,揭露和批判封建社會末期資本主義初步發展過程中的社會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