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書偶記

[拼音]:Bufen Jinzhi Heshiyan Tiaoyue

[英文]:Partial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全稱《禁止在大氣層、外層空間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1963年8月美、蘇、英為鞏固其核壟斷地位而簽訂的國際條約。從1958年10月起,蘇、美、英三國在日內瓦舉行關於停止核試驗的談判,久久未能達成協議。在中、蘇關係惡化和法國核試驗成功後,美、蘇立場逐漸接近。1963年6月,蘇聯表示願意考慮美、英1962年提出的部分禁止核試驗的條約草案。同年7月,蘇、美、英三國在莫斯科開始舉行談判,7月25日,在美、英條約草案基礎上達成協議,並由三國首席代表在莫斯科草簽。8月5日,三國外長在莫斯科正式簽訂。此後,約有100個國家加入該條約。1963年10月10日條約生效。中、法等國沒有參加。

條約由序言和5項條文組成,主要內容是:締約各國保證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大氣層、外層空間或水下(包括領海或公海)禁止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但不禁止地下核試驗;條約無限期有效,但締約國如斷定條約危及本國利益時可以退出條約。1963年7月31日,中國政府發表宣告,揭露蘇、美企圖通過這個條約鞏固自己的核壟斷地位,而把一切受核威脅國家的手腳束縛起來。主張全面、徹底、乾淨、堅決地禁止和銷燬核武器,並倡議召開討論實現這一目的的世界各國的政府首腦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