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金剛經扉頁版畫

[拼音]:Huashengdun Huiyi

[英文]:Conference of Washington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英、日等帝國主義國家為重新瓜分遠東和太平洋地區的殖民地和勢力範圍,由美國建議召開的國際會議。亦稱太平洋會議。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華盛頓舉行。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國北洋政府的代表團參加。華盛頓會議實質上是巴黎和會(1919)的繼續,其目的是要解決《凡爾賽和約》未能解決的帝國主義列強之間關於海軍力量對比和在遠東、太平洋地區特別是在中國的利益衝突,完善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帝國主義和平體系。會議標榜廢除祕密外交,實際上所有重大問題都由美、英、法、日四國代表團團長會議先行討論決定,有時法國也被排斥在外。會議期間簽訂三項條約:

《四國條約》

1921年12月13日,簽訂《美、英、法、日關於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通稱《四國條約》。有效期10年。條約規定:“互相尊重它們在太平洋區域內島嶼屬地和島嶼領地的權利”,“締約國之間發生有關太平洋某一問題的爭端”,應召開締約國會議解決。締約國在太平洋區域的權利遭受任何國家威脅時,締約國應協商採取有效措施。還規定:“1911年7 月13日英國和日本在倫敦締結的協定應予終止。”簽約同日,四國共同發表的宣告指出,締結上述條約,不能認為美國同意委任統治條款。此舉表明美國不受凡爾賽體系約束。

《五國海軍條約》

1922年2月6日,簽訂《美、英、法、意、日五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通稱《五國海軍條約》。條約規定:美、英、日、法、意主力艦總噸位的比例為5∶5∶3∶1.75∶1.75。第7條規定,美、英、日、法、意航空母艦總噸位比例依次為13.5∶13.5∶8.1∶6.6∶6.6。英國被迫承認美國與英國海軍實力的平等地位。美、英達到了限制日本海軍力量的目的。作為對日本的讓步,規定了美、英、日要塞和基地維持原狀。

中國問題

是會議中心議題。中國參加會議的3個全權代表為駐美公使施肇基、駐英公使顧維鈞和前司法總長王寵惠。1921年11月26日,施肇基提出《十項原則》,要求尊重並遵守中國“領土之完整及政治與行政之獨立”,卻又贊同美國要求中國實行的“門戶開放”政策。12月14日,王寵惠提出廢除1915年日本向中國提出的“二十一條要求”的議案。中國還在會議上提出山東問題。經中日談判,1922年2月4日簽訂《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和《附約》,日本被迫交還前德國膠州租借地,但仍保留許多特權。同日日本代表幣原喜重郎發表宣告,廢除“二十一條”的一些條款。會議期間顧維鈞還提出關稅自主、取消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撤退外國軍警、撤銷在中國的外國電臺和郵局、廢止各國在華租借地、取消勢力範圍、公佈祕密條約並由大會決定有疑點的條約的效力等議案。與會各國只同意將來不劃分勢力範圍,公開祕密條約與契約以及有條件地裁撤外國郵局,其他議案均被否決。1922年2月6日,簽訂《九國關於中國事件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通稱《九國公約》。條約規定:“尊重中國之主權與獨立及領土與行政之完整”;“給予中國完全無阻礙之機會,以發展並維持一有力的鞏固之政府”;“施用各種之權勢,以期切實設立並維持各國在中國全境之商務實業機會均等之原則”。實質上是要挾中國政府執行“門戶開放”、“機會均等”原則。

華盛頓會議簽訂的各項條約和通過的決議案構成華盛頓體系。這一體系是在承認美國佔優勢的基礎上,確定了凡爾賽體系未能包括的遠東、太平洋區域的帝國主義國際關係體系,它是凡爾賽體系的補充(見巴黎和會(1919))。但它並未消除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此後,美日兩國之間在遠東及太平洋地區的爭奪愈演愈烈。

參考書目

Yamate Ichihashi,The Washington Conference and After ; a Historical Surve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California,1928.

G.Herbert,Washington and the Riddle of Peace,the MacMillan Company,New York,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