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特伍德,J.

[拼音]:gonglizhuyi

[英文]:utilitarianism

西方倫理學中一種以功利作為道德標準的學說。又譯功用主義。最早明確使用功利主義這一術語的,是19世紀英國哲學家J.S.密爾。他也是功利主義的主要代表之一。另一主要代表人物是J.邊沁。

17世紀英國經驗論者T.霍布斯、J.洛克和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C.A.愛爾維修、P.-H.D.霍爾巴赫等人的倫理思想,已經具有了功利論思想。19世紀由邊沁和密爾建立起系統的功利主義倫理思想體系。功利主義繼承發展了歷史上幸福論和快樂主義倫理思想傳統,從自然人性論出發,認為人是自然的產物,人的本性是追求感官的快樂,逃避感官的痛苦,因而人都處於苦和樂這兩個最高主宰的控制之下,苦樂既是道德的來源,又是道德善惡的標準,而且它可以被計算。在功利主義者看來,幸福就是免除痛苦,求得快樂,而利益則是幸福和快樂的基礎,個人幸福就是個人的利益。功利主義以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最高道德原則,提出為了增進個人的幸福和保證個人的利益,需要增進社會的利益和幸福。所以它又被稱為“最大幸福主義”。但是,功利主義把個人利益看作是唯一現實的利益,並把它作為整個道德理論的出發點和歸宿,認為社會利益只不過是個人利益的總和。因而這種功利主義是一種更為精緻的利己主義學說,更適合於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的生產方式。19世紀末,英國倫理學家H.西季維克(1838~1900)用直覺來說明功利主義原則,其理論被稱為直覺功利主義。功利主義對現代西方實證主義的倫理思想有直接的影響。

參考文章

有益品理論與功利主義經濟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