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邊

[拼音]:faxian xuexi

[英文]:discovery learning

在教師不加講述的情況下,學生依靠自己的力量去獲得新知識、尋求解決問題方法的一種學習方法。

發現學習雖是很老的一種學習方法,但是並未確立起明確的定義,在使用上也常常因人而異。有人認為它是教的方法,有人則認為它是學習方法,也有人把它看成是要學習的東西。美國R.格拉澤主張,應把“靠發現而學習”(lerning dy discovery)與“以發現為目標的學習” (learning to discovery)區分開來,前者是指通過發現過程進行學習的方法,而後者則是把學習發現的方法本身作為學習的目的。不過,有的人往往把二者結合起來,既是通過發現過程進行學習,也把學習發現的方法作為學習的目標。

發現學習的基本過程是:掌握學習課題、制定設想、提出假設、驗證假設、發展和總結。運用發現學習的要點是:要有適當的設計;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不斷地提問、引導和耐心的等待。為了把原發現改編成適合學生進行再發現過程的教材,就要做到以下幾點:

(1)縮短原發現的過程;

(2)簡化原發現過程中出現的啟示期的思維過程;

(3)把原發現過程中出現的大量的可能性,精簡為少數幾個主要的選擇。

美國心理學家J.S.布魯納認為,要培養具有發明創造才能的科技人才,不但要使學生掌握學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而且要發展學生對待學習的探索性態度,大力提倡使用發現法。他的倡導,引起了人們對發現學習的重新關注和研究。他認為,發現法有許多優點。首先,由於學生親自發現事物的關係和規律,能使學生產生興奮感、自信心,從而提高學生內部動機的作用。其次,能使學生掌握髮現的方法,以培養學生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端正其創造發明的態度。另外,由於學生自己把知識系統化、結構化,所以能更好地理解、掌握和保持學習內容,也能更好地運用所學的知識。

但是,有些人指出:不能把學生的學習方法和科學家的發現方法完全等同起來,發現學習需要向學生提示他們必須學習的有關內容。發現學習最適合於那些可引出多種假設、原理並能明確地展開的數理學科,並不是對所有的學科都是有效的;發現學習需要學生具有相當的知識經驗和一定的思維發展水平,並不是對兒童發展的任何階段都是適用的。有人曾對由發現學習而獲得的知識的儲存和遷移等方面,同其他學習方法進行比較實驗的研究,並未得出發現法明顯優越的結論。美國教育心理學家D.P.奧薩貝爾還指出,不僅在發現學習時,能提高內部動機的作用;在接受學習時,如果學習內容對學生是有意義的,同樣可以促使內部動機作用的提高。因此,關於由發現學習而獲得的知識是否更容易保持和有更大的遷移的可能性,發現學習對具有什麼特點的學科、在兒童發展的哪一階段上、學習什麼時是有效的,及發現法本身的改進等方面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地研究。

參考書目

〔日〕大橋正夫編,鍾啟泉譯:《教育心理學》, 上海教育出版社,上海,1980。

〔美〕J.S.布魯納著,邵瑞珍譯: 《教育過程》,文化教育出版社,北京,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