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伊拉

[拼音]:jinshan-jinmei

中國古代評價文藝作品的原則。為孔子所提出。語出《論語·八佾》:“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鄭玄注:“《韶》,舜樂也,美舜自以德禪於堯;又盡善,謂太平也。《武》,周武王樂,美武王以此功定天下;未盡善,謂未致太平也。”

“美”是對藝術的審美評價和要求;“善”是對藝術的社會道德倫理規範和要求。孔子崇尚禮教,因而政治上讚揚堯舜的“禮讓”。《論語》中稱“至德”者有二,一讚周之先祖左公亶父長子泰伯,一讚文王,皆因其出於揖讓。因此,對於歌頌“禮讓”的《韶》樂,他極力加以讚美,認為不僅在藝術上是“盡美”的,而且在思想上符合他理想的道德倫理觀念,因而也是“盡善”的,即“美”和“善”高度統一的典範。《論語·述而》中說到他在齊國聽到《韶》樂時,竟“三月不知肉味”,並讚不絕口道:“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論語·衛靈公》中又說,當顏淵向孔子“問為邦”時,孔子講了幾條,其中一條即“樂則《韶》、《舞》(舞同武)”。可見推重“美”、“善”統一的《韶》樂,是孔子一貫的思想。對於違反其政治思想、歌頌以武力取天下的《武》樂,孔子則認為它雖然在藝術上“盡美矣”,但在思想內容上卻由於並非表現“至德”,所以“未盡善也”。

孔子的“盡善盡美”之說,實際上提出了文藝批評兩方面的標準,即社會標準和美學標準。儘管他所說的“美”和“善”的標準,都有具體的歷史和階級的內容;但是,在中國文學理論批評和美學發展史上,第一次鮮明地提出對文藝作品的美學批評必須和社會道德倫理的批評結合起來的原則,是具有重要的開創意義的。

參考文章

盡善盡美造句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