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用彤(1893~1964)

[拼音]: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Guojia Shuiwu Zongju

[英文]:State Taxation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國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機構。原稱“財政部稅務總局”,屬財政部的部內局。1988年國務院決定將財政部稅務總局改稱國家稅務局,為國務院直屬局級機構,由財政部歸口管理。1993年6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稅務局調整為國家稅務總局。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指示、決定,管理國家稅收,擬定全國的稅收法律、法令和徵收管理制度,組織國家財政收入、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巨集觀調節和控制。具體內容是:

(1)擬定和執行國家稅收的方針政策,擬定國家稅收法律、法令和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健全稅收法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會主義稅收體系。

(2)適應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方式和多種分配形式的要求,通過稅收立法,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理順國家、企業、集體和個人的關係,以鼓勵各種經濟成分的發展,並對過高的收入和分配不公的現象用稅收進行有效的調節。

(3)參與巨集觀決策和管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研究制定配套的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強化稅收巨集觀經濟調控功能,搞活微觀經濟。

(4)研究提出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稅收管理許可權、改革稅收管理體制的意見,制定徵收管理制度,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以及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法令的監督檢查,以保證國家稅法的統一性、嚴肅性,並調動地方管理稅收的積極性。

(5)負責工商各稅、國營企業所得稅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編制稅收長遠規劃,編制和分配年度稅收計劃,組織國家財政收入,確保稅收計劃的實現。

(6)貫徹對外開放方針,改善投資環境,維護國家權益,研究擬定涉外稅收政策和法規,根據國務院的授權,同世界各國談判和草簽、簽訂國際間的稅收協定,管理國家海洋石油開採作業的稅收。

(7)負責中央各部門集中交納稅款的徵收工作,管理進出口商品的工商稅收,協同有關部門制定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8)加強全國稅務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對省一級稅務局主要領導幹部進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見,送人事部審批辦理任免手續,並報國務院備案。做好稅務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監察工作。

(9)研究社會主義的稅收理論、稅收政策,瞭解和分析經濟資訊,掌握稅收動態,加強稅收政策法令的宣傳,編輯出版稅務報刊。

機構設定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責,局內下設若干個司(室):分別管理流轉稅、所得稅、地方稅、涉外稅務、計劃會計、徵收管理、稅務監察、稅制改革、人事教育等工作。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還設有: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稅務報刊雜誌社、揚州稅務幹部培訓中心和中國稅務報社等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