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洋

[拼音]:qingmiao ditouqian

唐後期的土地附加稅。亦稱青苗錢。唐代宗廣德二年(764)接受公卿“稅畝有苗者”的建議,令天下苗每畝稅錢十五文,以充百官俸錢,號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五文。大曆五年(770)合而為一,名青苗錢,每畝收三十五文。八年又統一規定,青苗地頭錢,天下每畝十五文。兩稅法實行時,青苗錢不屬於歸併的租、庸、雜徭之列,而屬於田畝之稅,因此建中定稅時青苗錢沒有廢除,繼續與兩稅中的地稅同時徵收。貞元八年(792)京兆府青苗錢畝增三錢,以給掌閒、騎。此後,青苗地頭錢的稅額大體上為每畝十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