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吾爾文

[拼音]:chengben lirunlü jiage

[英文]:cost-profit-ratio price

在成本之上,加上與成本成一定比率的利潤的一種定價方法。又稱成本加成價格。是按社會平均成本利潤率形成的價格。計算公式為:P=C+V+(C+V)∑M/∑(C+V)式中P是商品價格;(C+V)是該產品的平均成本;∑M為全社會利潤額;∑(C+V)是全社會產品成本總額;∑M/∑(C+V)是社會平均成本利潤率。這種定價方法在20世紀50年代由蘇聯經濟學家首先提出,在蘇聯曾被稱為“平均價值定價法”、“中和價值定價法”或“中位價值定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國家規定產品價格的一個主要因素是不同的成本利潤率(不是全社會統一的成本利潤率)。

這種定價方法的優點是: ① 在不能計算價值的情況下,根據成本來計算盈利,價格能比較接近地反映價值。

(2)可以促使企業把爭取盈利同降低成本密切結合起來,成本越低,盈利越大,實際成本利潤率會高於平均成本利潤率。這有利於促使企業有效地利用生產基金,不斷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3)計算方法簡便易行。由於資金利潤率、銷售利潤率、工資利潤率等都可以根據一定的公式換算為成本利潤率,所以,這種定價方法在實踐中雖有缺點與弊病,但仍被普遍採用。

以部門平均成本利潤率作為定價基礎的缺點和弊病是:

(1)成本盈利存在重複計算問題,在方法上不科學。按照部門平均成本利潤率來確定各種產品的價格,意味著原材料、外購零配件在成本中所佔比重越大,盈利也越大。這就形成生產環節越多,外購零配件越多,盈利也就越多的不合理現象,併成為初級產品價格偏低、加工產品價格偏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2)不能反映資金使用效果。在成本中只包括實際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和原材料、燃料等的消耗,而在一般技術裝備較高的生產部門,固定資產參與生產過程,但不能在成本上得到反映,因而難以有效地監督和促進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合理使用。

(3)不利於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的發展,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產品生產過多,而另一些產品奇缺,甚至同一類產品某些型號產品生產過剩,而另一些型號產品生產不足的現象。

(4)不利於專業化協作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