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家圖書館

[拼音]:gainian he faze de zhangwo

[英文]:grasping of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指個體佔有人類已形成的關於各種各類事物的概念及已認識的關於各種事物的法則,即通過一定途徑把人類已形成的概念與已認識的法則轉化為個體認識的過程和結果。概念、法則的掌握與人類形成概念與認識法則的過程有共同之處,也有其自身的特點,這一點和個體掌握知識與人類形成知識過程的異同是一樣的(見知識的掌握)。

概念的掌握

一般著重在對同類客觀事物之間共同的本質屬性的概括與應用。教育心理學中涉及個體掌握概念的問題主要有下列幾個方面。

(1)個體掌握概念的認識基礎、藉助的工具及所通過的途徑。個體掌握事物的概念必須有對事物的感知及其表象為基礎,否則沒有可概括的材料,是無法認識事物的本質掌握概念的。個體對事物的感知及其表象是掌握概念所必不可少的材料,這些材料是通過日常生活的積累,再加上教學中的補充而獲得的。

語言是個體掌握概念的重要工具。幼小兒童沒有任何概念之前,通過聽或模仿成人言語的發音並與特定具體物件的感知多次結合,這些言語對他就成為具體物件的代替物,可以引起他發生與具體事物感知同樣的反應。言語代替具體事物,就為後來掌握概念的一切有關過程,提供能起抽象概括作用的工具,學會更多複雜的言語,有利於掌握概念過程的各個環節。

掌握概念的途徑有二:一是通過日常生活。個體往往由於見到、聽到人們用同一個詞稱呼某些事物,同時發現這些事物有某些共同的表面特點,就認為這個詞就是用以概括這些事物共同的表面特點,於是也會產生關於這些事物的最初步的抽象“概念”,但卻不知道人們使用這個詞所反映的並不是這些表面的共同點,而是反映在更廣闊的範圍中概括的同類事物的共同本質屬性。事物的本質屬性必然是其共同的屬性,但事物的表面共同屬性卻不是其本質屬性。例如,幼小兒童聽到成人稱一些會飛的動物為鳥,就以為鳥就是會飛的動物,卻不知道會飛雖是一部分鳥的表面共同點,但不是鳥類共有的本質屬性,而且有的動物也會飛卻不是鳥。可見兒童通過日常生活途徑所獲得的關於某事物的概念,實際上可能是不科學的。通過這個途徑獲得的概念叫做日常概念或前科學概念。掌握概念的另一途徑是通過教學活動。由已掌握事物科學概念的人,向個體傳授全面正確反映事物共同本質屬性的科學概念,並指導他排除通過日常生活獲得的前科學概念所概括的非本質、表面的共同屬性,以便使個體真正掌握某些事物的概念。這樣的掌握並不是一次能完成的,但是由於通過教學,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曲折。

兩種不同的掌握概念的途徑不是各自孤立的。通過日常生活途徑掌握前科學概念的過程,使個體概括抽象事物共同點的能力受到鍛鍊,對掌握科學概念是有幫助的,但由於所掌握的不是事物的共同本質屬性,所以又有礙於科學概念的掌握。

(2)個體掌握概念的過程。比較和辨認事物的屬性是掌握概念過程的開端。要抽象概括事物的本質屬性,首先要比較辨認事物有哪些屬性,感知覺雖然提供掌握概念必不可少的基本材料,但客觀的具體事物總是作為各種屬性不可分割的整體物件出現,個體直接感知事物與間接喚起其表象時,通常並沒有有意識地去比較辨認其中不可分割的一個個屬性。只有個體遇到客觀情況的需要或別人的指示,依靠言語幫助在思維中加工,才去比較辨認它有哪些屬性。這個辨認比較往往還不能與感知過程完全分開,而只是為下一步的抽象概括創造條件。

按共同屬性歸類是導向掌握概念的重要環節之一。在比較辨認事物有哪些屬性的基礎上,分類的任務就促使個體把一組物件非共有的屬性撇開,把共有的屬性概括起來。心理學實驗常用人工控制手段,提供受試者進行分類用的材料(例如各種不同顏色、不同大小及不同外形的圖片),以研究兒童在分類過程中,分類任務怎樣引導他們掌握概念,從而探索分類在掌握概念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實驗的結果,表明有下列幾種情況:a.兩三歲幼兒絕大多數不會進行分類。b.三四歲幼兒才開始按某一種共同的表面屬性分類,如按顏色分,或按大小分。c.五歲左右的幼兒已開始會按多種共同的表面屬性分類。如會把同顏色、同大小、同形狀的歸在一起;而對於儘管形狀相同但顏色不同、大小不同的,就不把它們歸在一起。d.只有更大的兒童才會不管顏色與大小,而按某種形狀的本質特徵分類。如把凡是由三條直接圍成平面的三角形,不管其顏色、大小及其表面輪廓怎樣,全都歸在一起。只按表面共同點分類,表明還是受直接感知的影響,還不會掌握事物概括抽象的概念,但開始會按表面共同點分類,卻是在掌握概念的道路上前進了一步。

按本質屬性分類是掌握概念的關鍵。只有能抽掉所有非本質屬性,僅把本質屬性概括起來,才算最初步掌握概念。通常能這樣分類的受試,一般是能對該類事物命名的,這表明藉助詞標誌本質屬性,有利於抽象掉具體的感知因素,並把代表本質的屬性概括起來。

把一類物件所具有的各種不可少的屬性,按一定關係結合起來掌握它,是進一步掌握概念的標誌。一類事物的本質屬性很少只限於一種屬性,往往是該事物不可少的若干屬性按一定關係結合才能反映其本質。例如關於書,往往既具有許多非本質的屬性,如大小、紙質、輕重……等等,又有許多必不可少的屬性,如字詞、文句、篇頁、成冊、記載知識……等。掌握書的概念既要把其非本質屬性全部抽象掉,而且要把各種必不可少的因素、屬性按一定關係結合概括起來,如書的本質屬性是:字詞按文句組織起來印在篇頁上,這些篇頁還要按順序裝訂成冊,以便記載和傳播知識之用。把一類事物必不可少的各種屬性按一定關係結合起來概括它,這還只是屬於對概念的理解。已理解的概念還要應用於未經接觸過的同類事物,經檢驗確證所理解的、所抽象概括的是正確無誤的本質,才算完全掌握概念。

(3)影響掌握概念的因素。個體掌握概念的難易除自己的生活經驗是否豐富外,還受許多因素的影響,其中主要的有下列幾方面:

a.物件本身屬性的具體-抽象化程度。一般條件下,具體實物(如樹、房等)的概念最易掌握,空間形式(如方、圓等)的概念次之,數概念又次之,社會性事物的概念最難掌握。但其他條件不同時,這種難易順序也會有變化。

b.物件所必不可少的屬性的多少及其關係的複雜程度。物件本質所包括的必不可少的屬性越多,其間必須結合的關係越複雜,掌握該概念就越困難。

c.概念傳授者所採用的教學方法的合理性。正確的語言指導有利於辨認、比較事物各種屬性及指引概括、抽象的方向,可加速掌握概念;有選擇並按掌握概念的程序,向學習者提供進行概括抽象的物件,並對其分類的結果予以反饋(對的肯定,錯的否定),可加快掌握概念的程序;選擇恰當的變式(變化非本質屬性的,或變化本質屬性的)或並用變式與講解定義相結合的方法有利於掌握複雜的概念。但在已掌握有關基本概念的情況下,對簡單的概念不一定要變式;適時對比不同概念有利於精確掌握概念,同時對比對於分清新舊概念有好處,而用於兩個新概念卻可能導致混亂。

d.年齡因素與思維發展水平。瑞士心理學家J.皮亞傑認為兒童要到7歲前後, 開始具有可逆與守恆能力時,才能掌握概念。一般人同意年齡因素的影響,但不完全同意皮亞傑所定的年齡界限。隨年齡增長,在教學過程中結合傳授概念,引導學生遵循掌握概念所經歷的程序及利用有利加速掌握概念的因素,可以有助於學生掌握概念。這一點對自學者尤為有用。

e.已掌握的基本概念的正確程度。高一級的概念或複雜的概念往往要藉助於已有的更基本的概念為基礎。例如 “2”的概念雖建立在許多具體的兩個實物基礎上,但還須藉助於已掌握的“1”的概念。基本概念掌握得不準確,往往要影響其後要掌握的概念。

法則的掌握

法則是事物發展過程中客觀因果間必然的、本質的聯絡與關係。掌握法則的過程也和掌握概念過程相似,必須奠基於事物間的客觀關係及人對這一關係的感知。客觀原因所導致的結果視條件而轉移,條件是千變萬化的,一定的原因在具備必要和充分的條件下,才導致確定的結果。如水在標準氣壓下加熱達到100℃時就沸騰,但在高山的低氣壓的條件下加熱到沸騰就不需要100℃,而且水中含有雜質的多少及什麼樣雜質也影響水的沸點。因此對法則的認識需要通過更復雜的比較、辨認,進行更復雜的抽象概括才能達到。人類認識法則要經歷漫長曲折的過程。個體掌握法則主要通過教學和演示,使原因在有計劃、有目的控制的條件下,變化種種因素以導致確定的結果,揭示其間因果的必然聯絡與本質關係,從而縮短對事物因果關係的抽象概括過程,達到對法則的掌握。

影響法則的掌握的因素很多,主要的有:

(1)法則本身所涉及的關係的複雜性程度。

(2)影響這種關係的條件的多少及控制這些條件的難易。

(3)因果關係在時間上或空間上間隔的長短與大小。

(4)已掌握的有關基本概念的正確性。即使最簡單的法則也要涉及一些關於事物的基本概念,而且法則必須藉助正確的概念表述它,所以已掌握的基本概念的正確性,往往會影響法則的掌握。

(5)年齡和思維發展所達到的水平。掌握法則比掌握概念所要求的思維能力更高,一般說 7歲以前的幼兒,思維發展的水平,還未達到掌握法則所要求的程度。皮亞傑認為要有效地掌握法則,需要能提出假設進行論證,這必須到十一、二歲才可能。一般人都承認年齡因素及思維發展水平對掌握法則的影響,但不同意皮亞傑所提出的固定年齡的侷限。

(6)傳授法則的教師所採取教學方法的合理性也影響個體掌握法則,在這方面也和對掌握概念的影響相同。

掌握法則不是僅限於對法則的理解,必須包括通過練習把理解的法則轉化為具體行動,應用法則去解決實際問題,並且通過行動驗證是否正確地掌握了法則。

參考書目

華東師範大學心理系編:《心理學》,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上海,1982。

黃希庭:《普通心理學》,甘肅人民出版社,蘭州,1982。

北京師範大學等四院校編:《普通心理學》,陝西人民出版社,西安,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