緁伃妾娋印

[拼音]:Alabo yinyue

[英文]:Arabian music

在歷史上,它最早是指居住在阿拉伯半島的阿拉伯民族的音樂;阿拉伯帝國興起後,它曾一度泛指分佈於西亞、中亞和北非伊斯蘭文化區的音樂;現今通常係指西亞、北非阿拉伯國家的音樂。阿拉伯音樂在形成過程中,古埃及、古波斯和古希臘羅馬文化,都曾給它很大影響,特別是波斯音樂的影響更為巨大。7世紀,隨著伊斯蘭教的傳播和阿拉伯帝國版圖的擴充套件,又促使伊斯蘭文化陸續向東傳播至波斯、中亞突厥各族,直至印度北部和中國西部,文化的交融使上述廣大的伊斯蘭文化區的音樂在不同程度上都帶有阿拉伯色彩。

阿拉伯音樂的歷史發展

大致可為3個時期。

先伊斯蘭時期(公元前~公元7世紀初)

早在 2~3世紀,居住在阿拉伯半島上的阿拉伯人就建立起許多小王國,王宮裡出現了職業的音樂家。5、6世紀,定居於綠洲的農業部族或是逐水草而居的貝都因人,他們的音樂多半是祭祀音樂、勞動歌謠以及描繪原始部落生活習俗的生活歌謠。當時紅海沿岸的漢志地區,出現了商業市鎮。隨著商業的興起,商隊活躍起來,於是出現了稱作“胡達”的商旅歌。這種歌曲風格古樸單調,大多是行進在沙漠中的商隊,隨著駱駝行走的節拍,而發出驅趕駱駝的吆喝聲和吟唱。以後,在此基礎上,又產生了“納西勃”歌曲和“戈納”歌曲。吟唱詩人的出現,對阿拉伯音樂的發展起了推動作用。他們手持樂器,周遊半島各地,不僅使詩歌與樂器得到了發展,而且使音樂得到傳播。阿拉伯的市場,特別是在烏卡茲,定期舉行詩歌與音樂比賽,吸引了許多詩人和音樂家,其中也包括稱為“卡伊納”的職業歌女,他們的音樂風格細膩優雅,曲調富有華麗的裝飾性,具有明顯的異國情調,與遊牧部族的音樂有很大區別。

伊斯蘭時期(7世紀初~19世紀下半葉)

7世紀初,阿拉伯半島上的麥加人穆罕默德建立伊斯蘭教,阿拉伯音樂進入了伊斯蘭時代。伊斯蘭教建立的初期,對音樂曾持否定態度。因此,與伊斯蘭教有關的音樂,只有《古蘭經》的吟唱以及呼報祈禱時刻的招禱調。《古蘭經》的吟唱繼承了古代阿拉伯詩歌的朗誦風格,注意詞的重音、音調的抑揚頓挫以及詞意的明晰;還可能受到早期世俗藝術歌曲的影響。

阿拉伯人在伊斯蘭教旗幟下迅速向外擴張,佔領了敘利亞、伊拉克、波斯、埃及等地後,這些地區的古老而優美的音樂文化,直接影響了阿拉伯半島。那些由俘虜變為奴隸的音樂家,經常在豪富之家舉行的各種音樂比賽中表演,從而促進了新的演奏技藝、樂器改革和音樂形式的發展。到了伍麥葉王朝時期(661~750),建立起東自印度河,西至歐洲伊比利亞半島的阿拉伯帝國,首都由麥地那遷至敘利亞的大馬士革。宮廷中擁有人數眾多的男女音樂家,其中波斯、希臘等外國音樂家佔有重要地位。伍麥葉時代的第一個偉大音樂家是被尊稱為伊斯蘭音樂之父的伊本·米斯賈。他是出生於麥加的波斯血統人,是一位音樂理論家、歌唱家與烏德演奏家,他曾前往敘利亞和波斯學習拜佔廷音樂和波斯音樂,並將所學到的知識運用於阿拉伯藝術歌曲的創作中,他對伊斯蘭古典音樂風格的形成有著很大影響。這個時期其他著名的音樂家還有波斯後裔伊本·穆赫里茲和突厥奴隸之子伊本·賽拉吉。

750年阿拔斯王朝建立,巴格達成為阿拉伯世界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阿拉伯音樂進入了黃金時代。這時最有名的音樂家是易卜拉欣·毛西利和伊斯哈格·毛西利父子二人,他們出身於顯貴的波斯家庭。伊斯哈格不僅是位傑出的歌唱家、作曲家和演奏家,而且以其近40部音樂著作而聞名。據伊斯法哈尼的《歌曲全集》記載,他還是伊斯蘭調式理論的最早創立者,他的調式理論是根據烏德的指法來確立的。《歌曲全集》的每首歌曲,都標明瞭調式、三度型別(即大三度、小三度和中三度)以及節奏型。中三度是介乎大小三度之間的中間音程,由於中間音程的使用,增加了伊斯蘭音樂的調式(以後稱之為“瑪卡姆”)種類。這個時期,存在著華麗多彩的波斯浪漫主義當代風格音樂與古樸嚴肅的古典風格音樂之爭。

8世紀中葉前後,大量的希臘音樂理論著作被譯成阿拉伯文,阿拉伯學者在希臘音樂理論的基礎上加以發展,建立起自己的音樂理論體系。著名哲學家肯迪發表了阿拉伯最早的音樂論文;A.N.法拉比的《音樂全書》是研究古代阿拉伯音樂的一部重要歷史性文獻;薩菲·丁對調式作了詳細的記述,並按主次分為瑪卡姆和阿瓦茲。此外,伊赫萬·塞法、伊本·西納等也都對音樂聲學和阿拉伯音樂體系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8世紀下半葉,另一個伊斯蘭音樂中心在西班牙出現了,這就是在西班牙的科爾多瓦建立的由阿拉伯人統治的後伍麥葉王朝。由於伊斯蘭音樂與西班牙音樂的結合,產生了伊斯蘭音樂的重要分支安達盧西亞音樂。濟里亞卜(?~約850)是建立科爾多瓦音樂文化的主要音樂家。他為烏德增加了一根弦,擴大了音域;他開辦了音樂學校,以新的方法來教授學生;他創造了新的曲式,以阿拉伯詩歌韻律為基礎,確立了安達盧西亞的節奏。於是,新風格的音樂迅速傳遍西班牙各地,出現了一種歌詞韻律自由的“穆瓦沙哈”和“扎加爾”。由聲樂與器樂組成的套曲“努白”是這個時期出現的最重要的音樂形式,至今在北非還保留有十餘種努白。

1258年蒙古人入侵巴格達,1492年科爾多瓦的阿拉伯人被趕出歐洲,伊斯蘭文化逐漸衰落。在此後的500年間,阿拉伯音樂受到來自突厥的影響。

近現代時期(19世紀下半葉以後)

19世紀下半葉起,隨著西方殖民者的勢力在阿拉伯地區的擴充套件,歐洲音樂對阿拉伯音樂的影響日益加深,許多歐洲音樂家也隨之來到阿拉伯地區,開辦音樂學校,組織軍樂團,傳播歐洲音樂。其中受西方音樂影響最深的是埃及和黎巴嫩。在西方音樂的影響下,一些作曲家嘗試著在阿拉伯傳統音樂的基礎上借鑑歐洲的作曲技法進行創作,樂隊中也加進了西洋樂器,採用了和聲手法,迴圈式的長節奏型改成了歐洲式的單、複拍子等等。但是,歌唱在許多阿拉伯地區的音樂形式中仍占主導地位。因此著名的音樂家大都是歌唱家,例如賽伊德·達爾維什(1892~1923)、阿卜杜·哈穆利(1843~1901)等。在音樂理論方面,阿拉伯理論家M.穆沙加和M.切哈巴德·丁根據阿拉伯音階的特性創立了二十四平均律;1932年在開羅舉行了阿拉伯音樂的國際會議,專題研究了阿拉伯音樂的音階、調式、節奏和曲式等。

阿拉伯音樂的基本特徵

音階與律制

阿拉伯音階以其中特有的四分之三音區別於其他地區的音階。擅長數學的阿拉伯人,根據量音學原理,運用“四度相生法”,即將一弦舍其1/4,取其3/4,即得上方純四度;依次相生,產生最初的九律。如e、a、d、g、c、f、戇b、戇e、戇a。按其高低次序排列為:

8世紀時,阿拉伯人扎爾扎爾因感到第3律的戇e與第7律的戇a偏低,遂將戇e與廢及戇a與掃$四律廢棄,而代之以介乎兩者之間的嵧與峱,該兩音距離第1律C的音分數各為355與853。這樣兩個中間音程分別稱之為“中三度”與“中六度”。其中d—嵧與g—峱之間的音程值為 151音分,嵧-f與峱-戇b為 143音分,大體相當於全音(204音分)的四分之三,從而構成了沿用至今的、成為阿拉伯音樂共同特徵的扎爾扎爾(七聲)音階:

10世紀,法拉比將律數增加到17,並區別為兩類:按傳統四度相生法所得的算作正律;根據中立音程所得的算作變律。到13世紀,波斯音樂理論家薩菲·丁在古代九律的基礎上,再次往下生8次而得十七律,按其音高排列,即為:

但十七律在實際使用中很不方便,未被廣泛接受。1888年穆沙加發明瞭“二十四平均律”,即把十二平均律的各半音再一分為二。其相鄰兩律間的音程值均為50音分,即所謂的“四分之一音”。但這種四分之一音在實際音樂中,只能與半音或全音相加為四分之三音或四分之五音使用。

瑪卡姆

阿拉伯音樂的曲調以四音列為基礎。各種不等的音程構成了多種型別的四音列,兩個以上的四音列可以組合成一種調式。在阿拉伯音樂中有 100多種這樣的調式,它們被稱之為“瑪卡姆”。每一種瑪卡姆都有其特定的名稱,它可能是來自地名或人名,也可能是一種物體或情緒。音樂家根據瑪卡姆所規定的音階、音域、音程、骨幹音以及慣用的旋律型與節奏型,結合特定的感情和哲理即興演唱演奏。瑪卡姆這一術語約出現於 9~10世紀,由於地區與時代的不同,其名稱和數量也不盡相同。現在阿拉伯音樂中具有代表性的瑪卡姆有以下12種:納瓦瑪卡姆、拉斯特瑪卡姆、伊拉克瑪卡姆、希賈茲瑪卡姆、吾夏克瑪卡姆、布西利克瑪卡姆、依斯法罕瑪卡姆、茲拉夫幹瑪卡姆、布祖爾克瑪卡姆、贊祖拉瑪卡姆、胡賽民瑪卡姆、拉哈維瑪卡姆,其中納瓦、拉斯特、伊拉克和希賈茲 4種最常用。古代阿拉伯人認為,演奏不同的瑪卡姆,能喚起聽眾不同的情感,如滿足、憤怒、歡快、悲傷等。同時,他們認為,瑪卡姆與宇宙間的星座有關聯。因此,最初的瑪卡姆都是在特定的時間內演奏,如日出時演奏拉斯特瑪卡姆,上午 9時演奏伊拉克瑪卡姆,日落時演奏吾夏克瑪卡姆等。儘管有這些規範,表演者仍可通過音的各種組合、節奏的變化、裝飾音和不同的演奏演唱技巧進行再創作。

節奏

阿拉伯音樂的節奏是以阿拉伯詩歌音節的長短律動為基礎的,這些律動的迴圈構成固定的節奏型。雖然在演奏時,為了感情表現的需要,可以臨時加入休止而引起節奏的變化,但基本的節奏型是不變的。阿拉伯音樂的節奏型已由9世紀時的8種增至 100多種;它們主要以鼓來表現,節奏的輕重拍分別以敲擊鼓心的“多姆”和敲擊鼓邊的“臺克”來表示,在曲譜上,用特定的符號來標記。一個有才華的演奏家常常能以輕重相間、動靜交錯的多變節奏,體現樂曲的不同感情。

樂器

阿拉伯的樂器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先伊斯蘭時期,在阿拉伯半島上,就流傳著米茲哈爾、吉朗、柏爾佈德、姆瓦他、將科、米扎發等弦鳴樂器;米茲瑪爾、庫夏巴、斯魯、納庫爾等氣鳴樂器;彈撥爾、達卜、卡地布等膜鳴樂器以及匈鳩、吉拉吉等體鳴樂器,其中一些樂器是從波斯和敘利亞等地傳入的。伊斯蘭時期,常用的樂器有烏德、卡儂、拉巴卜、納伊、納加拉、達卜等。其中烏德是伊斯蘭音樂中最有代表性的樂器,卡儂於元初傳入中國,稱“七十二絃琵琶”,清代稱“喀爾奈”,列入“回樂部”,現仍流傳於中國的新疆維吾爾族地區。拉巴卜是一種弓弦樂器,流行於阿拉伯半島上,其共鳴體是半卵形的,流行於北非的則是梯形的。兩者皆有張 1弦或2弦兩種,1弦多為說唱藝人自拉自唱,稱“詩人拉巴卜”;2弦為歌唱伴奏,謂之“歌手拉巴卜”,以四度或五度調絃。納伊是阿拉伯最重要的吹奏樂器,是一種用竹管或葦管制成的豎笛,音色柔和,能奏出阿拉伯音樂中所特有的四分之三音。納加拉是一種碗形的單面鼓,兩隻一對,一般調成四度或五度,左側是低音,發音為“多姆”,右側是高音,發音為“臺克”;它對構成阿拉伯音樂中複雜的節奏型有著重要的作用。上述樂器在伊斯蘭文化圈內大都是常見的,只是由於地區不同,其形狀和名稱也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