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室

[拼音]:yuantian

即易田,指休閒耕作。始見於《左傳》僖公十五年。晉惠公時,晉受挫於秦,為取悅於民而作爰田。《國語》也記此事,“爰田”作“轅田”。戰國時,有的地方仍保留此制。

爰亦作。《說文解字》有字,許慎以“田易居”釋之,又說“爰”,“籀文以為車轅字”,則“爰”、“轅”、“”相通,有換、易之義。對爰田的解釋,唐以前人說法不一。東漢賈逵《國語注》以為“轅,易也,為易田之法,賞眾以田。易者,易疆界也”。唐孔穎達《左傳註疏》雲:“服虔、孔晁皆雲,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則服、孔基本上沿襲賈說,認為晉作易田之法,又賞給晉民田地。晉杜預《左傳注》以為晉將一部分公田之稅免去,使民得利。和賈說爰田應包括“易田之法”和“易疆界”之說頗有不同。除以上各說外,賈逵還有另一說,以為轅即兵車,有根據田地數攤派車賦之意。這一說法最難成立。韋昭《國語注》指出晉作爰田的目的是為了“賞眾”而非要民增加軍賦。《漢書》的各家注,對爰田的解釋似勝於賈、杜等家,如張晏以為:“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惡,商鞅如割裂田地,開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指出古代爰田制就是三年一易田,以使民之受田做到好壞輪換。而孟康注則更加明確,以為商鞅之前就有爰田,和商鞅時不同之處是還要“易居”。這和《詩·魏風·碩鼠》記載的“三歲貫女,莫我肯顧。逝將去女,適彼樂土”的情況相合。鄭玄以為由於田地連續種植三年之後,地力耗竭,需要拋荒若干年,於是農民易遷他處,去墾闢經過休閒的田地。可見爰田和易居有連帶關係。

春秋時,隨著農作技術的發展,土地使用率提高,休閒期相應縮短。《周禮·地官·大司徒》載:“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遂人》又云:“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裡。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餘夫亦如之。”因土地肥瘠的差別較大,國家授與農民的田地也分成不同的品級(其中“萊”,是指休耕地)。《大司徒》所說的“不易之地百畝”,當是最好的土地,年年都能耕種。但其餘兩種,要休閒一年或兩年。《遂人》所說“中地”、“下地”和《大司徒》的“一易”、“再易”一樣,要休閒一至兩年。其上地的田和萊共為一百五十畝。清沈彤《周官祿田考》以為是“三分百五十畝而歲耕其二”,即每年耕百畝休五十畝。《周禮》中所記述的田制,當是春秋晚期、戰國早期的情況,表明當時只爰田而不易居。因為農業技術的進步,田地休耕的年限也相應縮短,最長不過兩年,和過去休閒三五年或更長時間大不相同。特別是其中部分田地已無須休閒,表明爰田制正在走向消亡。戰國時,爰田制停止的時間隨地而異。據《呂氏春秋》,魏武侯時魏國大部分地方的田地可以連續耕作,而鄴還需保留隔年休閒之制。秦在經濟上的發達程度似不及魏,故商鞅變法後猶有爰田的殘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