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冶金

[拼音]:qiche daxiu gongyi

[英文]:technology of motor vehicle major repair

汽車大修所必須完成的各項技術措施。主要包括汽車和總成(見汽車總成)解體,零件清洗,零件檢驗分類,零件修理、配套和裝配,總成磨合和測試,整車組裝和除錯等工藝。汽車大修工藝流程見圖。

汽車和總成解體

根據修理的需要,將汽車拆散為總成、組合件最後直到零件。解體作業要求:

(1)不損傷零件;

(2)對不允許互換的配合副和有平衡要求的旋轉運動組合件標上記號;

(3)易變形的零件、易散失的小件和不允許混合清洗的零件要分類存放。因此要選用合理的拆卸程式、拆卸方法和拆卸機具。

汽車解體要在配備有起重運輸裝置的工位進行。螺紋聯接部分的拆卸普遍採用電動、風動或液力扳手。靜配合件和鉚接合件用機械的或液力的拉、壓、鏟機具拆開。總成或組合件的拆散常在備有多種拆卸機具的作業臺上進行。拆卸機具的氣、液力能源已有采用集中供能方式。

零件清洗

清除零件上的油汙、膠質、積炭、水垢等,以便於零件的檢驗分類、修理、裝配等工作。清洗要求乾淨徹底,不損傷零件表面和基體,零件表面不允許殘留腐蝕劑。清洗時通常根據汙垢的性質、零件的材質和表面精度等選用不同的清洗方法和規範。

清洗零件上的油汙常用有機溶劑(汽油、柴油、煤油等)或鹼溶液。有機溶劑清洗效果好,操作簡便,不影響零件表面,但易燃,成本高。鹼溶液有不同配方,一般均加有少量乳化劑和防鏽劑,成本低。有色金屬的清洗液常用易於水解的鹼鹽如碳酸鈉等配製。使用鹼溶液清洗油汙,一般採用清洗機。清洗時,零件放入能轉動或移動的框架內,將鹼溶液加熱到80~90℃,以5~6千克力/釐米2(500~600千帕)液壓,經固定的多噴嘴噴射沖洗,最後再用熱清水洗掉殘液。

清除積炭有機械法和化學法。機械法以閉式噴核屑(桃、李、杏果核砸碎去仁製成)效果較好。化學法則使用無機或有機溶劑與稀釋劑、緩蝕劑配成的退炭劑。常用無機溶劑為苛性鈉等鹼溶液,使用時把退炭劑溶液加熱到90~100℃,將積炭零件浸泡2~3小時,使積炭軟化後刷除;常用有機溶劑為二氯化苯、硝基苯,使用時在室溫下浸泡即可。

清除水垢的溶液有多種配方。常用的為 8%~10%濃度的鹽酸水溶液,加適量緩蝕劑和活性炭,加熱到50~60℃後,以耐酸泵泵液逆發動機和水套水流方向迴圈清洗。去垢後要以清水加適量中和劑沖洗金屬基體至無酸性反應為止。

近年來零件清洗劑有較大發展。由不同成份配製成的清洗劑,有的無需加熱,可在常溫下清洗;有的除能清洗油汙外,還同時能消除積炭和膠質。

零件檢驗分類

對零件進行檢驗,根據其技術狀況分為可用零件、可修零件和報廢零件三類。零件的尺寸磨損、形位偏差、物理化學機械效能變化等在修理技術標準、零件技術條件容許值以內的為可用零件;已超出容許值或有損傷,但採用適當方法修復可達到符合修理技術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經濟上又合理的為可修零件;無修復價值或無法修復的為報廢零件。

零件修理

對具有修理尺寸的零件用修理尺寸法修復,即將磨損的軸頸或孔徑經機械加工到規定分級的縮小或加大尺寸,並恢復正確的幾何形狀和表面精度。對沒有修理尺寸的零件一般用機械切削、壓力加工、金屬覆蓋、熱處理等工藝(見汽車零件修理)修復到名義尺寸。

零件配套和總成裝配

零件配套是將裝配總成所需的零件配備成套。裝配總成的零件有三類:

(1)可用的舊零件;

(2)經修復合格的零件;

(3)補充的新零件。使用這三種不同技術條件的零件裝配時,既要符合配合副的裝配技術條件,又要保證裝配尺寸鏈限制在正常值內,有些運動副在重量上還要有一定限制。因此,在零件配套時必須對一些配合件進行選配,使其符合汽車修理技術標準。總成裝配一般是將選配配套的零件先裝成組合件,再按一定順序裝入總成的基礎零件。

總成磨合和測試

總成裝配好後進行運轉,使其摩擦副相互磨合,然後進行測試。總成磨合和測試的目的是:

(1)提高各運動副摩擦表面的質量和精度,以備承受使用負荷;

(2)降低使用中走合階段(見汽車走合期)的磨損量,延長使用壽命;

(3)鑑定總成的效能,並檢查和消除修理裝配中的缺陷。各廠牌車型汽車的各總成結構、效能有所不同,磨合規範的轉速、時間、所加的負荷也各有不同,但磨合經歷的階段基本一致。發動機分冷磨合、無負荷熱磨合和部分負荷熱磨合。傳動系總成是先無負荷磨合,然後外加負荷磨合。磨合後的總成應在部分負荷情況下進行效能測試,與原車總成的規定效能對照比較,據以判斷修理質量。測試時應對各機構作最佳調整。

整車組裝和除錯

以車架為基礎,將測試合格的各總成組裝成汽車,然後進行除錯。除錯目的是檢查整車組裝是否符合技術條件,並在行駛(路試)中檢查汽車的動力性、燃料經濟性、制動性、操縱穩定性以及包括傳動效率和滾動阻力的滑行效能(見汽車使用效能)。發現的故障和缺陷應予排除,並進一步除錯到符合執行技術條件的要求。路試時,汽車載荷75%,在規定道路條件下以一定車速行駛,並配備油耗計、多用五輪儀、噪聲測試儀、排氣分析儀等,按一定規範進行測量。也可用綜合測試臺進行模擬測試和調整以代替上述的路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