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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xukezheng zhidu

[英文]:permit system

凡對環境有影響的開發、建設、排汙活動以及各種設施的建立和經營,均須由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批准領取許可證後方能進行。這是國家為加強環境管理而採用的一種行政管理制度。

許可證種類

在環境管理中採用的許可證大致可分為:規劃許可證(適用於發展規劃)、開發許可證(適用於資源開發、工程建設)、生產銷售許可證(適用於各種危險、有毒物質的生產和銷售)和排汙許可證等。各國使用最多的是排汙許可證,尤其是向水體排汙的許可證。

許可證管理程式

在採用許可證制度的國家,一般都根據管轄的範圍和物件,設立各種許可證管理系統來負責受理許可證申請書,審查和頒發許可證,監督許可證的執行情況,並對違反許可證規定的持證者實行行政處罰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許可證管理程式大致分為:

(1)受理申請:對於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申請,要求附有審查所必需的圖表、說明及其他檔案。

(2)審查:首先在報刊上公佈該項申請,在規定期限內徵求公眾及各方面意見(如有反對意見應進行討論),主管機關在聽取各方面意見並考慮技術、經濟、環境、社會等情況的基礎上對申請進行審查。

(3)決定:作出頒發或拒發許可證的決定。同意頒發許可證時,主管機關可規定持證者應盡的義務和各種限制條件。

(4)監督:主管機關對執行許可證的情況可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包括索取有關資料、檢查現場裝置、監測排汙情況、發出必要的行政命令等。在情況發生變化或持證者的活動影響公眾利益時,可修改許可證中原規定的限制條件。

(5)處分:持證者如違反許可證中規定的義務或限制條件,造成環境損害或其他後果,主管機關可中止、吊銷許可證。違法者應承擔各種法律責任。有的國家在許可證管理程式中還包括其他一些關於申訴、補償的程式。

許可證制度的優點

(1)便於把影響環境的各種開發、建設、排汙活動納入國家統一管理的軌道,嚴格限制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

(2)便於主管機關針對不同情況,採取靈活的管理辦法,規定具體的限制條件和特殊要求。

(3)便於公眾參加環境管理,便於主管機關及時掌握各方面的情況,及時發現違法者,制止不合理的規劃,對環境和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和開發,以及各種損害環境的活動。

實施情況

中國關於環境和資源管理的某些法規也採用了許可證制度。例如《農藥登記規定》中關於農藥的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關於向海洋傾倒廢棄物,《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中關於放射性同位素設施的建造、執行及放射性物質的使用、運輸和保管等,都要經過申請、登記和批准,頒發許可證後方能開始活動。這種許可證制度對環境保護起著良好的作用。

在日本和荷蘭,實行一種類似許可證制度的“防止公害協議書”或“契約保證書”制度。協議書和保證書是在籌建對環境有影響的企業或工程時由主管機關和籌建人共同協商簽訂的。議定事項同許可證規定的條件類似,目的也是使對環境有影響的企業投產後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的規定,從而把企業對環境的影響限制在國家容許的範圍內。這種制度還可以促使企業在環境保護中同政府合作。

各國環境管理和立法實踐表明,許可證制度是加強國家對環境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好辦法。在環境管理中採用許可證制度的國家越來越多,採用許可證管理的物件越來越廣。可以預期,廣泛採用許可證制度對環境的全面、系統、嚴格、靈活的管理,將會起更大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章

什麼是排汙許可證制度?環保百科什麼是排汙許可證制度環保百科排汙申報登記制度與排汙許可證制度有何區別?環保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