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研報告

離婚調研報告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離婚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目前,農村家庭在婚姻中以女方到男方家庭居住的佔絕大多數,由於農村中“男尊女卑”傳統觀念的影響,農村婦女在很多方面實質上仍處於弱勢地位,尤其是農村婦女離婚後,其基本的人身、財產權益很難得到保障,針對這種情況,我鄉婦聯進行了系統的調研。

  1、很難取得宅基地所有權。現在的農村家庭結婚,普遍都是由男方提供住所、女方提供嫁妝,因此,男方為準備結婚而在婚前購置或建造的住房大多數是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新婚姻法》頒佈後,其所有權在婚後還是屬於男方,不可能因婚姻關係持續時間的長短而改變其歸屬。一旦發生離婚的現象,農村婦女很可能就處於沒有住所、無處可去的境地。通常孃家受不良風俗的影響,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如果仍居住在孃家,對其兄弟家不好,而且有辱家門,按照目前農村的習俗,房屋大都是留給兒子的,如果離婚後婦女強行回家居住,即使父母願意接納,姑嫂之間也很難和平相處。容易導致家庭矛盾。而按照當前規定,離婚的婦女又不可能申請到新的宅基地,最終導致其無房可住。

  2、土地承包經營權很難取得。由於土地的不動性,農村婦女離婚後,通常無法帶走在婆家分得的土地。即使有極少數的婆家同意把地分出來,但是由於不便於離婚婦女去耕種,往往使離婚婦女很難實際得到土地承包經營權。三十年不變的土地承包政策,使農村婦女想要重新得到承包地是很渺茫的事情。這就意味著離婚婦女沒有了土地這一生產資料。其基本的生活很難得到保障。

  3、就業創業機會很難把握。離婚後的農村婦女,在住無定所、耕地無著落的情況下,很難拿出時間、拿出金錢來進修,進行系統的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在我鄉,還可以從事手工藝品加工等勞動密集型行業,解決溫飽問題,但是,離創業致富還差很多。縱使婦聯進行了很多創業培訓,可是由於時間、個人基本生存條件等問題,很難使這部分婦女得到有效的資訊和專業的培訓。

  4、回孃家落戶難。女方嫁入男方家後,戶口也遷到男方戶口所在地,但是在離婚後男方家急需將女方戶口遷出,而女方孃家村委,往往由於涉及村級集體資產權益分配等問題,利用村規民約等限制,設定多種關卡限制女方戶口遷入。通常情況下,條件較好的村莊,對離婚後婦女戶口及子女戶口的遷入,會要求婦女出具在村裡落戶但是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宣告,否則不予遷入戶口。

  1、傳統重男輕女思想觀念的影響。“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傳統思想觀念在人們的頭腦中仍然根深蒂固,依然起著作用,“男尊女卑”仍然是侵害離婚婦女權益的思想基礎和文化根源。受這種思想的影響,農村家庭在村裡事務一般都是由戶主,男性公民出面。女性往往就是幹活、在家照顧孩子、伺候老人。農村婦女的自我意識不強。

  2、自身法律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農村婦女通常遇到婚姻關係變化時,會茫然不知所措,不知道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些離婚婦女權利和財產意識淡薄,在婚姻關係變化過程中不知道如何主張和實現自己的權利,而後失去要求權利的`機會。等到訴訟程式結束後,只會埋怨處理不公,不知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

  3、村規民約存在的問題。村規民約的制定過程中,往往會徵求村民意見,可是廣大農村婦女很少會有提出意見的。而且,農村婦女很少有自願進入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等農村權力機構的,她們往往覺得“男主外,女主內”,這就直接導致在農村事務的決定過程中,婦女的利益要求很難得到充分的表達和重視。再就是農村基層幹部遇事習慣用傳統方法、用村規民約來解決,可是往往就是這些村規民約,規定了不利於離婚婦女權益保障的條款。

  4、缺乏有力的“孃家保障”。許多離婚婦女權益受侵害時,首先想到的是到“婦聯”尋求幫助,可是我們婦聯缺乏相應的執法許可權,又無相應經費,解決其問題來心有餘而力不足。而且目前鄉鎮婦聯僅安排一名編制,只有一個工作人員,通常還要擔任其他業務工作,所以遇到這種情況通常也只能做一些宣傳教育工作,或是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但協調起來難度很大,收效甚微。

  1、弘揚新風,最大化的實現“男女平等”。透過宣傳、廣播、文藝演出等各種形式,轉變群眾的思想,力爭從根源上最大化的實現“男女平等”。

  2、增強婦女法律意識,多渠道多形式加強維護農村婦女合法權益有關政策法規宣傳。發動婦女積極參與學習,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使她們瞭解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法律法規。鼓勵她們積極參與村委會、村民代表會等權利機構,要求她們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制止和減少侵害婦女土地權益現象的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還提倡農村婦女在結婚時對自身置辦的嫁妝和男方提供的婚房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證。保障其對房屋的使用權。對於宅地基使用權在公婆名下的房屋,提倡透過公證分家的形式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房屋的所有權進行明確,或者要求籤訂贈與協議,對此進行明確。一旦發生婚姻關係改變,農村婦女還可以據此主張自己合法權益。

  3、加強對村規民約的指導和監督。首先是提高認識,不斷加大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正確認識村規民約的性質和效力,保證村民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實行自治。其次是完善和規範村規民約的制定和修改程式。村委會應依照村民自治條例制定合理合法的村規民約,在制定村規民約時注意處理好法律,政策,當地風俗民情三者的關係,切實保障婦女權益。農村婦女離婚後在戶籍遷轉,宅基地、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分配上予以充分考慮,將保障婦女權益真正落到實處。

  4、打造堅實的“貼心孃家”。一是拓寬婦女維權工作渠道,推動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協委員共同關注並依法解決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中的難點、重點問題。二是加強與基層法庭和司法所的溝通,在處理農村離婚案件時,著重考慮農村離婚婦女離婚後的基本權益問題,積極給予其相應的法律保障。四是加強婦聯自身力量,力爭打造堅實的“貼心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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