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黃巖區濱江小學學校章程

2016年黃巖區濱江小學學校章程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制定了黃巖區濱江小學學校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16年黃巖區濱江小學學校章程,歡迎大家閱讀。

  黃巖區濱江小學學校章程

  (2015年10 月 12日經第 四屆第 三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2015年10月19日經校務委員會透過,2015年11月18日經台州市黃巖區教育局同意備案,自2015年11月18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濱江小學成立於2002年8月,由原城中小學和城北小學兩校合併而成。校園佔地8370.24平方米,建築面積5785平方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確保學校科學、穩定、持續地發展,積極打造成為黃岩一流名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全稱為黃巖區濱江小學;英文表述為Huangyan binjiang School;住所地址為浙江省台州市黃岩城關縣前街,郵政編碼為318020;官方網址為註冊域名http://bjxx.hyedu.com。微博名稱為黃巖區濱江小學,微信平臺為黃巖區濱江小學。

  第三條 本校由台州市黃巖區教育局舉辦,經台州市黃巖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本校為實施六年制小學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面向東城街道濱江小學學區內招生,招生物件為適齡兒童。辦學規模為六個年級18個班級。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 辦學理念 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

  第六條 辦學目標 打造“教育理念先進、學校管理科學、教師隊伍最佳化、辦學條件優越、育人環境優美、教育質量一流、辦學特色鮮明”的學校品牌,爭創“高質量,有特色、示範性”的市區名校。

  第七條 學生培養目標為透過加強學生公民素養的培養,引導學生“存善心”、“行善事”、“說好話”、“做好人”,同時有著健康的體魄和積極心理品質,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保持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成為具有健全人格和獨立個性的受社會認可的現代合格公民。

  教師發展目標為 藉助課改契機,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形成自主的隊伍建設。以啟用教師主動和諧發展的內驅力為主要策略,以開展教育科研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師發展為重點,努力建設素質優良並具有奉獻和創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八條 校訓:崇正 尚美 求真

  校風:樂學 文明 進取 創新

  教風:博學 嚴謹 求真 務實

  學風:勤學 好問 活潑 向上

  第九條 校標:蓮花圖案

  校歌:《托起祖國美好的希望》

  校刊:《荷葉圓圓》

  校報:《小荷尖尖》報

  第十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執行機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黃巖區東城街道濱江小學支部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德育、後勤等具體工作。

  第十二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定,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負責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裝置購置的審批;

  (九)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群、家庭等方面的關係,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三條 學校接受依靠中國共產黨濱江小學支部領導,充分發揮工會、少先隊組織等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黃巖區東城街道濱江小學支部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少先隊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透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必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學校設定行政辦公室、教務處、總務處、德育處、師訓處、教科室、資訊中心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行政辦公室負責文秘、資訊釋出、科室協調等工作。

  教務處負責教學、教材徵訂、學籍管理等工作。

  德育處負責德育、少先隊、安全、體衛等工作。

  師訓處負責科研、師訓等工作。

  總務處負責基建、採購、保障等後勤工作

  資訊中心負責多媒體、網路工程建設維護等工作。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學術委員會,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專案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定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諮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工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黃巖區東城街道濱江小學支部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資訊,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室,重視教育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傳統。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透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透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主任)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全員德育和精細化的德育管理。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辦學理念方向,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路,最佳化德育活動過程。

  學校加強以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為目標的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理解並正確地行使權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尊重他人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

  學校加強學生公民素養的培養,以學生髮展為核心,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基礎道德教育,提高學生文明素養。透過強化學生的基礎道德教育,切實推進小公民道德建設;堅持開展禮儀教育,提高學生文明素養。學校進一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豐富學生社團文化建設,注重蓮文化特色教育活動開展;以學生髮展為本,繼續以蓮文化、讀書節、體育節、科技節、藝術節活動為載體,充分挖掘每位學生的潛能。

  第二十四條 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級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激發群體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體現透過社團活動挖掘學生特長、鍛鍊學生才能、培養公民意識、提升學生素質等宗旨。學生社團要讓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空間,它應該是課堂教學的延展和深化,透過社團活動真正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個性特長

  第二十六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定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學校每年舉辦讀書節、體育節、科技節、藝術節活動。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積極參加科技、藝術、文體培訓及創造發明活動。

  第二十七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定課程。

  堅持各項教學常規制度,加強教學管理。嚴格按各科教學規範和學校其他的有關規定進行教學活動。著重抓好教學設計和集體備課,建立教師業務檔案。

  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制度。學生期末學習成績評定,注重過程性評價和綜合性評價結合。不按考試成績、學生名次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的唯一標準。

  加強教材教輔資料管理,嚴格禁止學生整班訂閱教輔材料,倡導教師分層設計校本作業。作業佈置要求做到精選和點評。

  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假日、課餘時間不組織集體補課或上課。

  嚴格控制測驗次數,每學期末進行統一監測。完善監測的內容、方法。

  第二十八條 教師課堂教學以落實有效教學作為研究和推進的主方向。切實做好有效匯入、有效提問、有效練習、有效作業、有效評價、有效批改和有效輔導、有效設計等。切實提高課堂效果,把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作為課堂教學的出發點。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透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透過體育課、大課間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田徑運動會和素質運動會(體育節)。積極開展冬季長跑運動,讓學生在運動中增強身體素質。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積極完善衛生工作制度,定期檢查校園衛生情況。加強資金投入,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內實施全面禁菸。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兼職教師開展工作。努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形成學生鮮明的個性特徵,促進學生身心和諧發展。

  學校認真開展心理諮詢工作,確保對全校師生開放,幫助學生解決學習、人際交往等方面的問題。並透過個別輔導與跟蹤,電話、網路等輔導方式協助學生解決問題。

  學校還對全校教師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充分發揮班主任在班級管理、主題班會等方面特定的團體與個別心理輔導的作用,同時將心理輔導與學科教學相滲透,堅持課堂教學融入學生學習心理理論,在堅持心理活動課的同時將學科教學與心理教育相結合,在學科教學中滲透。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在每年十二月舉行藝術節,調動廣大同學積極投身到文化藝術節活動中。透過學校藝術節努力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和文化氛圍,力求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學校在每年十月舉行科技節活動,由教導處組織進行。透過一系列活動,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核心,努力營造學科學、講科學、愛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讓學生在科技活動中體驗科學探究活動的過程與方法,發展初步的科學探究能力,增強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科學文化素養,推進我校素質教育的深入發展。

  第三十二條 學校大力提倡電腦、網路、電視、錄影等資訊科技在教學過程中的普遍運用,建立校園網和教學資源庫,大力推進促進資訊科技與學科課程的整合,逐步實現教學內容的呈現方式、學生的學習方式、教師的教學方式和師生的互動方式的變革,以資訊科技為紐帶,科學管理學校,規範制度建設、科組建設、創新教研模式、引導教師實踐、深化反思機制,從而促進學校及教師教學行為、學生學習方式的變革,充分發揮資訊科技的優勢,為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提供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和有力的學習工具。

  第三十三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學校成立了教師研修工作指導小組,統籌協調負責教師專業成長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時間保障。學校透過激勵機制,保證培養基金和導師團隊來培養教師學習能力,發展教師教育科研能力,促進教師的梯隊成長,實現自我價值,提升教師對自己工作和學校工作的滿意度,讓每一個教師都有發展。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四條 凡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第三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式。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並可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四十條 學校對偏遠地區、路途遙遠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午餐條件。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透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二條 設立少先隊大隊維權部,作為小學生維權組織,落實公民意識教育。

  學校支援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透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援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資訊,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絡。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並舉行聽證。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六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裝置、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自覺抵制有償家教。

  第四十八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援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五十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七章 學校資產

  第五十四條 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十伍萬。

  學校具體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其它收入等。

  第五十五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裝置,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勞技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裝置、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裝置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五十七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專案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絡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人防、法制等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援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絡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絡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透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於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群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依託社群,開發社群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群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靠街道辦事處、社群、公安、城管、消防、派出所等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分別對各條文進行細化。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式進行。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透過,並經台州市黃巖區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檔案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檔案為準。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透過,報臺州市黃巖區教育局同意備案後生效。

  第七十條 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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