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學的論文

行政組織學的論文

  論新公共行政中的社會公平理論對我國政府管理的啟示

  【摘要】現代公共行政強調對公正和社會公平的追求,認為實現正義和社會公平恰恰是公共行政的根本目的。結合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新公共行政學的社會公平理論有著更為重要的社會現實價值。對我國政府管理的改革和執政能力的建設有著深刻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新公共行政 社會公平 政府 啟示

  一、淺析對於社會公平的理解

  從學科定義的角度看,社會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會標準(法律、道德、政策等)正當的秩序合理地待人處事,是制度、系統、重要活動的重要道德品質。公平包含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公平是維護社會群體團結的黏合劑,不公平感會加劇社會的不信任,可以預料,不公平會導致政體合法性的下降。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決定了它的公正性和正義性。現代社會要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就是要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的協調,使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在公共行政中發揚公平正義的精神。

  二、“新公共行政”之社會公平理論解讀

  以弗雷德裡克森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學理論,發展了社會公平理論,認為經濟和效率不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價值,核心價值應是社會公平,主張將“效率至上”轉為“公平至上”;強調公共行政組織變革的終極目標是建立民生行政之模型,強調公共行政的顧客導向。 學派對威爾遜以來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觀點進行了批評與唾棄。他們認為,建立在這種二分法基礎之上的研究侷限在一個非常狹窄的領域-——執行政策上,把研究重點放在了政府機關預算、人事、編制等內部事務以及大量其他的所謂“中性”問題上,相反卻很少重視與社會、政治密切相關的政策制定與政策分析等問題的研究,遠遠不能滿足社會問題、處理社會危機的需要。

  他們的基本思想是,要以社會公平作為核心的價值,建構一種入世的、改革的、具有廣泛民主的新公共行政學,其主要觀點是:

  1、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價值。新公共行政學認為,傳統的公共行政學注重公共服務管理的效率、經濟和協調性,它的焦點在於高層管理和重要職能部門的管理,以至於有效的、經濟的和協調性經常以社會公平為代價,而實現社會公平恰恰是新公共行政的基本目標,因此要在公共行政學的經典目標和理論基礎中增加社會公平一項,並以此為核心重塑現代公共行政的價值體系。總之,倡導公共行政的社會公平是要推動政治權力以及經濟福利轉向社會中那些缺乏政治、經濟資源支援,處於劣勢境地的人們。” 據此,新公共行政學提出自己的目標:現代公共行政必須考察政府提供的服務是否促進社會公平,效率必須以公平的社會服務為前提、為代價。

  2、以社會公平為核心,致力於突破傳統公共行政學以政治與行政兩分法為基礎的思維框架。新公共行政學拒絕“政治中立”的觀點,認為行政系統遊離於政策制定之外的狀況根本不存在。行政人員既從事行政執行,也從事政策制定,“行政管理者不是中性的。應責成他們承擔責任,把出色的管理和社會公平作為社會準則、需要完成的事情或者基本原理。”

  對行政人員的決策地位的認識採取積極態度,有助於提高行政機關及其人員的自覺意識,即除在執行政策中盡職盡責外,更以主動的態度設計政策議程,並使用裁量權發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決社會問題。

  3、主張民主行政。新公共行政學認為,民主行政的核心在於尊重人民主權和意願,實現社會正義和社會公平,反對濫用權力和行政無能。民主行政要求公眾需要是行政系統運轉的軸心,即公眾的權利或利益應高於政府自身的利益擴張和利益滿足。他們期待著公共行政發展進入到一個全新的領域,即建立民主行政的模型,並主張透過行政改革使民主行政得以實現。

  新公共行政學的理論主張對公共行政學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尤其是關於公共行政的價值觀、道德觀和關注現實政策的主張,一直是當代公共行政的中心議題。

  三、當代中國社會公平現狀分析

  從當代中國現狀來看,由於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社會不公平、不公正現象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著。

  首先,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差距在逐步擴大。有學者認為現代中國社會的基本矛盾是城鄉居民之間的二元經濟結構矛盾,城鄉差距已經成為中國發展面臨的一大挑戰,也是中國進一步發展生產力和促進社會進步的最大的體制性障礙。儘管農民人口最多,但卻是最大的弱勢群體,受到社會其他階層的歧視,突出表現為機會不均等,待遇不公正,社會地位低下。其次,由於原有基礎和主客觀條件不同,我國地區發展差距也在逐年擴大。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地區發展差距最大的國家之一,是“一箇中國,四個世界”,不僅表現為人均收入或人均GDP差異大,而且還表現為其他經濟、社會指標差異甚大。從各地區看,第一世界是上海、北京,佔總人口的2.17%,相當於世界的高收入國家;第二世界是天津、浙江、廣東、福建、江蘇、遼寧,佔總人口的21.8%,相當於世界上中等收入國家水平;第三世界像山東等地區,相當於世界下中等收入國家水平,佔總人口的21.76%;第四世界大部分是中西部地區,佔總人口的50.57%。還有,我國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在許多方面存在著不公正現象,等等。儘管改革開放不到三十年,全國人民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由此現狀來看,我們的政府還任重而道遠。

  四、社會公平理論對改善我國現狀的啟示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黨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採取了許多新舉措,取得了法治建設新成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反映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願望,必將促進社會公

  平的全面實現。然而社會公平的實現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其中各級政府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政府具有公共行政職能,公共行政佔有且支配各類社會資源,代表社會公正,公平和正義,主導社會發展的`方向,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國政府的行政改革應該以法治為契機,針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實現面向社會公平的公共行政改革。具體說來,應該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首先,政府在管理過程中要樹立以人為本的行政理念,強調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為了人,時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牢固樹立人民主人觀和權力服務觀,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服好務,建立一個高效廉潔的政府,實現“陽光”行政。其次,建立和健全服務型政府的職能體系。樹立服務理念,充實和強化社會服務職能,加強諸如基礎設施、文化、教育、醫療、衛生、保險等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的完善。只有如此,才能從根本上實現社會公平和穩定。再次,逐步完善以社會公平為取向的公共政策。社會公平的實現需要政府透過制定公共政策來保證,否則,社會公平的實現將沒有現實的依託,只能是一句空洞的口號。最後,政府部門要不斷建立和完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從根本上給人民群眾的生活給與制度上的保障,消除人們的後顧之憂,才能從根本上實現社會的穩定和諧,也才是真正的社會公平。

  總之,社會的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追求的永恆主題,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和政權的合法性,是各國政府公共行政中都應重視和堅持的加值標準。透過對新公共行政中關於社會公平理論的學習和研究對於我們更深刻的理解公共行政的精神以及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有著深刻的社會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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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俞可平.社會公平和善治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石[N].光明日報,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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