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模式在高校的應用探討論文

TOT模式在高校的應用探討論文

  TOT模式在高校的應用探討。

  摘要 本文針對高校 發展 的資金短缺障礙,結合民間資本投資高等 教育 的政策法規,探討高校應用TO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 TOT模式;籌資; 高校建設

  TOT模式,是應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一種籌資方式。其含義是“移交—經營—移交”。籌資方將已經建成投產運營的基礎設施專案移交給投資方進行運營。籌資方透過經營權的轉讓。一次性地從投資方融通到一筆資金。再將這筆資金用於新的專案建設,當經營期屆滿時,投資方再將專案移交回籌資方手中。因此,TOT模式是高校利用存量資產引進民間資本的有效途徑。

  一、TOT融資方式應用於高校建設的現實意義

  (一)TOT融資方式只涉及經營權轉讓,不存在產權之爭

  採用TOT方式融資,轉讓的只是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權。不涉及產權這一敏感問題。巧妙地迴避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問題,易於滿足我國特殊的 經濟 及 法律 環境的要求。

  (二)有利於打破 金融 管制。將直接融資變為間接融資

  TOT融資方式不用直接與金融機構接觸。就能為高校建設籌集資金,既降低了籌資難度,且無非法集資之憂。

  (三)有利於民間資本進入教育產業。減少政府財政壓力

  高等教育作為一項特殊產業,不僅需要政府強有力的政策支援和大量的人才積累。還需要投入大量財力。目前,我國受教育人群數量龐大。而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不足4%, 中國 在教育經費投入方面與國際水平相距甚遠。並且在短期內不可能迅速提高。因此,民間資本透過TOT方式進入高等教育領域,既可以輕鬆投資高等教育產業。又可以解決由於高校擴招帶來的政府財政壓力。滿足民眾不斷增長的教育需求。

  (四)TOT融資方式可以提高高校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效率,更好地實現“經濟效益原則”

  作為融資標的的基礎設施,在作為融資工具融通資金的同時。融資高校可以透過支付租金等方式將其回租用於教學,以此達到充分利用既有設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盤活資產存量的目的。

  (五)對投資方而言。TOT方式投資風險較低。高校吸引民間資本的成功率較高

  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市場巨大。國民受教育的願望強烈,同時教育作為國家“百年大計”一直以來得到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援。因此民間資本投資高教產業的經濟風險和政策風險均相對較小。

  二、民間資本利用TOT方式投資高校教育的政策支援

  中國教育經費嚴重不足,急需大量的民間資本投資教育事業。有關調查顯示,我國受教育人口占全世界的24%,而我國的教育經費只佔全世界公共教育經費的1%。為提高國民素質、擴大教育供給、提升教育質量,國家出臺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教育事業,為民間資本在中國教育市場投資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為了增加教育投入,各地方政府也紛紛出臺優惠政策。放寬對民間資本投資高等教育的限制。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高等教育領域,以建立多元參與、多方投資的新型辦學投入機制。

  近十年來,我國民間資本在高等教育領域的應用得到了蓬勃發展,為我國的教育進步和國民素質提高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綜觀我國目前的民間資本投資高等教育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創辦獨立的民辦高校,二是與公立大學聯合設立二級學院。這兩種形式的共同特點是非專業人員或者非專業教育機構對辦學參與較多。由於高等教育具有較強的競爭性和市場性,興辦高等教育需要體系成熟的教育理論,對師資隊伍、學術氛圍等要求非常高。因此在非專業人員或者非專業教育機構獨立辦學或過多參與的情況下,培養的學生質量參差不齊,較難與公立大學培養的學生形成競爭。民間資本利用TOT方式投資高校教育的實質是社會力量間接參與高等教育,民間資本僅對高等教育提供財力支援,並從中賺取利潤。而作為融資方的高校在解決資金瓶頸問題的同時,則可發揮所長,集中精力培養更多的滿足社會需求的學生。

  三、高校應用TOT融資的方式選擇

  高校的基礎設施主要是為教學和科研而建。高校應用TOT方式融資,其目的是為了改善辦學條件,擴大辦學規模。同時,高校的基礎設施因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設計用途的排他性。決定了這些設施只有用於辦學才能發揮其最大效用。鑑於此。高校融資應用TOT方式在“經營”環節應採用租賃方式。對投資方而言,透過租賃收回成本、獲得合理利潤;對高校而言,透過支付租金使用作為融資標的的設施。既籌集到了建設資金,又滿足了教學科研需要。由於特許經營期結束,作為融資標的的設施將移交回高校。投資方在出租收益既定的情況下出於商業目的,很難對這些設施進行全面有效維護。與此相反。在融資過程中,高校出讓的僅是經營權。不涉及產權變動,在回租使用過程中,必然將其與學校其他資產同等對待、合理使用、全面維護,因此。在“經營”環節採用租賃方式。符合融資方的長遠利益。

  四、高校應用TOT融資方式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經營權出讓期的確定

  應用TOT方式融資,必須依據高校總體規劃, 科學 分析。合理確定經營權的出讓期限。在確定經營權出讓期限時,應充分考慮學校基建週期、建設資金需求量和收入組織能力。如果學校基建週期較長、資金需求量較大、收入組織能力較差,為確保基建專案順利完工。宜選擇較長的出讓期限;反之,宜選擇較短的出讓期限。

  (二)經營權轉讓價格和融資標的回租價格的確定

  TOT專案融資需要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批,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經營權的合理定價是必須的。由於在。經營環節採用回租方式,經營權的轉讓價格確定相對簡單,可採用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法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擬轉讓的專案經營權的真實價值。由於經營期間風險的不確定性。承讓方一般要求比較高的回報率。在確定融資標的回租價格時,應在轉讓價格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因素。進行修正。使價格趨於合理、可行。

  (三)償債風險的防範

  採用TOT方式融資,高校必須穩健分析自身未來現金流量,確定適量的籌資規模。籌資規模的確定應以不影響正常教學、科研工作為前提。只有在自身正常 發展 並保證現金淨流量為正時,才能保證如期支付租金;與之相反,如果籌資規模與自身組織收入能力不相適應。當償債資金缺乏保證時,高校將被迫重回直接融資的困境,舉新債還舊債。如果舉新債不成功。將出現債權人“遇宮”現象。為防止籌資規模不當蘊含的潛在財務危機,高校應建立一套科學的專案評價與財務風險防範機制。對融資所得資金的使用應該經過嚴格、合理的論證。避免亂鋪攤子、亂上專案,同時有效預防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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