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清陪都官制探析論文

中國古代清陪都官制探析論文

  明清時期陪都地區出現了留守制與兩京雙套制同時存在的情況。明代中都留守、興都留守皆與之前朝代相同設定留守司進行管轄,北京作為行在(陪都)時設行在五軍都督府進行管轄。明代南京、清代盛京則在相應的留守機構外實行兩京雙套制,即在陪都地區比照首都設立了一整套的中央官制,實行中央機構雙套制,這是中國古代陪都官制發展的極致。

  明清時期,陪都南京和盛京皆未設定留守司。明代南京是將之前包括六部在內的官署保留下來作為留守機構,其中具有實權的是南京太監留守、南京守備、參贊機務。清代盛京的留守機構是以盛京將軍衙屬、奉天府衙、盛京五部、盛京內務府組成。明清陪都官制皆屬京官,陪都官制設定基本比照主都官制以及機構而略有減少,職權不及主都,主都陪都官制實行雙套制,陪都機構除打理陪都日常事務外,亦有“備用”之意。

  一、明代陪都官制

  明代曾出現多個陪都,包括明初的北京開封府、中都鳳陽府,成祖初期的行在北京,定都北京後的兩京主體制下陪都南京,以及嘉靖年間的興都承天府等。

  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中“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無定員,經歷、都事各一人。後又分五府,稱行在五軍都督府”。同時,並設留守五衛,仍然屬於五府,其職掌為“分守城門及更番點閱皇城四門”。

  南京留守機構的職官設定由原作為京師遺留並繼續保留下來的六部、南京守備(包括南京內守備、外守備、協同守備)、南京參贊機務、南京五軍都督府、南京衛指揮使司等組成。作為兩京雙套制的南京六部與北京六部相比,尚書官品與職權皆低於北京,多為閒職,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兵部,“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諭,專以本部尚書參贊機務,同內外守備官操練軍馬,撫卹人民,禁戢盜賊,振舉庶務,故其職視五部為特重雲”。

  遷都北京後,南京留守機構以“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備南京,節制南京諸衛所”。南京守備、參贊機務則掌有實權,是此前各朝陪都留守制度的延續,但權力有所分散。南京守備掌節制南京諸衛所,及南京留守、防護事務。明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以宦官同守備,即“以內臣同守備”。守備以公、侯、伯充任,兼管南京中軍都督府。守備包括內守備與外守備、協同守備。協同守備以侯、伯、都督充任,兼管前、後、左、右、中五軍都督府事務,以中府為治所,節制其他各府。

  南京內留守多數為太監,也掌有實權,如劉琅,“冬十月,巡撫孫燧捕賊首吳十三等,系南康府獄,濠恐洩謀,陰令賊黨劫獄奪之。十四年春二月,寧王宸濠持重賄交通南京留守太監劉琅”。內守備常常凌駕於他官之上。“南京外守備、協同守備作為武職官員,在南京守備制度中佔有一席之地,明初期其地位最高,作用最大,明晚期則衰落。南京守備武臣在南京守備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與明代政治制度的`發展變化相一致的”。參贊機務一人,以南京兵部尚書兼任,“掌南都一切留守、防護之事”,“設立之初,原為參贊南京外守備所設,雖有分權牽制之意,其地位、權力均次於外守備,明中葉後守備南京方面的權力逐漸高於內外守備,其權力為南京百官之首,地位為南京文官之首”。

  守備、協同守備之下設南京五軍都督府,其職官包括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經歷、都事,但是這些官職不一定同時都設定。擔任南京五軍都督府的官員都具有勳爵或三等都督的品級,其職能為“分掌南京衛所,以達於南京兵部”。有下屬機構具體負責相關事務,如“凡管領大教場及江上操備等事,各府奉敕分掌之”,“城門之管鑰,中府專掌之。初設城門郎,洪武十八年革,以門禁鎖鑰銅牌,命中軍都督府掌之”。

  在兩京雙套制下,“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也就是說,“南京所設的文官六部都察院、武官五軍都督府,都是最高一級國家機構,與北京同級”,其官員亦屬於京官。

  二、清代陪都官制

  清代時期,陪都留守機構仍然未置留守司,而是設立了其獨特的管理機構,並且細化了這些機構的設定、職掌、品級、人員等方面內容。清代歷史上兩個重要的陪都分別是留都盛京、行都承德。盛京地區,盛京將軍、奉天府、盛京五部、盛京內務府是陪都的幾個主要機構。盛京將軍是盛京地區的最高軍政長官,相當於以往的留守,最初稱之為“鎮守盛京京城總管官”。順治二年閏六月壬辰日“定文武官員品級”時,定“……鎮守盛京京城總管官、貝勒壻多羅額駙、攝政王下內大臣為二品”。順治三年,升盛京京城總管官為昂邦章京,品級為一品。康熙元年,盛京昂邦章京改稱為鎮守遼東等處將軍;康熙四年,改稱為鎮守奉天等處將軍;乾隆十二年又改稱為鎮守盛京等處將軍,簡稱“盛京將軍”。奉天府:清廷即“以瀋陽為奉天府,置府尹”,奉天府尹與京師順天府尹平級,為正三品,比一般行省的知府(從四品)高三級,權力同於行省,與北京順天府地位相同,此為陪都之特殊規制。盛京五部直隸中央,官員均不設尚書,只設侍郎,“品秩視京師。各部同”。而且侍郎以下各官,“俱系滿缺,間用漢軍、漢人,出自特簡”。盛京內務府是京師總管內務府的分支,建立之初,其總管大臣一職就由盛京將軍兼任。盛京內務府地位雖高,但並不掌握地方軍政大權,只是管理皇室經濟事務,所以皇帝才放心地委任盛京將軍擔任總管大臣。直至清末,這一職務一直由盛京將軍兼任。由此看來,盛京將軍、奉天府尹、盛京五部侍郎皆為京官。從制度角度講,在《清代職官年表》中,盛京五部侍郎始終被列入中央國家機關的職能序列、奉天府尹始終被列入“京卿年表”,兩京雙套制十分清晰。

  綜上所述,明清時期陪都地區實行的官制是在留守制之上的兩京雙套制,留守官制在名稱和具體職官設定上與前代有所不同。而在陪都留守制之外另設的比照主都但地位略低的中央機構體系,無疑是這一時期陪都留守官制的最大變化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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