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城區義務教育招生須知

長春市城區義務教育招生須知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長春市城區義務教育招生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城區內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學區劃片招生,學生整體相對就近入學。

  (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相關政策和工作流程等向社會公佈,接受各方監督,保證入學機會公平。

  (四)堅持積極穩妥推進。招生入學政策調整、學區劃分及調整要科學論證,評估風險,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做好輿論引導,確保和諧穩定。

  二、入學條件

  (一)小學入學條件:截至8月31日,年滿6週歲,且具有城區戶籍或具有城區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可入讀城區小學。

  (二)初中入學條件:具有城區戶籍或具有城區居住證,並已經完成小學階段義務教育的畢業生,可入讀城區初中。

  三、入學方式

  (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1.劃片入學。

  各城區結合實際,可以實行單校劃片或者多校劃片。在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一般實行單校劃片;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擇校衝動強烈的地方,要統籌考慮過去學區劃分和生源分佈等情況,推進多校劃片。

  劃片入學(入:即入校報到;學:即學習期間)應當符合“兩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應與其父母戶籍一致,戶籍地址應當與實際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權屬證明一致。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城區無住房,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戶籍與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上並實際居住,且戶籍從未遷移,視為符合“兩個一致”。不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各城區統籌安排入學。

  2.九年一貫制。

  實行九年一貫制招生的學校,小學部與初中部學區一致的,原則上除小學畢業生直升本校初中外,不對外招收初中新生;小學部與初中部學區不一致的,分別按各自學區進行招生。如有空餘學位,按照電腦派位的方式招生入學。

  3. 對口直升入學。

  各城區可以按照強弱結合原則,合理調配對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學。

  4.空餘學位隨機派位入學。

  公辦學校在招收符合學區內“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外,空餘學位可以採取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5.特殊群體入學。

  落實適齡少數民族兒童少年、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和現役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引進人才子女等入學政策。按照相關規定做好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外籍人員子女等入學工作。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簡化流程和證明要求,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屬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四、組織實施

  (一)市級相關部門職責

  健全由市教育局牽頭的全市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協同配合開展工作。

  1.市教育局。負責統籌推動全市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督促指導各城區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組織編制教育專項規劃,保證教育資源滿足適齡兒童少年整體相對就近入學需求。負責房屋規劃用途確認。

  3.市公安局。負責做好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居住證)資訊核驗及群體的應急維穩工作,協同做好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資訊查驗及資料統計工作。負責把好戶籍遷移、居住證辦理關口,查處以入學為目的辦理假戶口、篡改戶籍年齡、虛報年齡、掛戶等違規行為。

  4.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房屋權屬證明核驗等相關工作。

  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含有為入住者辦理入學、升學等事項承諾內容的房地產廣告行為,以及對規劃或建設中的.學校進行誤導宣傳行為。

  6.市民政局。負責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子女、孤兒等群體的資質稽核工作。

  7.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負責為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提供相關部門資料共享的統籌和協調工作。

  (二)各城區職責

  各城區要依法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義務教育中小學(包括中、省、市直屬學校以及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由屬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要健全組織機構,明確部門職責,建立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入學工作機制。要根據國家、省、市招生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本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範圍,制定招生入學具體政策和操作辦法。城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登記報名的新生基本資訊和證件進行稽核,由公安、住房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民政、政務服務和數字化等部門對新生戶籍情況、住房情況、實際居住情況等進行核查,組織轄區內中小學校依規稽核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資格和條件。

  各城區要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加強學齡人口的排查摸底,對變化趨勢進行預測分析,出現適齡兒童少年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要對區域記憶體在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推進整改,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五、相關要求

  (一)科學劃分學區

  各城區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所在社群、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相對就近原則,依街道、路段、門牌號、村組等,進一步確定學區範圍。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公平的關鍵要素,確定相對科學的劃片規則,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整體上相對就近入學。鑑於一些地方人口分佈和學校佈局具有不均勻性、街區形狀具有不規則性,就近入學並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

  針對熱點學校生源激增,各城區結合實際,可採取多校劃片方式招生入學,也可採取隨機派位或設定條件排序等方式招生入學,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各城區統籌安排。學區劃分及政策調整時,要強化劃片工作程式和內容的公開、公正、公平,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充分參與,加強風險評估,設定必要的過渡期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並做好輿論引導,提前廣泛告知。學區確定後,應當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二)加強計劃管理

  各城區負責對轄區內所有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進行計劃管理,組織公辦中小學校對已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住房地址進行登記。要嚴格執行省頒辦學標準,控制校額和班額,原則上小學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要實行陽光分班、均衡編班。學生在學區學校入學期間,原則上學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適齡兒童少年(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學。即小學六年一個學位,初中學校三年一個學位,九年一貫制學校九年一個學位。

  (三)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

  各城區要強化政府責任,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要根據區域適齡人口數量及增長趨勢、現有學校分佈情況和學校辦學規模等因素,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合理規劃佈局中小學校,加快標準化學校建設,確保區域內學位供給滿足整體相對就近入學需求。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佔比偏高的城區要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繼續深化辦學體制改革,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依法依規做好“公參民”學校改革工作,科學合理確定“公參民”學校改革後的招生辦法。要結合實際,採取集團化辦學、委託管理、強校帶弱校、校長教師交流、大學區管理等方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要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控輟保學工作,落實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健全留守兒童少年關愛和服務體系,保障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四)建立監督問責機制

  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招生結束後,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對照“十項嚴禁”,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要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規定,各類學校要為學生建立正常學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就讀。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於民辦學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於在招生入學工作中出現失職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糾正違規招生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等處分。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日常督導範圍,對各地各學校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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