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校考勤制度範文(精選11篇)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範文(精選11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藝術學校考勤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為強化教職工崗位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加強出勤管理、嚴肅考勤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障學院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北大學考勤管理制度》(校人[2008]33號檔案)的規定,結合本學院專業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各部門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教職工按學校公佈的校歷和相關規定進行考勤,節假日依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內容

  1、教職工每月以實際上班天數為基數上報考勤情況。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需請假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考勤主要是考核教職工正常上下班、授課情況以及教職工的遲到、早退、請假、超假、曠工等情況。考勤是平時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教職工年度考核、業績考核、崗位聘任、解聘、晉級、職稱的評定和調整工資等重要依據之一。

  3、學校規定的政治、業務學習及學院每週的教學例會和各類集體活動均實行考勤制。

  4、教職工按下列應到校時間考勤:

  (1)課表規定的授課(含輔導、實驗)時間;

  (2)學校規定的政治、業務學習時間;

  (3)學院組織的各種會議(包括黨政聯席會議、各專業教學周例會、教職工大會、教職工政治學習、各類專項會議以及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的會議和集體活動等)時間。

  5、在上述時間內誤課、缺席時應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席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照曠工一日計算。因病、因事和因公不能參加的,應填寫請假條報院領導批准後送院綜合辦公室備案。

  6、若學院與學校的安排相沖突,參加學校活動的不用考勤,但需要提前告知院綜合辦公室,考勤人員在考勤表備註內據實記錄。

  7、考勤由綜合辦公室或會議召集人負責,學院實行指紋機打卡制,開會前須簽到打卡有效。

  8、按時參加學院每週的教學例會和各類集體活動的教職工將給予全勤獎勵績效酬金,因病、因私事請假的教職工不獎勵,無故缺席的教職工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學院將酌情處理)。

  9、每位教職員工必須保證聯絡暢通,因聯絡方式不暢通而造成未能通知到本人、對教職工本人造成的損失由自己負責,學院概不承擔責任。

  10、考勤結果於每學期末統計進行公示,並與各類考核掛鉤。教職工各類考核包括:績效考核、年度考核、崗位考核、職稱評定及崗位聘用等。年度考核結果將直接影響評優、評獎、晉升等。無故缺勤2次不能評為優秀;缺勤超過5次,建議年終考核為不合格。

  11、所有參與職稱評定的教師,一學年內無故缺勤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和會議的2/3者,則考勤分全部扣除;無故缺勤1/3者,則扣除2分;無故缺勤1/5者,則扣除1分。

  第三章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

  分為探親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等種類。

  二、請假程式及注意事項

  1、教職工因公因私一律實行請銷假程式。教職工因私事請假,酌情給予一定的假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相關負責人批准後送院綜合辦公室備案,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時間一般在3天以內,最多不超過7天),不接受電話、簡訊、微信、網路等請假方式。請假期滿應辦理銷假手續。若假期不夠需續假,必須在到期前辦理續假手續,以續假前後累計天數按規定許可權報批。

  2、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工作或參加集體活動者,均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特殊情況需委託他人代辦時,由受委託人在請假單上簽名;若確實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事後需向綜合辦公室說明情況,補辦手續;教職工完善請假手續後一律交院綜合辦公室存檔。因公出差者同樣需要辦理以上手續,由主管領導註明因公。

  3、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持有醫院主治醫生出具並由院長稽核屬實的病假證明並辦理請假手續。生急病的教職工,未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待病情緩解時,要補辦請假手續。

  4、教職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者,應在假期未滿前透過電函或委託他人或親自辦理續假手續。

  5、凡未經批准而擅自離崗或超假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病、事假期滿後應立即由本人辦理銷假手續。銷假程式同請假程式。

  7、請事假的批准許可權。

  (1)院黨委書記、院長請事假,由主管校領導審批;副院長、副書記請事假一週以內由學院主管領導批准,超過一週的,報請校主管領導批准;院領導請事假須報組織部、人事處備案。

  (2)普通教師向所在學科部負責人請假,學科部負責人向主管院領導請假,各科室科員向所在科室負責人請假,各科室科長向主管院領導請假。

  (3)教職工連續事假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審批。

  8、因病一年以上不能到崗工作者,按學校有關檔案辦理。

  9、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享受如下假期:

  (1)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可享受婚假十天。婚假只限結婚時享用,不可提前或後補享用。

  (2)符合國家晚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產假六個月;採取了節育措施,但又懷孕流產者,根據醫生意見可享受假期十五至二十天。假滿後確需繼續休養者,可辦理病假手續。

  (3)女職工享受產假後,正常上班在孩子未滿一歲半前,每天上下午分別給半小時哺乳時間。具體時間由本人與科室負責人協商安排。

  (4)與配偶分居兩地的教職工,每年享受探親假三十天。未婚教職工,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已婚教職工每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以上假均安排在寒暑假。

  (5)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喪假;本市五天,市外十天,省外的去掉往返路程時間酌情增加三至五天。

  10、參加各種培訓和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需將有關依據證明和請假條由相關負責人批准後送院辦公室備案。

  11、以上各種假均需請(銷)假,請(銷)者將審批後的請(銷)假單交院綜合辦公室存檔備查。

  三、曠工及其處理

  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擅自停課、調課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者,未經批准不參加校院組織的會議、學習或重大活動者;

  3、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5、拒不接受學校崗位調整到新崗位工作或無故拖延超過報到期限者。

  四、其它

  1、本辦法適用於學院全體在崗教職工。

  2、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藝術學院,從正式頒佈之日起生效。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維護課堂教學秩序,加強課堂教學管理,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建設優良學風、教風和校風,根據學校相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成立由相關校領導和教務處、學生處、人事處、評估辦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的重慶工商大學課堂考勤與管理督查組(以下簡稱校督查組),由分管教學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全校的課堂考勤與管理工作。各學院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由學院黨政負責人擔任組長。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課堂教學的考勤與管理。

  第二章教師職責

  第四條教師是課堂教學的組織者,是課堂秩序和教學質量的責任人。教師應堅持課堂考勤制度,檢查學生聽課情況,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課堂紀律,保持良好的課堂教學秩序,對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及時批評教育。

  第五條教師應於課前做好相關的上課準備工作,不得遲到或提前下課,教師教學的要求按照《重慶工商大學教師教學工作條例》(重工商大〔20xx〕238號)有關條款執行。

  第六條教師可採用點名、隨機抽查、課堂提問、隨堂練習、指定授課班級學生幹部或課程組長負責考勤等多種方式對學生進行課堂考勤,若發現曠課時數達到4學時的學生,任課教師應及時向學生所在學院教務辦反饋,以便學生所在學院予以警示。對因缺課時數累計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學時1/3的學生,任課教師應在該門課程最後一次上課時當堂宣佈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期末考試的資格,並在該門課程上課結束後、考試之前書面告知教務處,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期末考試和對該門課程任課教師的評教資格。

  第三章輔導員(班主任)職責

  第七條輔導員(班主任)要透過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學生寢室和食堂,督促學生到課堂認真聽課,對經常缺課的學生除批評教育外,還應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絡和溝通。

  第八條輔導員(班主任)應積極配合和協助任課教師開展對學生課堂秩序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教室檢查學生上課情況,保持和任課教師的溝通,對任課教師反饋的學生缺課資訊應儘快調查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反饋給任課教師。

  第九條輔導員(班主任)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缺課達到規定時數的學生報學院進行處理,依照《重慶工商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規定,凡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30~3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40~4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50學時及以上者,給予退學處理。

  第四章學生職責

  第十條學生應根據校規校紀的要求按時上下課和參加教學活動,上課時要保持肅靜,專心聽講,不得隨意談笑、走動、吸菸、接聽或撥打電話、吃零食,不看與課程無關的報刊雜誌,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

  第十一條學生因病、事請假,需寫請假條,並出具相關證明,由輔導員(班主任)和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總支書記或副書記簽字同意並加蓋公章(特殊情況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報任課教師簽字同意後方為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十二條由任課教師指定的負責考勤的學生班級幹部和課程組長應認真履行考勤職責,主動向任課教師索取本班(組)的學生名單,在任課教師指導下負責本班(組)學生的考勤,並及時向任課教師彙報考勤情況。

  第十三條學生有權對任課教師的課堂秩序管理和教學質量情況向校督查組進行實事求是地反映,相關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甄別和處理反饋。

  第五章校督查組和學院的職責

  第十四條校督查組從每學期第二週起定期隨機抽查全校課堂出勤情況,在將督查情況反饋給課程歸屬學院的同時向全校公示。校督查組每學期對公示的抽查資料進行復核,每門課程的出勤率應扣除因缺課超過1/3且已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人數。

  第十五條學院應認真組織本學院師生參與課堂考勤與管理工作。學院對校督查組通報的出勤率較低的課程,應督促任課教師和輔導員(班主任)認真履行各自對課堂管理的職責,並追蹤檢查落實情況。對不履行工作職責的有關人員,學院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對校督查組複核後公佈的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課程,有關學院應在第二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將調查處理情況向校督查組反饋。

  第六章獎懲辦法

  第十六條學校對課堂教學質量好、擔任的教學班出勤率高的教師予以獎勵,按照《重慶工商大學課堂教學質量獎懲辦法(試行)》(重工商大〔20xx〕223號)執行。

  第十七條對於每學期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同一門課程,將取消該門課程任課教師當年個人年度考核評優資格;對於每學期所學課程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同一個班,將取消學生所在班級輔導員(班主任)當年個人年度考核評優資格;同時,上述情況作為任課教師和學生所在班級輔導員(班主任)當年晉級晉職、評獎、轉正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校督查組每年度對複核後的抽查資料進行彙總,以課程歸屬學院為單位統計平均出勤率,對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學院,取消其當年年終考核的評優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其他關於課堂考勤與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本規定經20xx年10月13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透過,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廣大教職工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結合學校人事分配製度,特重新修定本辦法。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二條專職從事教學工作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人所承擔的教學工作任務,不執行坐班制。

  第三條黨政機關、科研、教輔、雙肩挑工作人員等均須嚴格執行坐班制。

  第四條後勤服務、安全保障人員一般應執行國家工作日製。在寒暑假期間或因受特殊工作內容、性質等影響,無法按標準工作日製執行者,可採取輪休、調休等方式。

  第三章考勤制度和有關規定

  第五條教職工無故缺課、擅自請人代課,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或遲到、早退雖不到三十分鐘,但每月累計達每五次,按曠工一天論處。

  第六條教職工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還應按時參加學校及所在單位安排的學習、會議等各種集體活動,無故一次不參加,按曠工一天論處。

  第七條在工作時間內聚眾聊天、下棋、打牌、上網聊天、打遊戲等,按曠工半天記。

  第八條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十五條規定,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條教職工年度考核時,曠工一天以內者,當年綜合等次不能定為優秀;曠工一天以上者,當年“勤”定為不合格。

  第十條各單位每月均要建立考勤檔案,並指定專人負責,於每月月底將本單位教職工考勤情況報人事處,人事處據各單位職工考勤情況,核算教職工下個月的工資。

  第四章考勤的工資、獎勵性津貼發放辦法

  第十一條 病假人員工資處理。根據內人薪字[1999]19號檔案精神,教職工請病假在兩個月以內(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第十二條 事假人員工資處理。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第十三條 出境人員工資處理。因私短期出境或出國探望子女、配偶和其他親屬人員,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其工資按事假人員處理,三個月以上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

  第十四條 脫產學習人員工資處理。經學校批准並簽定協議書的脫產學習者,在學習期間不享受院內獎勵性津貼,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因公暫時離崗人員,其工資和院內獎勵性津貼不受影響。

  第十六條 曠工人員工資處理。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第十七條 遲到、早退、曠工的崗位津貼處理。教職工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每次扣發獎勵性津貼30元;教職工曠工一天,按其每天的獎勵性津貼的5倍扣發。

  第十八條 工傷假人員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 婚假、產假、節育假、喪假、探親假在規定期限內工資照發,超出規定期限天數如有續假手續按事假人員工資對待,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條 教職工請病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者,可請事假、婚假、產假、節育假、喪假、工傷假、探親假,如請假期限每學期累計在一個月以內,原獎勵性津貼照發;每學期累計超過一個月,每滿一個月扣發一個月的獎勵性津貼。

  第二十一條 每月基本工資、獎勵性津貼按30天計算,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此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4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准後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於上班前用電話或委託別人請假,事後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後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5

  1、各學校要建立考勤冊,一律實行簽到制。每星期要將出勤情況總結公佈,對一學期內曠工、遲到、早退次數較多的教師,要給予一定的懲罰,對每學期內曠工三天以上者,不能當選模範,在職稱崗位評聘中扣分。對出全勤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並做為評模和競聘的重要依據。聯校檢查教師空堂的,公辦教師罰10元,同時罰中心校長2元。連續兩次檢查空堂加倍處罰,通報全鎮。

  2、聯校所有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實行全日坐班制。未經聯校批准,不得擅自停課,否則按曠工論處,扣發工資。

  3、嚴格請假制度,教職工請假要嚴格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向中心校長請假,兩天以上者向聯校請假,到期要及時消假,否則按曠工論處。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者或事假較長者,每月扣除300元(重病號除外)。有病有事到期不能上班者,應續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視為曠工。婦女產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超假者按前項處理。教職工本人結婚或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七天,假期工資照發。

  4、嚴格會議制度,凡聯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各種活動,教師要按時參加,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更換與會人員,違者按曠工對待(遲到、早退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

  5、學校所有工作人員要樹立以校為家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按時到校盯崗,上班時間不準空堂,不準外出,不準回家,不準閒談,不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不準影響他人工作,不喝酒,對遲到、早退、曠工者按前4條執行。如有違犯,給予嚴肅批評。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6

  為了保證我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維護勞動紀律的嚴肅性,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使我校考勤工作有章可循。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後勤人員由校長辦公室考勤,中學部教師由中教處考勤,小學部由小教處考勤。

  二、考勤實行每天簽到制與當日領導隨時檢查相結合。

  三、實行坐班制。

  1、每天上午第一節至第四節課,下午第一節至第三節課為坐班時間,第一節課預備鈴前必須簽好簽到薄,值勤領導認真檢查記錄當日考勤情況。

  2、上午第四節課,無課和無工作安排的教師,可提前15分鐘離校。下午第三節課後,無其它工作安排的教師可離校。

  3、不得代人簽到,否則對代簽人予以20元罰款,同時對缺勤者予以處罰,簽到後應及時到辦公室,否則作遲到和曠班處理。

  4、嚴禁私自調課,一經查出按曠班處理。

  四、遲到、早退、曠課、曠班

  1、遲到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2、早退一次扣款20元(包括早讀、坐班、集會)

  3、曠課一節扣款30元,曠工半天扣款30元,有課的重複計算,依此類推。

  五、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必須到教導處登記,一天以上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按批假許可權審批後方可離校。

  2、所有請假的必須到李主任處登記,並通知教導處。

  六、批假許可權

  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處登記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兩天以內由值日領導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行政領導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到李主任處登記。

  七、請假類別與相關規定

  1、法定假:婚假七天,晚婚假十八天;女方產假兩個月,晚育產假四個月零兩天,男方七天;喪假五天(直系親屬)路途遠所用時間核定後另加,未盡的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不扣款。

  2、進修假:

  教師進修學習請假,必須有函授學校或組織單位的正式通知或學習考試安排,不扣款。

  3、坐班假:

  教師請假半天以內且不需要調課為坐班假,教師每月坐班假請6節不扣款,每次不超過三節; 需代課的坐班假每節扣款2元,當月由教務處核消。

  4、事假:

  教師請事假兩天以內不扣款。一學期累加3—7天之內扣款10元/天,超過部分按20元/天扣款。

  5、病假:

  病假需有市級(或本礦)以上醫院證明,銷假時需要有住院發票作證明。一學期病假七天以內不扣款,8—30天每天扣5元,30天以上每天扣10元,扣完除工資外的學期工作量及有關獎金福利為止。

  6、護理假:

  護理對像必須是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住院(縣級以上醫院)治理。護理時間:每學期10天(含節假日)護理假。護理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八、出差:

  教師因公出差,按上班處理,但事先必須和考勤領導、教務處打招呼。

  九、以上扣款每月結算一次,扣不完部分在工資中扣減。

  十、滿勤獎(含開會)

  一個月滿勤者30元,未出滿勤者全扣,每月兌現。

  十一、對考勤情況每月由教務處小結一次,每月校辦公室公佈一次,學期累計計入教師檔案,以備教師評優、評先、晉級時作參考依據。

  十二、本制度如有與上級檔案不一致的,按上級檔案辦理,未盡事宜,解釋權屬校長辦公室,本制度從本學期執行。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7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過行政會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每天堅持上下午簽到制度,時間為預備鈴響前後各10分鐘,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必須在簽到時間內向值周行政說明原因,由行政籤原因,杜絕他人代簽,未簽到或代簽的扣5元/人次。

  2、政治學習,業務培訓、集會,教學等活動,遲到、早退10元/人、次;事假20元/人、次(不超過一天),教學時間如遇病、事假,相應調整的課時補助累計扣除;缺席40元/人、次,相應課時按40元/人、節累計扣除(不超過一天)。

  3、病假要持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4、出公差,由工會主席及時公佈。

  5、教師坐班時間必須在教學區的教室,辦公室,學生寢室,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否則,參照上述1——2執行。

  6、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8

  會議是學校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途徑之一。會議秩序的好壞,是事關政令暢通和教育工作者自身形象的大事。為了嚴肅會議紀律,確保會議精神的準確及時貫徹執行,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的組織原則

  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全校性的政治學習和有關會議,必須堅持做到班級、教研組的區域性小會服從全校性的全域性大會。任何班級、教研組及個人不得以上課、私事、區域性小會為由拒不參加學校召開的會議。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參加上級或學校召開的各種會議、政治學習及教研活動都進行考勤登記且建檔考核。

  二、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提早到會,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2、各種會議每個教師都要帶上筆記本,做好筆記。

  3、參會人員必須自覺維護會議紀律,開會時不能在會場外面逗留或閒逛,開會時不能隨意在會場中走動,更不能中途離會,不準大聲喧譁或三三兩兩“另立會場”,不準帶小孩入會場哭鬧,不得翻看與會議無關的報刊雜誌或小說等。

  4、對會議內容或安排有異議的,會後與召集人溝通,不得在會議室無視會議紀律或無理取鬧,否則,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三、會議考勤

  1、學校各種會議(包括全校性會議、班主任會議和教研組會議等)實行簽到或點名制。每次會議或政治學習由召集人按通知時間順延5分鐘開始點名,點名不到記遲到。召集人可視會議情況於會議期間隨時點名,點名不在者記早退,兩次以上點名不在會者視為缺會。遲到的參會人員到會時自覺在點名處消缺席,否則視為缺會。

  2、參會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在會前向召集人請假,並說明原因,經批准後,方能生效,否則一律視為缺會。

  3、因學校安排公事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也必須提早向召集人請公假,經召集人同意後按公假處理。

  四、獎懲措施

  1、根據績效考核考勤分值進行考勤。缺席會議,每次扣0。2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1分(當天已辦理教學請假手續的不計扣);因公開會或出差請假,經學校相關科室同意後只考勤不計扣。

  2、學期結束後,各位教師把會議記錄本上交校長室待查。

  3、每學期的會議考勤簿要存檔備案,並將每個人的缺勤彙總記入教職員工業務檔案,為教職員工職稱評審、先進評選,全員聘任等提供參考依據。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9

  為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學質量,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特擬此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以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自己,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特殊事,不得耽誤工作。

  二、有事必須請假,辦理好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後方能離校,所誤工作應及時補上。教師請假,由學校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杜絕教師請假後無人上課或造成工作失誤等現象。

  三、學校領導公正合理地執行考勤制度,全體教職工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歸納為按課時量計算考勤。

  1、學校值周行政實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師日平均課時計算考勤(包括所任課時)。

  2、政治業務學習、學校黨、政、工、隊、研等各種會議和活動等,每次按2課時計入考勤。

  四、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並經學校領導批准,值周、值日教師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後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週,由學校安排課時;一週以上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後進教室的為遲到。5分鐘後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後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40元。

  2、事假3天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3天以上一週以內,每節扣活津貼30元;超過一週的超過部分按缺曠計算。

  3、病假3天以內,每節扣活津貼10元;3天以上一週以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一週以上每節扣活津貼30元;如需住院治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並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0

  一、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實行坐班制。

  2、不無故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必須準時到校。

  3、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一般情況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式填寫統一印製的《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後應儘快按規定補辦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請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必須主管部門主任請假(班主任向政教主任請假);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必須向分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必須向校長請假,並提前兩天以便學校妥善安排好工作;請假一週以上,應報請科教體育局批准。

  5、請假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辦存底,一份交教研組長考勤,由教研組長交總務統計。

  6、病假憑醫院證明;函授學習請假憑面授通知;對婚假、產假、喪假以及哺乳期的女教師的照顧,按有關規定執行。

  7、假期期滿應及時主動向批准部門銷假,否則,視同超假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主動、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8、不存在補假,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便離崗,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得擅自離校,如有違者按曠工處理。確實需要請假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出校門必須出示出門條,否則門衛不予出門。(出門條是用於出門辦事,出門條使用一次不得超過半天,不能代替請假條)

  9、病、事假條必須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簽字方能生效。

  二、考勤辦法

  絕大多數教職工都能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但仍有極少數教職工,出門不出示出門條,無故遲到、早退等,為嚴明紀律,做到一視同仁,採取以下方法考勤:

  1、早上、下午考勤簽到制,早上、下午負責簽到同志提前20分鐘到崗,本著認真負責態度進行工作,一視同仁,禁止代簽(代他人簽到的發現一次,扣代簽人5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每次扣考勤獎5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扣10元,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扣15元,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扣25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累計不夠扣的再從福利中扣除,(檢查早退現象一般採取不定時抽查,抽查時間一般為下班前20分鐘開始)。

  3、對於中途溜號情況,一經發現,半小時以內每次扣20元,一小時以內每次扣40元,一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每次扣80元,以次類推。( 不定時進行中途抽查,抽查到的教職工按上述時間計算。)

  4、遲到的或因其他原因(包括公事)未簽到的教職工到校後應立即補到,並按第2條款內容執行。

  5、教職工大會一般不得缺席,確有特殊情況應向學校領導請假,無故缺席一次扣20元,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扣5元。

  6、曠工半天扣除半個月職務津貼;半天以上1天以內扣除一個月職務津貼;1天以上2天以內(含2天)扣兩個月職務津貼;2天以上上報區科教體育局,按教科體育局意見處理。

  7、不論公事、私事都要事先調好課,每缺一節課扣除一個月職務津貼。因缺課造成後果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關責任。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學校的管理,規範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教師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㈠、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骨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週;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術的給假兩週。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週。

  6、喪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給假一週,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㈡、批假許可權

  1、兩天以上(包括兩天)請假由校長批准。連續請兩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長批准。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長批准。

  3、臨時假由教導主任批准。

  4、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准。

  ㈢、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並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准後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託親屬代為履行請假手續(電話,過後補辦手續)。

  3、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己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5、請假批准後,必須將請假條交教導處,請假期間內工作任務或內容安排告知相關領導。假期期滿後,須及時返校銷假。臨時假銷假不及時按告知銷假的時間為準。

  6、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准假,並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份,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

  3、產假、婚假、喪假,不扣款。

  4、遲到、早退一次(以簽到、會議點名為準),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簽到者;每次雙方各扣0.5分。

  5、會議、活動請假一次,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學校發放考核資金,當年職稱考評不能評為優或良,不能評為先進。

  6、學期設全勤獎100元,臨時假不超8次(每次臨時不超1小時,超1小時按2個臨時小假,超了3小時,按半天)。

  二、曠職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批准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曠職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職工曠會一次,科任老師無故曠課一節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後勤、教輔人員工作具有階段性,平時請假按正常對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上班的教職工實行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

  2、全體上班教職工須按時簽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職人員,按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的分值。

  4、考勤結果實行月彙總制,由教務主任彙總,每月公佈一次。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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