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範文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範文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防止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事故的發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本企業承諾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第一條 企業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條 建立健全了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網路,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並在營業場所明示。

  第三條 對所有員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做好臺帳記錄。對新進員工,先培訓教育,後上崗。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 配備與維修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安全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均符合有關規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蝕劑、壓力容器等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和維修派專人負責。

  第五條 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種、各類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明示在相應的.工位或裝置附近。定期對舉升裝置、校正裝置、烤漆房等易發生生產事故的設施裝置、電氣線路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做好檢修記錄。

  第六條 落實專人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隱患自查自糾,主要負責人每月到作業現場檢查不少於1次。

  第七條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等已符合安全、環保和消防等各項要求,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

  第八條 建立健全了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維修前、維修中、修竣後的質量檢驗規定。對汽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檢驗合格後,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

  第九條 按許可證核定的許可專案承修機動車輛,不超範圍經營。不承修已修公路安全環保承諾書

  報廢的機動車,不擅自改裝機動車。對維修配件實行入庫檢驗制度,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凡涉及汽車安全部件的維修,均加強檢驗或檢測。

  第十條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上報。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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