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承諾書

電動車承諾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使用上承諾書的情況與日俱增,承諾書如經合同認可,可以作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如何寫一份恰當的承諾書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動車承諾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電動車承諾書1

  本人 ,是 車間電動車駕駛司機,為了保障本人及他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更好服務於,本人承諾如下:

  一、本人保證做到 年度電動車駕駛安全責任事故為零。

  二、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安全交通管理部門及公司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行為準則;

  三、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接受和車間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四、精心維護所駕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五、因下列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願意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司的相關處罰: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誌,超速、超載、行車、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掉頭;

  3、行經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造成交通事故後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5、造成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領導和安全環保科;

  6、將車交給未經備案的其他司機駕駛;

  對於以上承諾,請安全環保科及車間各位領導檢查,如有違反以上承諾內容而導致的安全責任事故本人願承擔直接責任,並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接受處罰。

  承諾人:

  日期:

電動車承諾書2

  1、進入校園的電動車、摩托車安全效能必須保持良好。車身牢固,制動、轉向、車鈴或喇叭、前後燈必須齊全有效。

  2、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應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

  3、電動車、摩托車實行通行證准入制,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行駛需配備由保衛處發放的車輛通行證(置於車身前部)方能通行,沒有配備通行證的電動車、摩托車禁止在院內穿行。臨時進入學院內的`電動車、摩托車需在門崗說明理由、登記後方能進入校園。

  4、越野摩托車、大功率賽車及噪音較大的車輛,不予辦理通行證,並禁止在校內行駛。

  5、電動車、摩托車通行證不得塗改、挪用、偽造、重領或冒領。否則,保衛處有權收回通行證,無通行證車輛禁止在校園內通行。

  6、電動車、摩托車通行證遺失後,應在七日內,持遺失證明、本人身份證明,攜車向保衛處申請補辦,同時交納工本費。不得利用補辦車輛通行證等理由進行套號行為,一經發現將收回通行證,不得再次辦理。電動車、摩托車車主因畢業、離職等原因不在學校工作、學習時,須將通行證交回保衛處進行回收,工本費不予退回。

  7、學院在每棟宿舍樓下設定電動車充電場所,所有電動車須到指定地點充電,禁止私接電源、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一經發現將撤銷該車通行證,不得再次辦理。

  8、 電動車、摩托車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靠右邊行駛,不準逆行。

  9、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內一律限速20公里/小時。

  10、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服從保衛人員、交通協管員的指揮;學院舉行大型活動時,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堵塞交通;

  11、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安全裝置失效的電動車、摩托車;

  12、一輛電動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不含駕駛員);禁止使用電動車、摩托車、拖帶車輛;

  13、不準酒後駕駛;不準超速行駛;駕駛電動車時嚴禁打電話;

  14、不準雙手撒把騎車,車輛之間不準相互追逐、打鬧;不準並排駕駛;

  15、電動車、摩托車載人、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一百五十釐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十五釐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三十釐米;

  16、要在確認自己有能力安全駕駛電動車、摩托車的情況下,方能在校園內駕駛電動車;

  17、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必須經校保衛處批准,按指定路線行駛;

  18、電動車、摩托車不得配裝大音量音響裝置,不得進行拼裝或改裝。

  19、電動車、摩托車應當在指定區域內停放車輛,並做到停放整齊有序;未設停車點的區域,停放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停放整齊。停車後要帶走車上物品,並鎖好車頭鎖和車輪鎖。

  20、校園內儘量不要開啟車輛警報器,(按照國家標準,如因雷聲、冰雹、降雨、車輛駛過、車外人員輕觸車體等情況導致報警,表明該報警器不合格。)如打開了警報器,發現警報器響時要及時前去檢視,如屬無故報警的要主動關閉警報器,以防止警報器無故報警打擾他人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教學區在日常上課期間,宿舍區在休息期間禁止開啟警報器。

  21、禁止利用電動車、摩托車佔道從事經營活動。

  22、違反上述規定一次者,視情節給予相關紀律處分、罰款或其它處罰;違反兩次者,除給予相關處理外,保衛部門有權暫扣車輛並收回發放的車輛通行證。

  23、被暫扣車輛的車主超過三十日不主動到保衛處接受處理的,所扣車輛作無主車輛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24、院內電動車、摩托車出現交通事故,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本辦法只限校內管理,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若政府出臺規定在學院所屬區域內禁止電動車、摩托車通行的,學院也將禁止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通行。

  25、校內電動車、摩托車及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的其它有關規定。

  26、對拒絕、阻礙保衛人員行使職責,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本人已詳細閱讀《學院電動車、摩托車管理辦法》,並鄭重承諾:嚴格遵守該管理辦法,服從學校安全人員的指揮,若有違規行為,自願接受處罰!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章):

  年 月 日

電動車承諾書3

  為了保證自己與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本人自願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以下條款內容:

  一、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 嚴格執行當地交管部門級公司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精心維護所駕電動車,保持電動車技術狀態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電動車,杜絕車輛事故的發生。

  三、因以下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願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公司相關懲罰,承擔 全部責任: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駕禁行標誌、超速行車、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讓禮、未按規定掉頭、倒車;

  3、造成交通事故後擅自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4、造成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給公司領導、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

  5、將車交給非司機駕駛或未經公司批准的其他司機駕駛;

  6、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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