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出勤管理規章制度

  教職工嚴格遵循出勤機率,即使對於工作的負責,也是對於學生的負責。因此制定一套教職工的出勤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範本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學校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學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學校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學校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30——12:00;

  下午上班時間為:14:30——18:00。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上班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學校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等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任以下人員***不含主任***請假一天的由主任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副校長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校長批准;主任、副校長請假由校長批准。所有請假

  人員都須在行政人事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報行政人事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學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學校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勞動合同法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行政人事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學校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8:30前請示學校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負責人報經學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學校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假需當年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交行政人事部稽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婚假為7天,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8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不滿四月流產的給予15到30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8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7天。

  第十五條 喪假

  1、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

  2、 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3、 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經行政人事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負責人和學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學校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125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學校視情況給予勸退等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中所有出勤情況須及時報備行政人事部,如未及時報備則視為曠工,按曠工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範本二:

  為規範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遵規守紀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職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一***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確需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須持縣醫院診斷證明和相關資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男職工護理假為一週***;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週;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處理。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週。

  6.喪假:凡直系親屬,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給公假1周,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二***批假許可權

  1.兩週以內請假由校長批准。

  2.兩週以上請假由教育局批准。

  3.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准。

  ***三***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並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准後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委託親屬及時代為履行請假手續,補假無效。

  3.請假批准後,必須將請假條交至辦公室,並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校,假期期滿後,須及時返校銷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發工資20元/天,同時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縣縣醫院、縣中醫院、城川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治療的,憑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號證明和出院結算清單,可免去住院期間的工資扣除***其他縣級醫院及私營醫院出具的各種住院證件均無效***;凡病假門診休息治療者,扣發工資20元/天,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遲到、早退、自習輔導缺勤扣工資5元/次***以簽到、會議點明、教導處、值周組檢查為準***,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0.05分/次;代簽到者,每次雙方雙扣。

  4.會議***含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請假,扣發工資20元/次,缺課扣工資10元/節,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0.1分/次***節***。

  5.請假在1週期內,按天數計算;1周以上者,從開始請假到請假時限止連續計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請長假期間,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等不再重計,只以事假或病假規定統計扣除。

  6.回民教職工在開齋節第一、二天,休假過節,按法定假對待。

  7.凡參加自學、函授考試及路途時間***憑準考證等有效證件***,按公假對待。

  8.凡遞交退休申請的人員,如符合法定年齡***男60週歲,女55週歲***的,按審批***以上級批准檔案為準***前半年免予扣罰;凡提前申請退休的,按正常請假規定執行。

  9.每學期事、病假超過1月,或日常有遲到、早退、缺課、缺會等共計10次以上者,不評定各類先進,職稱考核不評優評良;所安排課程被別人頂替後,質量不再與本人兌現。

  二、曠職***會、課***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經批准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因犯嚴重錯誤被停職檢查至恢復公職時間內,按曠職處理。

  4.請病假者,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准假,並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5.曠職扣發工資20元/半天,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0.4分/天。

  6.曠會1次,科任教師無故曠課1節者,按曠職半天處理。

  7.有曠職情況者,不享受學校各類福利待遇,並將其曠職情況書面報告縣教育局,當年職稱考評直定為“不合格”。

  8.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來累計曠職超過30天的教職工,上報縣教育局予以辭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身先垂範,嚴守紀律。正常工作時間,實行上班簽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請假手續,無事按時上下班;必須按時簽到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凡無故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者,每次按曠職半天論處。

  2.教職工必須全體出操,不按時出操者,按事假半天對待。

  3.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已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職人員,按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分值。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6.考勤結果實行周小結公佈,月彙總兌現扣罰。

  四、考勤資金的扣除、管理與用途

  1.各種考勤扣除資金均在相關的本人下月工資中進行一次性扣除,學校設立專門帳戶,統一管理。

  2.所有扣除資金納入學校經費管理之中,可用於超工作量人員***如代兩班主課***補助,也可用於年度教職工業績考核突出人員的獎勵。補助和獎勵由校務會議研究解決。

  本制度從2007年9月起執行。

  範本三: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教職工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學校所有教職工。

  二、考勤辦法

  全校教職工按學校規定的工作時間和《關於實行指紋考勤機考勤的通知》具體要求進行考勤。對於全年滿勤的教職工給予獎勵。

  三、違紀界定:

  教職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等。

  遲到、早退:未按學校規定的工作時間到達工作崗位,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小時以內,不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1天。

  曠工:未經同意或未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視為曠工。曠工3次記警告處分一次,警告處分兩次及以上按“吉人綜[2004]41號”檔案精神處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曠工1天,扣除當月考勤獎。

  脫崗:在工作時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脫崗。脫崗15分鐘以上,3小時以內,視為曠工半天;脫崗3小時以上,視為曠工1天。脫崗1次,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

  四、假期規定

  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

  1.病假:教職工病假必須有市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每月病假1天不扣,累計2天及以上的,每天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

  2.事假:教職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的應從嚴控制,視不同情況給予一定時間的事假。事假1天,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原則上當年未休公休假的應先請公休假,再請事假。

  3.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每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休假中遇公休節假日時,可順延;

  ***2***年休假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由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休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

  ***3***實行寒暑假的人員,不實行年休假制度;

  ***4***當年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5***享受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休假。

  4.產假及其他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程式和手續

  1.教職工需用假期,必須按程式辦理請假手續。無故超假或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2.教職工請假應事先按級申請,一般不越級請假,因情況緊急未能事先請假的,需打電話口頭請假,事後補辦手續。

  3.教職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審批單***病假需同時出具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年休假天數有黨群處核准。

  4.凡被批准的請假單按教職工管理許可權交學校各部門備案,作為考勤依據。

  六、請假審批許可權

  1.學校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由部門領導批准;1天及以上由分管領導及校長批准。

  2.學校中層幹部請假由分管領導及校長批准。

  七、各種假期如國家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八、所有考勤結果在年終績效獎勵性工資中予以體現。

  九、本制度由學校黨群處負責解釋。

  教職工考勤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管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定。

  1.教師考勤基礎分為0分,考勤物件為索廟中學全體教職工。考勤領導,原則上白天由兩名領導一塊考勤。

  2.開會必到。曠會—8分,請假-4分,遲到、早退-2分。上級開會,曠會扣款10元,***以上級考勤為準。***年級會、教研會、師生大會均按例會記分。

  3.上午、下午預備鈴後,除門衛人員外,一律到教導處門前親自簽名。遲到記-2分,不籤或代簽視為礦工。

  4.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得2分,辦公一節得1分。不準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5.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下午三節,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6.連續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辦公請假-1分/節。

  7.保衛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一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8.課間操、學生集會、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週一及重大節日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小孩未滿1週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加***。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9.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10.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絡,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11.廣播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12.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校長批准,並告知值勤領導。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後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13.請假手續: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並調好課後,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課***含兩節***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14.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大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5.考勤統計每週公佈,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6.說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為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考勤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促進辦公秩序的穩定,提高辦公效率,為打造名校,鞏固基礎工程,特制定考勤補充規定:

  1.考勤分除直接帶入評教定級外,單獨設立獎懲制度,用以表彰先進,警示出勤表現差的現象。

  2.每週出勤得負4分以內不獎不罰,負5分以上,每一分扣2元,以月累計為準。

  3.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扣款累計處理,直至該教師調離單位。

  4.負分累計做為教師聘任的重要依據,視情況約佔考評分的20%。

  說明:

  1.扣分法定假期除外,正常學習進修、開會除外,有縣以上醫院證明的病假,學校準假,並按請假記入考勤分。病假超過四周算長期病假,從第五週起扣工資的20%,超過八週,從第九周起,扣工資的30%。

  2.考勤領導不盡職盡責,有教師舉報屬實,加倍給考勤領導扣分。

  3.非規定時間或領導允許進電子備課室,進行遊戲、娛樂經查實後,以曠課論處。

  4.特殊情況由校長室召開校委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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