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戶籍管理規定

  遼寧省出臺了《遼寧省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規定》,實行“一元制”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了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化程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實行“一元制”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的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第三條 凡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在居住地落戶。?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或者單位分配給職工長期居住未出售產權的住宅。

  第四條 沒有合法固定住所,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准予落戶:?

  ***1***被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人員,在工作所在地落戶。?

  ***2***就讀於我省大、中專院校的學生或者省外大、中專院校的學生,畢業後在我省就業的,憑單位錄用證明直接將戶口遷移到就業單位所在地落戶。?

  ***3***夫妻間相互投靠,或者父母與子女間投靠的以及贍養孤寡老人的,在被投靠方或者贍養人的合法居住地落戶。?

  ***4***外商、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我省投資、興辦實業或者引進資金技術具有一定規模的,可安排其一定數量的國內親屬在城市落戶;外埠人員來我省投資、興辦實業的,在工作所在地落戶。有關具體標準,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條 依法取消暫住證制度,在全省建立和實行《居住證》制度。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的居民,應當申領《居住證》。在暫住地辦理工商登記、務工就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計劃生育、房屋租賃等事項時,應當使用《居住證》。

  第六條 省內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跨統籌地區***省轄市,下同***流動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同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金。參保人員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基本養老保險金後,其流動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基本養老保險金每年年終由遷入地與遷出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結算。?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七條 省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從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或者省內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跨統籌地區戶口異地遷移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予以轉移,在遷入地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

  ? 第八條 跨省流動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新遷入城市的居民享有當地居民法定的權利,並履行法定義務。

  第十條 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及本規定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本地區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公安、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財政、教育、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政策的銜接,制定有關配套措施,確保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公安廳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