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宗人府的祕史趣聞

  影視劇裡會經常提到“關進宗人府”,那麼宗人府到底是個什麼單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推薦的,希望能夠解答您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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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幾年,宮鬥影視劇頻頻上映,收視率也很高。宮鬥劇也好,歷史劇也罷,每次結束之後,總能火幾個演員。我不追星,誰火了,我不感興趣。我感興趣的是,這類影視劇裡提到的一些封建王朝裡的職能部門。宗人府,這在歷史劇裡經常看到。皇帝震怒,將某某嬪妃關進宗人府、將某某阿哥、郡王,甚至是親王等關入宗人府等等。關進宗人府,這宗人府究竟是幹嘛的?今天,與大家講講宗人府。宗人府最早不叫宗人府,叫大宗正院。元末明初,出現了大宗正院。

  明朝洪武年間,大宗正院改為宗人府。明朝的宗人府最高長官叫宗人令,由親王擔任,都是皇家血脈。清朝的時候,沿襲了明制,順治年間出現了宗人府。最高長官的名字不叫宗人令了,改稱為宗令,依然由親王擔任宗令,有時也是郡王。大家知道,封建王朝有刑部,這個大家很清楚。明清時期的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與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上面提到了,明清時代的刑部,為何單說明清呢?因為明清的刑部管不了皇室宗親,沒那個權力。誰有這個權力呢?宗人府。它主要的服務物件就是皇族。

  宗人府的職責是什麼?僅僅是負責審判處罰嗎?不是!宗人府管理皇室宗族的譜牒、爵祿、賞罰、祭祀等事務。大家知道平常人家有九族,皇帝也是有九族的。這宗人府掌管著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實時撰寫帝王譜系,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嗣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記錄罪責。這一切僅僅限於皇族,其他祭祀禮儀等事,不是皇族的內部事務,就要交給禮部了,其他也是一樣。宗人府的機構編制是怎樣的呢?

  《明史》載:“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並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屬籍……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並以親王領之。秦王樉為令,晉王篪、燕王棣為左、右宗正,周王隸、楚王楨為左、右宗人。……”

  《清史稿》載:“宗人府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俱各一人。宗室王、公為之。府丞,漢一人。正三品。其屬:堂主事,漢主事,經歷司經歷,並正六品。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副理事官,從五品。主事,委署主事,俱各二人;筆帖式,效力筆帖式,各二十有四人”。

  被關進宗人府的皇室宗親都是犯了大罪的,一旦關進去,幾乎是出不來的,等於終身囚禁。只是皇室宗親不同,他們還是有下人伺候的,在裡面坐吃等死罷了。因此,對於把誰關進宗人府一事,皇帝還是很小心的,必須按照嚴格的制度來判定。清代被關入宗人府的皇室宗親,當屬雍正年間的“八爺”愛新覺羅·胤禩極其黨羽了。他們那點事,實在不想多講了,影視劇講了N便了。

  宗人府的簡介:

  "宗人府",官署名,是中國明清時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族譜,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世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職掌收發檔案、管理宗室內部諸事、登記黃冊、紅冊、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

  清苑律例之宗人府

  宗人府是中國古代管理皇室宗族的譜牒、爵祿、賞罰、祭祀等項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譜系,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嗣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記錄罪責過時之機構。

  明清兩代的皇室宗親觸犯國法,刑部衙門一般無權過問,有宗人府按皇室家法處置。宗人府一度成為連皇帝也要禮敬三分的超然機構。它既管人丁戶籍,也管祭祀禮儀,還包攬教育後勤,儼然一個獨立的小政府。然而,它的服務物件是特定的,那就是皇室家族。 而它所管轄的事都移交給禮部,即其後事權歸於禮部。

  明朝

  明初設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稱宗人府,其長官為宗人令,此職為親王擔任。但後來,以元勳外戚大臣兼領宗人府的事情,不專門設官,宗人府又歸於禮部管理,而它所管轄的事都移交給禮部即其後事權歸於禮部。

  清朝

  清代宗人府沿襲明制,設於順治九年***1652***。長官改稱宗令,由親王或郡王內選充。宗令以下設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職。據《光緒會典》規定,本府及所屬各單位共有職官219人。此外,每屆修玉牒之年,另成立玉牒館,設正副總裁、總校官、提調官等職。清代宗人府位居內閣、六部之上,以抬高皇族成員的身分。到清末,宗室人員增多,疏通推廣宗室升途成為宗人府的一大難題。

  宗人府之職掌***有關司法審判部分***,大清會典定曰:『掌皇族之政令。』所謂皇族之政令,含司法審判在內。清初順治康熙二朝,宗人府對於宗室覺羅案件,擁有司法審判權。乾隆以後,宗人府之司法審判權逐漸縮小,需會同戶部或刑部審判,故大清會典定曰:『凡宗室覺羅之訟,則***宗人府***會戶部、刑部而決之。』乾隆以後,宗人府審理宗室覺羅案件之情形有四種:

  1.審理宗室戶婚田土案件:由宗人府會戶部審理。***宗人府主稿***

  2.審理宗室人命鬥訟案件:由宗人府會刑部審理。***宗人府主稿***

  3.審理覺羅戶婚田土案件:由戶部會宗人府審理。***戶部主稿***

  4.審理覺羅人命鬥訟案件:由刑部會宗人府審理。***刑部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