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校會計制度改革的思考

摘要: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現行的會計制度凸現出許多與高校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只有進一步完善和創新會計制度,才能適應高校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關鍵詞:高校會計制度;存在問題;思考 
   
  我國《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自1998年1月1日開始頒佈實施以來,對於規範高校會計行為,加強財務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高校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會計環境發生了許多新變化,現行的高校會計制度勢在必改。 
   
  一 收付實現制方法核算的收入不真實 
   
  現行高校會計制度規定按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高校收入,因此在賬面上只能反映已收到的學生學費、住宿費等,而對於應收學生還沒有繳納的學費、住宿費等在財務賬上不予反映。另外,本會計年度收到以前年度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等作為本會計年度的收入,這樣的會計處理方式與當前要求核算學生的相關成本不協調。再者,應收賬款也不能真實反映學校的已收學費和住宿費、應收學費和住宿費、欠繳學費和住宿費等。 


  為了全面瞭解高校學費和住宿費等的收入完整性,建議改收付實現製為權責發生制,取消“應收及暫付款”科目,設立“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科目。在“應收賬款”科目中設立二級明細科目核算應收學費和住宿費等類收入。財務人員在每學年開始時,根據學生的註冊和報到情況、收費標準等資料統計學生應繳的學費、住宿費收入並確認為該學年收入總額;增加“應收賬款”***學費、住宿費等***,同時增加“應繳財政專戶款”。當實際收到學費和住宿費時,增加“貨幣資金”科目,減少“應收賬款”***學費、住宿費等***,當上繳財政專戶時,減少“應繳財政專戶款”,減少“貨幣資金”科目;當收到財政返撥學費時,增加“貨幣資金”科目,同時增加收入“教育事業收入一一學雜費收入”。當遇到學生退學、減免學雜費時,可根據實際發生金額調整相關科目。 

  “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教職工個人借款及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等款項。“預付賬款”科目核算訂購裝置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二 沒有設定固定資產折舊的相關科目 
   
  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不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只要求高校提取修購基金,而不要求提取折舊。修購基金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與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情況沒有聯絡,不能反映其實際的價值。提取修購基金不會減少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這就造成高校固定資產虛高,財務狀況不真實。沒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不利於高校財務部門對出售、報廢、損毀資產的管理。由於高校會計制度不設“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一方面高校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或發生毀壞時直接衝減“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價款或變價收入直接記入“專用基金一修購基金”科目,這種處理方法不能綜合反映固定資產清理中的收入、支出以及清理後的淨損益;另一方面不設“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不利於高校財務管理。 
   
  三 國家對高等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會計核算,未能納入高校會計核算 
   
  這種規定使高校內部形成了兩個會計主體,一個核算教育事業活動,一個核算基本建設投資。使得任何一個會計主體都只能反映高校經濟活動的一個方面,違背了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原則。尤其是近年來,高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基建投資迅猛增長,很多建設專案靠學校貸款解決,貸款本金及利息由學校財務償還。由於基建會計獨立核算,同時貸款利息由學校支付,不列入基建財務費用,造成學校負債狀況不實,基建專案成本核算不準確。 
  應將基建會計併入高校會計進行核算,在資產類設立“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兩個一級科目。“工程物資”核算高校為基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實際成本,“在建工程”核算高校進行基本建設發生的實際支出。在收入類的“財政補助收入”下設“基建撥款收入”,核算本年度財政為學校撥入的基建專款,年末轉入“基建結餘”的貸方。在支出類取消“結轉自籌基建”,增設“基本建設支出”,核算在本年完工的基建專案的全部支出,專案完工結算時從“在建工程”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年末轉入基建節餘的借方。在淨資產類增設“基建結餘”科目,貸方餘額表示完工工程的累計撥款額,借方餘額表示完工工程學校自籌資金數,年終將其餘額轉入“事業基金”。

 四 債務分類不規範 
   
  《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高校在資產負債表中設立“借入款”科目來核算各種借款。這些年來,高校紛紛擴大規模,把精力放在大搞基礎建設上,造成了沉重的債務負擔。2004年,審計署對中央部門直屬的18所高校200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發現,至2003年末,18所高校債務總額72.75億元,比2002年末增長了45%。其中基本建設形成的債務佔82%。而這些債務基本上屬於長期貸款,長期債務和短期債務在報表中合併列報,不利於高校管理者分析債務風險,也不利於金融機構評價高校的財務狀況。 
  在資產負債表上,負債劃分成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大類,按照到期日長短排列。“借入款項”分解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分列於流動負債項和長期負債項下。 
   
  五 校辦產業投資、其他對外投資與實際價值背離 
   
  目前高校設立對校辦產業投資、其他對外投資是按照收付實現制執行的,隨著被投資企業資產的經營積累投資等變化,高校企業對外投資賬面價值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權益價值嚴重不符。 
  對於校辦產業應按照市場化經營。如果對校辦產業管的過嚴,將增加校辦企業對高校的依賴性,最終的虧損還是由高校買單,只為某些特權人牟取私利。對於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投資,在短期投資中核算;對於能夠取得並意圖持有超過一年的投資,在長期投資中核算;對於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在投資性房地產中核算。對於校辦產業及其他企業的投資,投資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資產類科目”。如果按照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時的投資成本大於或小於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相應分額的部分,做損益調整處理。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貸記“資產類科目”、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損益調整在一定期間進行分攤。取得投資收益時,借記“應收股利”、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貸記“其他收入”。 
  對於高校自用的房地產應在固定資產中核算。但對於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做投資性房地產處理,取得時就能確認是作為投資或出租的,借記“投資性房地產”,貸記“貨幣資金”等科目;如果是有固定資產改變用途做投資性房地產時,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處理,取得租金時,借記“貨幣資金”類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退出使用時,借記“貨幣資金”、“投資性房地產折舊”,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應交稅金一一應交營業稅”,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 
  使用短期投資、長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可以使高校對投資進行控制,減少資源損失及投資風險。 
   
  六 現行高校會計制度沒有編制現金流量表 
   
  現金流量表能準確地反映貨幣資金的實際收付情況,高校會計用收入支出表反映了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隨著高校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視,也需要利用反映貨幣資金收支情況的現金流量表進行監管和分析,為有效管理提供準確的資訊。因此現金流量表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校現行報送的三張財務報表的基礎上,還應增加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註。高校應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會計報表體系,一方面可以將一定時期內的財務狀況、業務及經營活動等綜合會計資訊,提供給高校會計資訊的使用者;另一方面可通過內部報告和文字報告,向校內管理部門提供專用的會計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