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東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統籌廣東省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鄉人口管理一體化,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經濟發展均衡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300萬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廣東省城鎮落戶。

  ***二***基本原則。堅持積極穩妥、以人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願,穩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堅持分類管理、有序遷移,合理調整城鄉之間、各類城市之間人口結構;堅持統籌規劃、全面佈局,著力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政策;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籌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實施差別化戶籍政策。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三***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除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外,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四***有序放開部分地級市落戶限制。在河源、韶關、梅州、汕尾、陽江、肇慶、清遠、潮州、雲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區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綜合承載壓力較小的城市,可以適當放開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限制。城區人口數量達到大城市以上規模的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茂名、揭陽市,參照執行上述城市落戶政策。

  ***五***逐步調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戶政策。在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據經濟特區人口發展的特點,適度控制落戶節奏,對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要進一步降低准入門檻、暢通入戶渠道、擴大積分入戶規模,保障符合條件人員的正當合法權益。

  ***六***嚴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規模。廣州、深圳市要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調整人口結構,重點吸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型別專業人才落戶。要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達到規定標準條件的人員,允許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

  三、創新人口管理

  ***七***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在全省範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廣東省居民戶口,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真實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加快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統計規劃等社會服務制度,實現戶籍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緊密結合,整體推進。

  ***八***健全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完善積分入戶政策,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可通過積分等方式,階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公共文化、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服務。居住證持有人應當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切實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以及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積極拓展居住證的社會應用功能,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

  ***九***加強人口基礎資訊平臺建設。建立完善覆蓋全省實際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資訊為基準的全省人口基礎資訊庫。依託省級政務資訊資源共享平臺,整合各有關部門的人口資訊資源,建立省級人口綜合資訊服務管理平臺,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資訊系統,逐步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區資訊整合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