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如何記賬

  作為會計最重要的核算方法,可以說沒有借貸記賬法就沒有會計核算,但對借貸記賬法的記賬符號借和貸的含義卻一直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借:營業外支出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公益性捐贈的定義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所得款將捐給貧困人民。

  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確定義:《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公益性捐贈的內容

  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 第五十二條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餘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 則明確規定了該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