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微商創業騙局

  經常聽到女性微商創業的勵志故事,身邊也有很多女性朋友靠做微商創業,可是現實生活中女性微商創業其實還是有會碰到騙子的,下面由小編與大家分享,希望你們喜歡!歡迎閱讀!

  “90”後姑娘小錢經常在朋友圈看到形形色色的廣告,便也想通過做微商創業賺錢,於是加入了各種微商群尋找商機。

  一天,小錢在某個群裡看到有人在推廣一款保健品,稱這款保健品功效顯著,只要加入他的微商團隊保證不愁銷路。有些心動的小錢便加了對方的微信,詢問銷售方式。對方稱,銷售採用分級代理的形式,級別越高,進貨價就越便宜,即便是初級的“特約代理”,也能獲得每瓶90元的利潤。豐厚的回報讓小錢動了心,便申請做了特約代理,並取得了“授權書”,開始在自己的朋友圈推廣這款保健品。

  小錢推廣產品後沒幾天,便有人來詢問,稱自己是開藥店的,想買幾瓶放在店裡銷售。小錢和供貨商取得聯絡後,對方表示可以直接向客戶發貨,讓小錢將客戶地址發給他,發貨後將快遞單拍給小錢。客戶收到商品後,立即將錢打給了小錢。初次“試水”成功讓小錢受到很大的鼓勵,她更加努力地在朋友圈推廣這款保健品。沒過幾天,“開藥店”的客戶向小錢反饋,稱這款保健品賣得很快,反響也不錯,要再購買30瓶,於是小錢在進貨的同時申請提升了代理的級別。幾天後,又有自稱“開養老院”的客戶向小錢訂購大批商品,但稱由於資金暫時不足,需要小錢先墊付貨款。小錢自認為已經打開了市場,以後不愁銷路,於是一邊不斷提升代理級別,一邊從供貨商處購入了大量的保健品。但是等到她囤了3萬多元的商品後,卻沒人問津了,之前有意向購買的客戶也失去了聯絡,和供貨商聯絡發現自己被拉黑。小錢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便立即報了警。

  沒過多久,公安機關在外地抓獲了涉嫌詐騙的何某、繆某等5人,這些人,是小錢的供貨商,也是小錢的“客戶”。何某、繆某等人交代,他們經過商議後,決定假冒微商騙取他人財物,於是共同出資租了一間公寓,購置辦公用品,並在網上以每瓶18元的價格批發了某種保健品,重新包裝後將售價定為每瓶300多元。他們分成兩組,一組人作為“售前”假扮賣家,在微信上尋找被害人做這款保健品的代理商,另一組人作為“售後”假扮買家,輪流向被害人購買產品,製造出產品銷路好的假象。兩組人相互配合,不斷欺騙被害人追加購買產品以升高自身代理級別,將價格低廉的保健品以高價賣給被害人。2018年8月至9月,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他們就騙取3名被害人共計5萬餘元。

  案破後,被告人何某、繆某、夏某分別退賠2萬元,塗某退賠1萬元,已發還給各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繆某、夏某、塗某、魏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繆某、夏某、塗某起主要作用,為主犯;被告人魏某起次要作用,為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五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故均可從輕處罰,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故均可宣告緩刑。據此,惠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某、繆某等5人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不等,並處罰金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案件承辦法官表示,近年來,隨著微信的快速發展,微信銷售日益活躍,不少人看中這一商機,加入了微商行列,但是所銷售的商品卻魚龍混雜,一些微商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下手的目標。在該案中,價格低廉的保健品搖身一變,就成為了“功效顯著、不愁銷路”的“香餑餑”,被害人沒有對商品進行深入瞭解,就被大量的虛假訂單所迷惑,掉入了陷阱。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微商行業不再是法外之地,交易行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法官提醒,在微信朋友圈購買商品,因沒有電商平臺購物的第三方資金託管保障,交易風險較大,所以,應事先核實對方真實身份、商品來源,辨明真假再進行交易,並留存好交易證據。微信朋友圈釋出廣告,也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真實可信,不能有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更不能借廣告發布從事詐騙、網路傳銷、植入木馬連結盜竊他人賬戶密碼等違法行為。

  而大家在使用微信時,如果發現微信朋友圈中有明顯違法的廣告,可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如果在微信朋友圈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可向消協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如遭遇詐騙、傳銷等行為,應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