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據倍諾食品安全定義,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吧!

  食品銷售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食品經營管理工作,本店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6、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儲存各種檢查記錄;

  8、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二、進貨查驗制度

  1、對採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籤;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並將文書影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三、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臺帳軟體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資訊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後,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四、進銷貨臺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臺帳軟體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臺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臺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櫃,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及時掃描到電子臺賬軟體中並上傳許昌工商商品資訊備案查詢資料庫。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 根據經營需要設定存放設施,如存放架櫃、冰箱等。

  2、食品貨櫃實行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3、經營場所應設定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黴的設施,並能正常使用;必須設定機械通風設施,並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清貨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4、食品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分類擺放。

  5、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6. 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汙

  六、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1. 每週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 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 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 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七、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報告制度

  1、食品進貨後由專人負責,對食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格、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衛生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編號、質量認證標誌、淨含量等逐項進行驗收,向供貨方索要進貨發票,並詳細填寫進貨臺賬,驗收合格後方可銷售。

  2、根據經驗對購進的食品樣品進行感觀質量評定。

  3、檢查食品運輸、倉儲、保管、包裝以及銷售環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檢查食品有無殘質、變味、變質、變形、結塊、沉澱、漏氣、癟灌、漲氣等情況,如發現問題禁止上架銷售。

  5、查驗食品是否過期、失效、變質或標籤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屬於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查驗食品是否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查驗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查驗食品是否偽造、塗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準。

  6、通過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對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存檔上報轄區工商所。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九、食品質量資訊公示制度

  本單位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食品資訊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食品檢測資訊、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

  組 員:

  2、應急處置程式

  1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2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3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裝置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洩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4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後,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佈事故資訊。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絡。

  5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3、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餐飲服務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1、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2、開展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工作。凡患有傷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癒前,保證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淨、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菸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5、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和培訓臺賬。我單位按規定聘請經過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或從業資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開展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並執行本單位,擬定並實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探索和推行先進管理規範和手段。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並做好記錄。對違反法律規定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進行批評、制止,嚴重者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3、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檢查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堅持一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上崗前必須先體檢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內部考核。

  4、定期組織開展場所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組織檢查場所條件、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5、主動接受食藥監管部門的培訓考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狀況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建議單位領導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並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6、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確定的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自檢自查工作: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對員工健康管理、進貨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裝置設施管理、加工操作規範、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節食品安全檢查,每週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要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4、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獎懲等規定處理。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建議本單位領導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5、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過程與控制制度

  1、粗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誌。

  3、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4、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2、烹調加工風險控制要求

  1、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後再次供應。

  2、熱加工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食物中心溫度必須高於70℃。

  3、加工後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儘快冷卻後再冷藏。

  4、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採用高於60℃熱藏或低於10℃冷藏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隔餐及外購熟食要回鍋徹底加熱後才能供應。

  5、加工用工具、容器、裝置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刀、砧板、盆、抹布用後須清洗消毒;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須徹底消毒。

  6、工作結束後,調料要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牆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3、專間操作風險控制要求

  1、專間及出菜通道要潔淨,不能堆放任何雜物。專間臺只能存放直接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專間使用前應當進行空氣消毒,每次記錄使用時間和累計時間,及時更換。

  3、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後洗淨。

  4、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閒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備餐間。備餐間視窗保證關閉狀態,不得隨意開合。

  5、保持專間清潔,每天嚴格做好有關工用具和空氣消毒、衛生清掃等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

  五、場所及設施裝置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本單位配備足夠的加工設施和衛生裝置。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汙濁空氣。

  2、採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等防蠅防塵防蟲防鼠設施裝置。直接與外界相通的門窗均設定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門下設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煙出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隔柵或網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4、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裝置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

  5、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6、從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式和消毒方法。

  7、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櫃。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8、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便於溯源。

  2、進行採購時,選擇許可證照齊全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索取留存有效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等。

  3、應當建立臺賬採購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進貨清單或票據等相關憑證。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儲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6個月,無保質期的,不少於2年。

  4、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檔案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遵照以上規定執行查驗索證索票制度。

  5、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黴變生蟲、汙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七、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庫登記,保證先進先出,易壞先用。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並做好相關記錄。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隔牆離地。

  4、倉庫內要保持通風、防潮、防鼠、防蟲,定期維護,及時清掃,保持清潔。

  5、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並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冷藏冷凍裝置,須貼有明顯標誌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櫃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裝置,並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配備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八、食品新增劑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新增劑是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新增劑。

  2、需要公示的食品新增劑基本資訊包括:品名、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供貨單位等。

  3、公示的基本資訊要與實際使用的食品新增劑相符,不得提供虛假資訊誤導消費者。使用的食品新增劑有變化的要及時更換公示資訊。

  4、採購的食品新增劑要專人採購、專賬記錄、專區存放、專器稱量、專人負責,並按照有效期使用。嚴禁採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籤不規範的食品新增劑,禁止使用非食用新增劑。

  5、食品新增劑要分類、分開存放,以防誤用。

  6、公示欄應按照規定懸掛,便於公眾瞭解相關資訊。

  九、廢棄物處置制度

  1、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2、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做到日產日清,最長暫存時間不超過12個小時。

  3、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餐飲單位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並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檔案影印件。

  4、餐飲單位不得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不得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汙水管道、公共廁所、公共水域或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者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5、餐飲單位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帳,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十、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1、嚴禁採購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敗變質、汙穢不潔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嚴禁使用發芽馬鈴薯、野生蘑菇、葫蘆瓜、河豚魚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料加工食品。

  3、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4、嚴禁採購及加工無商品名稱、廠址、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不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籤通用標準》和來歷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5、為防止熟食被細菌汙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開;做涼拌菜一定要洗淨消毒,不吃隔頓涼拌菜。

  6、剩餘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溫徹底加熱。

  十一、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或食堂供應的食品成品實行留樣,並由專人負責。

  2、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汙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10℃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時間、餐次,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上鎖。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

  組 員:

  2、應急處置程式

  1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2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3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裝置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洩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4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後,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佈事故資訊。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絡。

  5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3、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