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車輛管理規定

  為使酒店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 目的及適用範圍

  1、 為加強對酒店車輛的管理,特訂定本辦法。

  2、車輛係指酒店所屬機動車。

  3、本辦法規定車輛管理、用車原則、使用範圍、用車手續、維護保養、獎懲考核、車輛違規及交通事故的處理等事項。

  4、 本辦法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行政人事部部統一排程管理。

  2、車輛之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人事部保管,並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2、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後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4、 駕駛員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5、 行政部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6、 行政部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及考核。

  三、用車原則

  業務用車

  當業務用車與私人用車相沖突時,業務優先。具體視情況而定。

  合併使用

  各部門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人事部部調派,合併使用。

  車輛保養

  所有車輛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除特殊情況外,不容許私人用車,需自己加油。

  四、用車範圍

  各部門人員因公外出。

  接送關係企業領導或酒店重要賓客。

  財務人員辦理銀行業務

  各部門用車,必須符合:

  1、所去之處無公共交通工具可乘達。

  2、時間緊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響工作的完成。

  3、 各部門緊急公務用車,可由部門經理/總監直接與行政人事部電話聯絡,先用車返回來補辦上述手續。

  4、 員工因公受傷或客人傷病需急送醫院。

  五、 用車手續

  各部門因公需要申請用車時,提前一天由申請人填寫<<內部用車單>>報所在部門經理/總監批准,交總經理簽字,後轉客務禮賓。

  各部門臨時用車時,可先通過電話與禮賓部確認有無車輛在店,如有車輛在店,則按照1.1程式進行。

  各部門緊急公務用車,可由部門經理/總監直接與客務經理電話聯絡,先用車返回後補辦上述手續。

  客務部在接到各部門內部用車單後,根據用車日期,時間,緊急情況,合理有序的安排車隊出車。

  在無法滿足用車申請時,客務部會告知用車部門原因。

  酒店內部用車和客人用車衝突時,客務部將首先安排客人用車。

  酒店內部用車僅限於因公需要,除非有總經理批准外.車隊司機在出車過程中間,如遇未經批准擅自要求使用酒店車輛從事私人事務的,車隊司機有權給予拒絕。

  車隊司機將對每次各部門用車進行初始公里數,返回公里數,目的地等進行統計,每月彙總報客務部經理稽核後,報送酒店財務部進行費用分攤。

  六、 用車須知

  車輛進出酒店,應將派車單交警衛簽註時間、里程,查點人員及所載物品。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以級別先後上下乘坐。部門最高主管坐副駕駛室的後座,如無人陪同的情況下,司機應該負責為主管開、關門。如有人陪同的情況下,按級別的高低依次入坐具體座位安排見圖,並負責為主管開、關門。

  1、 依車輛之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2、 保持車內清潔。

  車內禁止吸菸。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3、 按指定路線行駛。

  4、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駕駛員有

  權拒絕。

  5、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任意談笑,以免發生意外。

  6、 行駛途中如發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助處理,並向客務部報告。

  7、 駕駛員應著制服並保持服裝、儀容整潔,以維護公司形象。

  七、 駕駛員須知

  1、 出車前例行檢查,駕駛出發前例行檢查包括:

  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核對公里數。

  2、 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對酒後駕車肇事者,由本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以開除論處。

  對無證人員駕駛車輛,發生行車事故,由違章者和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按<管理規章及辦法>中有關適用條款論處。

  若因公出發生車輛行駛碰、擦、撞等交通事故,所發生之費用除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部分之外,餘額按具體情況,對駕駛員作如下處理:

  全責者賠償餘額100%

  主責者賠償餘額70%

  半責者賠償餘額50%

  次責者賠償餘額30%

  3、駕駛員對所用車輛應負保管之職,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滅失等後果,應負全部責任。

  4、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

  2、 駕駛員每天上午出車前或下午收車後必須整潔車輛。

  3、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7、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車輛夜間停放在非指定位置或在外過夜出差除外,否則駕駛員記大過兩次。

  4、 駕駛員應實行輪流值班制度,未經通知不得私自變更班次與上下班時間,否則以曠工一日處罰。

  8、 車輛加油應憑油卡加油。

  9、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以開除論處。

  10、 用車後需辦理如下手續,禁區通行證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用車人在票據背面簽字並註明日期。 ,用車超出上班時間,用車人簽字證明駕駛人員加班時間。

  11、 公務用車應備<車輛行駛記錄表>於每次外出時,由使用人填具使用日期、使用時間、加油數量、加油金額、加油里程數、駕駛員。

  八、 保養與維修

  1、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進口車或無

  規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政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2、 車輛維修應在行政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3、 車輛維修前應由車輛指定保管人駕駛員填具<維修申請單>,註明修理範圍、更換機件

  專案及大致預算等,由客務部呈總經理核准後送指定維修點維修。

  4、 修理後應先試車,合格後方可付款。

  5、 凡更換之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酒店交行政部驗證後作報廢處理。

  6、 車輛在長途期間損壞,應儘可能就近在指定維修點修理。、

  7、 車輛裝置、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請、採購、入庫、領用等依酒店有關規定辦理。

  九、 交通違規

  1、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2、事故發生後,應先保持現場完整並急救傷員,向附近交通事故報案點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車險索賠。

  3、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它財產損失等,除保險酒店賠償的部分外,

  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按照第5條5.3之2>、3>規定辦理。

  十、 其它規定

  1、 鑰匙管理

  每部車輛配鑰匙3把,車隊留存1把,除用車外由禮賓保管。行政部留存2把。 ,任何人不得擅自配製車輛鑰匙。

  駕駛員用車完畢,應立即交回鑰匙。

  鑰匙遺失,應立即向客務部與行政部報備。

  十一、駕駛年審

  駕駛員駕照年審學習時間,視同公假,費用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核准,實報實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