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屬性的普遍性和相對性

  陰陽學說充滿了哲學的道理,有其中的普遍性和相對性,你知道陰陽學說在這兩性上都有什麼內容嗎?下面小編為你介紹下。

  陰陽屬性的普遍性

  指陰陽屬性並不侷限於某一特定的事物,而是普遍存在於自然界各種事物或現象之中,代表著相互對立而又聯絡的兩個方面。但是,如何進行陰陽屬性歸類呢?《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指出:“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即是說,劃分事物或現象陰陽屬性的標準或依據,是人們最常接觸到的相互對立的“水”和“火”之特性,並以此來進行歸納和分類。陰陽雖是抽象的概念,但是我們卻可以根據具體而明顯的水、火這對矛盾的特性,將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或現象劃分為陰陽兩大類。

  一般說來,凡屬溫熱的、上升的、明亮的、興奮的、輕浮的、活動的、功能的、機能亢進的等方面的事物或現象,統屬於陽的範疇;凡屬於寒冷的、下降的、晦暗的、抑制的、沉重的、相對靜止的、物質的、機能衰退的等方面的事物或現象,統屬於陰的範疇。而且從總體來看,事物或現象相互對立的這兩個側面的陰陽屬性是不能任意調換的。

  根據陰陽所代表的不同功能屬性,中醫生理學把對人體具有推動、溫煦作用的氣,稱之為“陽氣”,而把對人體具有營養、滋潤作用的氣,稱之為“陰氣”。將臟腑之有形實體歸屬於陰,而把五臟六腑之功能活動歸屬於陽。

  可以看出,不管是天體日月的執行、晝夜四時的交替、氣候寒熱的變化,還是人體組織結構和機能狀態等諸般事物或現象,都是在相互對立和相互聯絡中發展變化的,而且都可以按一定的屬性,分別歸屬於陰或陽兩類範疇。所以,事物的陰陽屬性具有矛盾範疇的普遍意義。

  陰陽屬性的相對性

  指對於具體事物或現象來說,其陰陽屬性並不是絕對的、不可變的。而是相對的,可變的。它可以通過與自己的對立面相比較而確定,並隨著時間、地點等一定的條件的變更而發生改變。一般來講,陰陽的相對性主要體現在如下兩方面:

  1 陰陽相互轉化:表現為在一定的條件下,陰陽可以向其相反的方面轉化,即陰可以轉化為陽,陽可以轉化為陰。

  2 陰陽無限可分:所謂無限可分性,是指事物或現象的陰陽兩方面,隨著歸類或劃分條件、範圍之改變,可以無限地一分為二,即陰陽的每一方面又可再分陰陽。

  如就心、腎而言,根據人體臟腑功能活動的性質,則心、腎為髒屬陰,但心在上具火性,腎在下為水髒,故心為陽,腎為陰。而心腎內部又各有陰陽,即心陰、心陽、腎陰、腎陽。這就是中醫學所說的“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陽之中再分陰陽。這種陰陽之中再分陰陽的情況,說明了陰陽的屬性不僅普遍存在於一切事物或現象之中,而且每一事物或現象的陰陽又都是可以一分為二的。應當指出,這種陰陽屬性的相對性,正是反映了具體事物或現象陰陽屬性的規律性和複雜性。而對於陰陽屬性的這種靈活細緻的分析,亦正是反映了中醫學對於客觀事物或現象之錯綜聯絡和變動不居,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

  綜上所述,宇宙自然界的事物或現象可以概括為陰陽兩大類,而事物的內部亦可以分為陰或陽兩個方面,並且每一事物或陰或陽的任何一方面,又可以再分陰陽。所以,用陰陽學說的概念和理論來概括或分析事物發生發展的運動變化,對於揭示事物或現象的矛盾本質及其規律,具有廣泛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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