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開車撞了怎麼賠

  我國每年發生交通事故數十萬起,總會有些事故讓人覺的匪夷所思。去年就有這樣一起交通事故,一客車司機自己駕車把自己給碾軋致傷。那麼在車險事故中,第三方屬於自己的情況,保險公司能否理賠呢

  

  詳解如下:

  1.自己開車撞了,如果屬於單方事故,買商業險車損險就能理賠。

  2.自己開車撞了第三者,屬於雙方事故,交強險及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就能理賠。

  車損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範圍內予以賠償,車損險也就是針對車輛本身的損失投的保險。 不上車損險,附加險上不了。 較常見的車損:碰撞、傾覆翻車、自然災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

  交強險包括: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範圍。

  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商業三者險是保險公司為第三者的損失承擔責任的保險險種。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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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介紹:

  案例一:司機開車撞了自己 保險公司被判不賠償

  司機開車把自己給撞了,保險公司賠不賠?司機邵先生駕車時,遭遇意外從車內甩出,被自己所駕車輛軋傷,邵先生狀告保險公司理賠。經審理,順義區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不需賠償。

  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被保險人是責任主體,第三者是權利主體,同一人在同一保險中不能既是被保險人,又是第三者。邵先生作為駕車司機,不能被認定為事故第三人,也就不能獲得相應理賠。

  對此,法官朱建娜解釋說,根據侵權法基本原理,邵先生作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人,其危險駕駛行為本身是損害產生的直接原因,這種因果關係不因司機在發生事故後甩沒甩出車外而有所變化。所以,他不能要求“自己賠自己”

  案例二:自己的車撞自己的車 保險公司賠不賠?

  杜太太鬱悶了,清明小長假她開車出門,下雨天視線不太好,回來停車時不小心擦了邊上一輛車,巧不巧,那車也是她自己的,她老公在開,車主是杜太太,而肇事車車主也是杜太太。好了,現在問題來了,像杜太太這樣自家人擦了自家人的情況,保險公司賠不賠?

  答案是否定的。保險法中第三者責任險有一條免責條款: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相對保險公司來說,杜太太的兩輛車,都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利益共同體被排除在賠償之外。投保人允許的人駕駛車輛,造成第三方損失,保險公司才予以賠償。而此事故中,雙方車輛均屬於杜太太, 不是“第三方”,不構成保險責任。這樣的規定也是為了防止一種道德風險。所謂的道德風險,其實就是為了防止投保人“騙保”,因此,凡涉及第三方責任的,包括配偶之間、直系親屬等家庭成員之間,都被排除在外,這就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因為如果發生意外,他們之間可能形成一個相互繼承權。

  目前這是保險行業一種已形成文的規定,就是為了避免家庭成員間故意的傷害,以騙保來獲賠,又能通過繼承合法地獲取,從而形成了一種道德風險。因此,杜太太作為車主,當然就不能獲賠。

  所以,杜太太只能自掏腰包去修理廠做油漆了。